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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油漆间存放的大量油漆释放的可燃气体容易积聚,遇明火、静电等极易发生燃烧、爆炸,是船上的重要消防安全防范区域。通过梳理SOLAS公约对油漆间消防安全的要求,评估油漆间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油漆间消防安全的建议,对船东和船厂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油漆间;消防;CO2;水雾
引言
油漆间存放的大量油漆释放的可燃气体容易积聚,遇明火、静电等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其中含有的甲醛、苯等物质,与船舶的安全和船员的职业健康息息相关。油漆间虽然空间狭小,但是因为内有易燃易爆物质,是船上的重要消防安全防范区域,历来受到港口国检查以及法定检验的特别关注。
1SOLAS公约相关要求
1.1油漆间的位置和结构防火
1.1.1位置油漆间在SOLAS中定义为具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通常设置在上层建筑后方或首楼区域,面向开敞甲板,对于油船和化学品船,油漆间的位置应根据SOLASII—2/4.5.1.2、II—2/4.5.1.3和IBC规则要求设置,参考IMO通函MSC.1/Circ.1239和MSC.1/Circ.1241统一解释,油漆间不能位于SOLASII—2/4.5.1.2定义的货油舱和4.5.1.3液货区域的上方。
1.1.2防火分隔油漆间定义为易于失火的服务处所,与其他处所的防火分隔参考SOLASII—2第9条防火分隔表9.5~9.8所列的防火等级设置。
1.2油漆间的火灾探测
油漆间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探测装置取决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采用的保护方法,普通货船可选择IC、IIC和IIIC法的任何一种,而对于液货船只可选择IC法,IC、IIC和IIIC法油漆间的火灾探测保护如表1。
1.3油漆间的灭火设施
1.3.1甲板面积不小于4m2或通往起居处所的油漆间灭火设施可以选择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干粉系统和水雾或喷水器系统,或主管机关认为能提供等效保护的系统,在任何情况下,该系统均应能从所保护处所的外部进行操作。
1.3.2对于不通往起居处所的甲板面积小于4m2的油漆间可接受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代替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灭火器应能至少放出相当于所保护处所总容积40%的自由气体。在油漆间上应设有喷放孔,无需进入该受保护处所就可以用灭火器向内喷放。所要求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存放在喷放孔附近。作为替代,可设有注水口或水带接头以便于使用消防总管的水。
1.4油漆间的电气设备
油漆间的电气设备包括照明、根据本节第2条需要安装的火灾探头和按照本节第1条可能安装的通风设备,这些设备应至少满足SOLASII—1/45.10不会引燃有关混合气体、适合于有关处所和持有相应证书证明其可安全使用。
2油漆间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1通风
公约仅从消防方面要求油漆间的通风应能从外部关闭,未针对油漆间的通风作具体要求,但是在油漆间设计时,仍然要考虑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船员的健康安全和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船级社、船旗国并没有统一规范。
2.2门
油漆间面向开敞甲板使用的是风雨密门,通常由6个关闭把手,不带自闭装置,船员进行油漆作业时,油漆间的门没有随手关闭,有些油漆间还设有被钩或使用绳子,将油漆间的门保持常开。油漆间失火,不能及时关闭油漆间门,错过火灾初期隔离空气的措施。
2.3油漆的存放
油漆间有时会存放一些其他低闪点易燃液体,如汽油等。许多船舶还设有未经批准的第二个油漆间,这类油漆间通常设置在机舱内轮机员备件间。这类储存间一般放置一些机舱使用的油漆或其他易燃液体,通常情况下,这类存储间面积较甲板油漆间小得多。对于存放低闪点易燃液体的风险加剧可燃气体的积聚和降低了油漆间易燃气体闪点。个别船舶油漆或其他杂物堆积过高,堵塞水雾灭火喷头或水雾喷头位置低于墙壁存放的油漆高度等(见图1)。
