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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转轨,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进行。特别是我国陕甘宁气田、新疆大气田、内蒙古大气田、四川气田的相继开发,解决了一些地区的用气量紧张和成本高的问题,也使我国开始出现了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厂——联合循环电站。这种电站由于其在燃料性质上和发电容量上与占中国原有电站类别绝对主体的燃煤电站不同,而在其筹备建设方面也与原来的燃煤电厂有着显著的差异,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以往燃煤电站项目的筹建周期及评估方式显然不能照搬于燃气联合循环的新型电站,这就需要有一个针对此新型电站项目的专门评估体系来为之服务。较国外的燃气联合循环热电行业,我国此类型项目起步时间短,行业规范还在完善中,业主可参考的成熟案例少,设计施工单位经验均处于探索和开发期,因此,燃气联合循环行业在我国正处于幼稚期。此期间行业的特点就是技术吸收消化不稳定,成型项目不多,项目建设成本高。对企业而言,所进入的行业为幼稚期就意味着必须做好应对一切困难的准备。国外对燃气联合循环项目的评估时间较长但均与中国的国情不同,照搬国外的评估方法是否能够有效实现评估效果仍然未知。针对燃气联合循环电站行业在我国刚刚兴起,适合中国此类项目的评估以及管理体系还很不规范的现状,本文以项目管理中的重心——项目评估为重点,通过了解国外此类项目评估的经验和方法,为寻找适合现阶段我国燃气联合循环项目的较科学的评估体系提供些基础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评估概述
项目评估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通俗说法。可行性研究是专指项目投资前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以便为项目投资提供决策依据。项目评估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项目投资的良好前景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防决策失误和投资后的不良后果;保障项目得以实施并获得足够的资源投入;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的利益和收益;对项目的实施和运行做出科学的规划和建议。
三、国外燃气联合循环项目评估的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在项目评估中更常用的是管理层决策,管理层或管理层委托的评估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结论性报告。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参与到评估报告的制定中来,仅对国家法律框架内的事务进行审批。欧美国家对燃气联合循环电站这种清洁能源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完善,给予此类企业很多原料价格、热、电价格和税收方面的优惠。这使得燃起联合循环项目有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国外项目评估运作可靠规范,特别是在项目的投资行为和风险评估方面,已进行了大量的案例研究和实证分析,理论较为成熟。对我国的项目评估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但是评估方法多基于国外投资家的经验总结,多是定性描述,主观性较强,还需进一步探讨客观性的评价方法。同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文化背景与我国有很大差异,如我国的评估单位多独立于市场和生产企业,个人的信誉度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所以不能将国外的一整套体系照搬照用。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的评估标准,才是我国的科学的评估体系。
四、国外广泛采用的项目评估方法
项目评估常用的定量分析方法有PI、IRR、MIRR、动态回收期、静态回收期、盈亏平衡法、概率统计法、敏感性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统计预测法、计量经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杜邦分析法、LP法、HP法、决策树方法、杠杆分析法、SWOT法、价值链分析法、波斯顿矩阵法、企业诊断法、GE分析法、实物期权法等。国外对项目投资的分析历史悠久,项目评估方法也随着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情况而发展和完善。在过去的40年中,各种资本预算方法各领风骚。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回收期法占主导地位,但70年代至80年代,又盛行内部收益率法和净现值法。现在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分析方法,如实物期权法。