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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俊单位:临汾市水工程移民工作办公室
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属补助性资金,在不强制地方财政配套,移民又无自筹能力的情况下,全市已实施的移民后扶项目平均单个项目投资不足15万元,后扶项目设计只能根据下拨项目资金控制项目规模。三是项目申报不科学、实施主体确定不规范。项目申报随意,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不科学;有的县盲目实施招投标制,有的县却全部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在项目发包上,有的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有的是移民村(组)。四是实行监理制难度大,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多、小、杂”的特点导致项目实行监理制难度很大。五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报账程序不够规范。移民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查批复间隔长,跨年安排资金计划、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后扶项目实施严重滞后。县级报账程序不够规范,报账申请受理主体不明确。
原因分析
一是人力、财力不足。首先是移民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难以有效指导和监管项目实施。成立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的县,移民工作基本由新人管理,熟悉业务需要过程;在未成立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的县,移民工作由水利局1~2名工作人员兼职。面对越来越多的资金和项目,目前机构现有的人力资源显然满足不了需要。其次是工作经费不足。临汾市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主要依靠同级财政,都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随着移民工作的不断开展,各地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规定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实施“三制”等方面与各地实际的实施情况不相适应,因而显得滞后了些。
三是扶持理念偏于保守。扶持项目没有特色,没有切实解决移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纵观移民后期扶持“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大多数为水利、交通项目。
这些项目或成为其他部门项目的整合资金,或是一些修修补补的项目,大多没有大的效果。
四是项目管理意识淡薄。项目申报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部分县由于无力或无人监管,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目建成缺乏有效的管护,受益移民村(组)不能很好地履行项目运行管护职责,以致项目使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由于不善管护,项目在短时间内被损坏废弃。
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制度
目前,《暂行办法》已经满足不了现行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全面修改和完善。一是明确在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二是应规范项目变更的原则、程序、数量和处罚措施;三是明确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移民村(组)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建成管护;四是褪去移民项目基建管理“本色”,移民扶持项目中不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五是规范县级报账程序,明确县级报账受理主体。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时调整项目扶持方向
打破移民扶助项目资金补助性资金的特质,进一步明确移民扶持项目不寻求地方配套资金的原则,加大移民扶助资金年度投资规模。在全省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大背景下,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适时地调整扶持方向,增加生产开发性扶助资金占有比,注重加大移民自我发展能力。
3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根据移民工作实际,设立相应规模的移民管理机构,做到“应设当设”。临汾市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组建时,许多原来从事移民工作的人员并没有转入到移民部门,新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缺乏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尤其是对移民政策的了解,因此需要加强移民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