2.4油漆间的火灾探测
根据表1,货船选用IC法,油漆间不需要安装固定式探火系统;选用IIC法采用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同时可以代替灭火设施;选用IIIC法,油漆间需要安装固定式探火系统,但对于远离起居处所的油漆间,例如位于首楼的油漆间,无论采用哪种保护方式,都不需要安装火灾探头。如果油漆间未安装火灾探测,不能有效地探测早期的火灾报警。如图2,是一典型IC法建造船舶油漆间采用的保护方法,未安装固定式探火系统。
2.5油漆间的灭火
2.5.1专门用于油漆间灭火的固定式CO2间其性质与机舱固定式CO2间应用SOLASII—2第9条防火分隔表9.5~9.8时有所不同,机舱固定CO2间作为控制站,而油漆间固定CO2间可参考不易失火的服务处所,与油漆间的防火分隔仅需要A-0级别即可,有些船舶也是这样布置的,这并不违反SOLAS公约要求,但是油漆间一旦失火会导致相邻的CO2间温度升高过快,造成CO2钢瓶安全膜片阀保护性打开造成灭火剂泄漏,无法对油漆间进行有效灭火。
2.5.2水雾系统公约并没有指出是何种水雾系统,SOLAS公约关于水雾灭火系统的规定很多,如机舱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机舱局部水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和滚装处所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等。
2.5.3手提CO2灭火器对喷孔没有具体要求,部分船舶没有喷孔或喷孔直径较小,手提CO2灭火器喷头不能插入。
2.6油漆间的电气设备
油漆间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低于IACS统一要求E12《允许在油漆间和通往油漆间的封闭处所内安装的电气设备》,油漆间常见的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通风马达、开关、火灾探头以及附近的火警手动报警按钮等。
3改进建议
1)油漆间的通风可以参考《轮机设计手册》,该手册推荐的通风系统至少应有10次/每小时的换气次数,如果油漆间容积较小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当容积较大或房间内装有CO2灭火设施时,应提供机械抽风系统。2)油漆间的门可以采用自动关闭式或使用单把手连动风雨密门(张贴告示),保证该门在使用之后处于关闭状态。3)油漆的存放应避免使用未经批准的储藏室,油漆使用完应及时密封避免可燃气体挥发集聚,油漆间不应存放低闪点的可燃液体。如使用水雾灭火,油漆的存放不应过高,应避免超出水雾喷射的范围。4)在油漆间设置一个早期的火灾探测报警十分重要。一般为了防止误报警,设置一个感温式火灾探头较为适宜,但对于IIIC法建造船舶应使用感烟式火灾探头。5)将与油漆间相邻的固定式CO2间防火分隔等级提升至于控制站同级别,即油漆间与固定式CO2间防火等级采用A—60级分隔。6)油漆间水雾系统通常接入消防管路,这与滚装处所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水源和压力相同(货船6000GT及以上消防栓处的压力至少为0.27N/mm2),因此固定式压力系统水雾喷头适合使用在油漆间水雾系统中,油漆间水雾喷头应按照经MSC.1/Circ.1272进行灭火试验并经认可,如喷头在固定压力下每分钟喷水量、喷射半径以及角度等指标。在设计时,至少保证喷头的喷射范围覆盖整个油漆间,喷水量至少达到5L/min•m2,图3为一船舶油漆间水雾喷头的典型布置图。7)手提CO2灭火器的喷孔应符合其用途,并能快速将CO2全部释放到油漆间。8)建议使用感烟或和感温探测装置触发自动释放的固定CO2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9)遵守IACS统一要求E12《允许在油漆间和通往油漆间的封闭处所内安装的电气设备》,见表2。
4结语
通过梳理SOLAS公约对油漆间的相关要求,发现公约涉及的法定检验要求并不高,恰恰也造成了油漆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本文的改进建议建立在公约基本要求之上,能够切实从防火、探火和灭火等多个角度提高了油漆间的安全,例如普通货船还极少设有使用感烟或/和感温探测装置触发自动释放的固定CO2灭火系统等。船东和船厂在设计油漆间时可以参考本文提供的多项改进建议,显著改善和提高油漆间的消防安全水平。
作者:田大春 单位:舟山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