内部收益率法现IRR在国外仍然倍受众多企业青睐,而修正的内部收益率MIRR对于项目投资即资本预算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另外,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中,大多数国外公司同时使用内部收益率法和净现值法,并且把回收期法作用资本预算的次要决策方法。从某种意义上看,他们是利用回收期法来控制项目投资的风险。因为回收期法强调了项目早期的现金流,也是容易确定的现金流,相对于项目运行后期发生的现金流而言风险较小。项目评估者往往认为使用回收期法可以保证项目实现更多的比较可靠的现金流。笔者认为,这些分析方法对中国企业投资时评估方法的选择仍有参考借鉴作用。企业项目评估中采用哪种方法与资本预算项目类型有关。我们将资本预算项目分为以下三类:(1)成本减少,例如,设备更新改造;(2)现有产品扩大规模;(3)新产品开发、新业务及新市场拓展。燃气联合循环属于第一类型项目。成本减少类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预测相对准确,因为有较多的关于设备、成本的数据及经验可供借鉴,采用贴现现金流法比较可靠。这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可被参与项目评估中的不同人员,做不同的评估精度时选用。如果决策者对某一近期就要实施的子项目进行粗略评估及经济分析时就可以采用静态类分析方法,如:投资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追加投资回收期法、最小费用法等。此方法比较简单,实用。如果评估者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动态分析法更为实际、合理,如:净现值法(NPV),内部收益率法(IRR),修正的内部收益率法MIRR等。在对项目进度的评估中,关键途径分析方法又是一个有力的工具。
五、国内燃气联合循环项目评估的特点
在中国,联合循环热电项目投资较大,国家法律要求电力项目评估机构要国家指定,评估过程要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并参与,就连评估过程中影响项目较大的燃料,热、电的价格因素,也要由国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往往称明确价格待项目建成后与协商决定,这直接增加了项目评估的不确定性。由于政府至今没有针对洁净能源热电项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往往受项目所在地现任政府领导的个人意识影响较大,领导换届也可能会造成项目的流产。项目评估在我国目前已引起广泛重视,许多专家就如何发展我国的项目评估开展热烈的讨论,如项目评估的宏观机制,包括动力机制、约束机制、环境机制;我国项目评估的发展对策等,总体来说有助于了解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的项目评估运营特点,但目前的研究对微观层面的问题涉及不多,主要集中于项目评估与投资的“为什么”,而不是“怎么做”。国内的项目评估在实践中还处于起步中,目前的主力是政府主导的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问题有在项目选择评估中比较侧重于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忽视了其市场前景和产业发展性,缺乏“通才”式的评估专业人才。可喜的是在几年的探索中,许多大型城市的热电联产企业在从事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中不断总结出适合国情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必要结合国外的项目评估模式和我国实践中的取得的企业燃气热电项目经验,总结并创新,建立我国的项目评估体系。
六、我国燃气联合循环项目评估流程总结及其中的敏感因素分析
在我国,燃气联合循环的评估流程主要是围绕政府的审批流程开展的,因为能源产业至今仍为国家高度控制的行业。因此就不能像国外的企业一样进行以企业为中心的项目评估,而必须把项目评估分步进行。政府审批是整个项目评估流程中最关键的步骤,包括地区级的审批和国家级审批。项目企业必须围绕着各级各部门的审批的需要准备出初步可行性报告,并可能进行几次的修改并再次报批。但政府的审批并不对燃料、热及电的价格进行审定,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燃气联合循环项目的配套政策,这都给燃气联合循环项目评估埋下了不确定因素。所以燃气联合循环项目评估者必须解决这些不确定因素给项目评估带来的问题。通常评估者可以通过先分析出1~2个最敏感因素再分别假设2~3个敏感因素值进行资金及方案分析。把最敏感因素变化产生的影响陈述给决策者和政府审批部门。在我国现有的能源体制下,项目评估中敏感因素的分析是必然的。由此将必然在评估过程中伴随着多方案决策的行为。笔者总结了以下适用于多方案决策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七、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燃气联合循环行业项目评估的特殊性,结合我国此行业所处的特有情况,通过自身学习、调研和工作中的实践总结,探索一个较合理的燃气联合循环项目评估体系以及相配套的管理方法。因本文中观点是经笔者构建,本单位领导批准和建议修改而生成的,从作者从事企业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归纳,并曾仅用于一个项目的实践。因此其中不乏考虑不全面的方面,希望有更多有识之士能不断继续丰富此体系的内容,使我国燃气联合循环行业项目评估不断科学地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