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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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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探究

摘要:

针对全国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易发生的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现状,分析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现阶段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措施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大量劳动力,对设备和技术依赖程度较低,产品成本中劳动量消耗占比大的产业,具有从事劳动生产的员工人数多、技术操作要求不高、资金投入少、资金回笼周期短等特点,主要集中在制衣、制鞋、仓储物流、玩具、冷冻、电子等行业,是各地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首选。各地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劳动力就业率和政府财税收入,但缺乏对企业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消防总体规划的同步考虑,多数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自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死亡240人,亡人数和起数分别占重特大火灾事故总数的58%和40%。2013年,吉林长春德惠“6•3”禽业公司重特大火灾;2014年,浙江台州温岭“1•14”鞋厂、广东揭阳普宁“3•26”内衣作坊、山东潍坊寿光“11•16”食品加工车间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1]。

1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城乡发展规划存在较大缺陷

(1)随着我国工业产业规模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城中村、工业园得以迅速的发展,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都位于城中村或工业园内。这些位于城中村或工业园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发展迅速,且基本处于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大都未经过土地建设规划、项目施工许可和消防基础规划等行政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违法投入使用的现象十分突出,这就导致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例如在企业区域内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缺少消防水池和相关的消防设施器材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及时有效处理,极易造成人民群众的伤亡事故,增加了火灾的危害性[2]。

(2)存在产业经济结构不甚合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不平衡,重复投产反复建设现象严重。其主要为制衣、制鞋、仓储物流、玩具、冷冻、电子等行业,其生产原料以纺织布料、发泡塑料、电子元器件、甲苯、液氨等可燃易燃物质为主,多数为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或储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火灾产生大量一氧化氮、一氧化碳、氰化物、硫化物等有毒剧毒气体产物,易造成严重的员工伤亡事故。

1.2消防审批和监管存在明显缺失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设投产(或改建、扩建)之初大多就存在土地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的监管不及时或者缺失的情况,导致大量建设在城中村、工业园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地性质多数为(农村)住宅用地和涉及征迁的集体土地用地等情况,使得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属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过程中无法办理建设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消防部门自然也会认定此类工业建筑物属于“不合法”建筑物而无法进行消防窗口受理,从而不能进行消防审批,最终出现了很多“上了车,也补不到票”的现象,因而产生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明显不足、无消防车道、疏散出口不足或宽度不够、消防设施器材应设而未设或不足、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违章搭建易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建筑、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等消防硬件条件严重缺失的情况。正因为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消防审批环节存在明显缺失,导致在建设过程中监管难度非常大。以上问题所涉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情况复杂,又对地方经济和生活影响较大,且此类企业必将长期大量存在,因而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概率很高。

1.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欠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些企业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味强调生产经营,未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重视消防安全成本的投入。企业普遍存在“违章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章施工或动火作业、电气线路私接乱拉或闸刀裸露、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消防设施器材维保不到位、违法允许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物内”等动态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例如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主厂房内疏散通道复杂,南侧主通道的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势蔓延迅速,大量聚集在主厂房内工作的工人在吸入了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泄漏的氨气等有毒物质后,丧失了逃生时机,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万余平方米主厂房及相关生产设备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亿余元,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导致的人间惨剧[3]。

2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的应对措施

企业的安全和生产是息息相关的,可以说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要杜绝和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风险对策:

2.1统一规划治理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综合考虑,树立“大经济、大安全”的双核指标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把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之中,切实确保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城乡规划先行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快和完善企业周边道路、水源和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已建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环境;另一方面,从源头抓起,提请政府把消防部门纳入当地政府大规委成员单位,强化消防部门在项目规划前的事前参与监督,凡是未经城乡规划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立项和办理其他手续,杜绝劳动密集型企业布局随意、设置不合理的现象,确保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2.2强化消防依法监管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整治纳入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群防综治工作的范畴,扩展消防整治广度和深度。在整治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县级以上政府第一责任主体、乡镇(街办)直接责任主体、公安消防部门主推手作用”的意识,层层抓好落实。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位于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工业园内,各级消防部门因警力受限,应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基层乡镇(街办)和派出所开展“网格化”排查和消防宣传这些有力武器,深入推进排查整治,扩大消防宣传的影响力;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应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督导促进特别是专业培训的作用,联合安监及其他行业部门依法实施部门监管职责,并分类分级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技术改造,组织检查整改[4]。

2.3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消防安全工作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体责任。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和维保、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审批和监护”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完善企业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每半年对员工开展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新员工岗前消防安全上岗培训,并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演练,逐步建立起企业“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3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广泛,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有效降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减少人员伤亡数量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社会各界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大局。

参考文献:

[1]宁湘钢,周瑾.液氨项目中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分析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8):26-28.

[2]孙月文.浅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5):71-72.

[3]王军.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J].武警学院学报,2012,28(6):80-81.

[4]程功林.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7-39.

作者:周瑾 单位:邵阳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