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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分析我省地方标准《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编制的思路和意图,解析编制原则,提出创新性安全措施。
关键词:
地下商场;消防安全;标准
0引言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促使城市建筑日趋向地下延伸。我省地下商业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场越来越多。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全省共有各类地下商场300多个,建筑面积350余万平方米,地下商场从业人员5万多人。地下商场因其特殊的建筑形式,一旦发生火灾,较一般建筑更具火灾危害性,特别是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极其困难,地下商场与地上建筑连通时,更易形成立体火灾。可以说,地下商场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不可估量。为切实提高地下商场火灾防控能力,严防发生地下商场火灾事故,我省有关部门专门编制了地方标准DB23/T1665-2015《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地下消防工作实践,就标准编制和落实谈几点心得。
1编制原则
1.1实用性
标编制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妥善处理保证消防安全与有利于地下商场正常经营的关系,做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地下商场火灾危险程度提出不同等级的消防安全要求。地下商场的火灾危险程度与商场的建筑规模密切相关,因此,标准对地下商场进行了分级: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场为超大型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不大于20000m2的为大型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m2且不大于5000m2的为中型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为小型地下商场。按此分类,全省共有超大型地下商场28家、大型地下商场145家、中型地下商场123家、小型地下商场21家。针对不同类别的地下商场,标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及技术措施。
1.2指导性
标准编制以“全面提升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出发点,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日常消防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控制室中难以查找消防档案资料、经营业户不了解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业户私自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举办大型展销活动人员拥挤、室外地面防排烟系统风口被擅自封堵、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等火灾隐患问题,重点研究和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在标准中着重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所遵循。
1.3前瞻性
标准的制定,着眼于地下商场长远发展,以提高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引导能力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为目标,从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特别是,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职社会消防技术人员、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专职防火巡查人员、大规格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营业厅食品加工区消防安全布局、限制临时商品储存、标识化消防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都提出了创新性措施。
2管理措施
2.1提升消防管理人员素质
除了按现行消防法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之外,超大型、大型、中型地下商场还应设立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地下商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少于商场从业人员数量的5%。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消防技术人才,标准首次提出超大型地下商场至少配备2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中,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标准中,在火灾自救组织,特别是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专职消防巡查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性要求。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每个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引导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地下商场不少于4人。另外,大型、超大型地下商场还要结合实际,成立专职消防巡查队伍。
2.2严格火灾危险源管控
在全面分析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火灾危险源的基础上,标准明确提出对各类火灾危险源的排查要求。结合商业业态布局和重点部位设置情况,首次明确提出地下商场营业厅食品加工部位要避开安全出口,食品加工区应集中布置,并采用电能加热设施,限制使用明火或燃气等加热设施。在易燃、可燃物管控方面,提出了临时性可燃商品储存方式、数量要求,限制地下商场营业厅大量、长期储存可燃商品,严禁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另外,对地下商场营业厅设置柜台和货架进行规范,提出不可采用可移动货架、柜台,柜台、摊位,货物堆放与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0.5m,并明确提出电气设备要与周围可燃物安全距离要求。标准对火灾危险源的防火巡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地下商场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h进行1次,大型、超大型地下商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实地巡查,专职消防巡查每小时至少进行1次。
2.3量化安全疏散要求
为了保障地下商场安全疏散畅通,对地下商场营业时额定人数,特别是举办展销等大型商业活动时人员数量提出了控制性要求。标准从四个方面来量化、强化安全疏散指标:一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形式、数量和宽度;二是,在地下商场营业厅安全疏散路径划分上,量化主要及次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营业厅最不利点的直线距离;三是,明确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避难间、疏散走道、商场营业厅等部位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最低照度;四是,提高了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标准,明确无论是既有地下商场改造工程,还要新建工程,营业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都不应小于0.85m×0.30m。在安全疏散组织方面,标准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明显位置要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要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并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二是,要求地下商场每个经营区域、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分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预案,明确各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职责,超大型、大型地下商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还要经过专家评审或消防安全评估;三是,要求地下商场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或一旦发生火灾时,安全疏散引导人员要配带有“安全疏散引导”字样的标志,在负责区域的指定位置,采用鸣哨等方式提示、引导营业员、顾客沿疏散路线有序疏散。
2.4增配消防设施器材
针对地下商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不达标,或因缺乏维护保养而导致失效的问题,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具体明确了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供电设施以及建筑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设置技术要求。针对主要火灾隐患,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强化要求:一是,首次提出设置在室外地面的排烟口、送风口当设有防寒、防雨措施时,应确保风口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开启;二是,要求所有地下商场根据实际条件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配备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逃生自救保护装备;三是,要求超大型、大型商场结合实际增设泡沫灭火设施。
2.5推行消防户籍化、标识化管理
标准吸纳了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户籍化管理经验,要求超大型、大型、中型地下商场要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户籍化系统管理使用人员,确保户籍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和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有效。细化了户籍化系统设置、信息采集及录入等户籍化管理档案录入要求,以及地下商场户籍化管理报告备案的具体情形、内容、频次和要求。在地下商场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是标准制定的一大创新。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了系统划分,分为界线标识、提示标识和设备标识。界线标识主要设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防火卷帘门两侧。提示标识主要设置在避难走道、避难间的入口、出口处,地下商场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的首层部位,常闭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建筑外门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备标识主要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用火用电量大的部位、消防配电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配水管、燃气、供电设施及管线、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首次提出应急照明灯与正常照明灯、防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的风口要设置易于区分和辨识的标识。另外,对标识的设置位置、形状、颜色、宽度、标志牌材质及照明等辅助措施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3结语
(1)整体评价。DB23/T1665-2015《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不但对近年来全省地下商场火灾隐患的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而且收集、整理了与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吸纳了单位自我管理和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全面梳理、细化、补充了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职责和措施。标准内容不仅局限于管理要求,还提炼了最新消防技术和保障措施,可以说,这是一部指导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标准。
(2)不足之处。由于地下商场客观实际千差万别,有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答,地方标准还存在很多局限。例如,由于缺少成熟经验,标准附录中未能提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范本。另外,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地下商场灭火救援方面没有提出更好的措施。
参考文献:
[1]DB23/T1665-2015,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S].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作者:刘宇峥 王宗禹 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总队 青岛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