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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浅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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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浅析

摘要:

随着相关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文章结合学校的实际和特点,详细而全面、高效而科学地对做好学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前言

学校,作为一个培育祖国未来花朵、承载祖国美好希望的摇篮,其消防安全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历次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也都把学校作为重点纳入了整治范围。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得学校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得到消除和改善,校园内的消防设施、安全设备日渐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水平得到增强。为了更好的巩固成果,增强学校消防安全保障,笔者结合多年消防监督工作经验,对全面做好学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2监督检查的职权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第十六条里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包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部分私立学校为企业单位),依法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力。

3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对火灾隐患的检查和对消防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前者是通过对该场所整体环境、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排查,找出所有可能导致消防事故发生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者是检查被监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它相关成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实施或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1现场火灾隐患检查

校园内的建筑楼各式各样,其使用性质也是不拘一格,而且,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楼的建筑结构、火灾荷载、消防设施等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尽相同。

(1)教学楼、办公楼检查

供学生学习的教室门是否畅通或全部敞开,教学楼楼梯间按要求设有常闭式防火门的其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自动系统是否保持正常并处于启用状态,手动报警装置、喷淋喷头、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情况,大功率照明灯周围是否有易燃物,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子教学器具。

(2)宿舍楼检查

是否违规使用危险电器,如热的快、烧水器,是否有乱接电源、乱拉电线的情况,是否安全使用蚊香、蜡烛、台灯等较危险物品,宿舍内是否存放易燃危险物品,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宿舍楼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安全出口是否上锁,宿舍房间是否安装防盗窗。

(3)食堂检查

食堂的用火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炊具,抽油烟机烟罩是否存在油污淤积过多现象,电源线路、开关等是否按要求进行防潮、防油浸、防过热处理,是否存在易燃物品靠近火源的情况,灭火器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各类危险品是否分类保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安全储存,易燃、可燃物是否远离危险火源、电源,实验室通风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5)礼堂、报告厅检查

是否存在大功率照明灯靠近幕布或易燃装饰物的情况,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移动用电设备,安全出口数量、宽度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按要求设置并保持有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用情况。

(6)计算机室

检查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现象,是否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机器设备旁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安全出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并保持有效。

3.2消防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仔细检查台账是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一种直观手段。另外,《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一类,这就要求学校的工作人员乃至教师们有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能力。考虑以上,笔者认为应当从两方面检查学校的消防责任落实情况:一是该学校是否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定期完成灭火演练、防火自查等任务,二是该学校的工作人员是否切实掌握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的技能。

(1)台账检查

检查学校是否有健全的防火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人员队伍建设,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宿舍楼是否制定了严格用火用电制度并进行每日巡查检查,实验室是否有严格的实验操作制度和安全防火制度,并确保每次实验都有专业人士在场指导操作,礼堂、报告厅、计算机室等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火制度,单位是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进行日常巡查并具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记录存档,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2)人员抽查

采取现场抽查现场作业的方式检查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设施,是否掌握一些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采取现场提问现场演示的方法检查其是否熟悉各个建筑楼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能够快速科学的选择疏散逃生路线,是否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检查其是否清楚知道火灾发生后的应变处置程序,是否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4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经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按照要求填写清楚,直接归档。经消防监督检查,若发现存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器材被挪用,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善,违规存放易燃物品,抽油烟机烟罩的油污未及时清理,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停用,防火责任制不落实,防火巡查未按要求开展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立即改正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器材、设施失效或配备不足,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组织灭火、逃生技能不熟练等问题,不能够立即改正的,应当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参考文献:

[1]周人普.学校消防安全环境的几点思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

[2]葛冬冬.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及防控措施[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

[3]付海平.如何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09).

[4]刘卓洋.校园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安全,2015(03).

[5]严鸿,陆敏捷,张柏松.进浅析学校消防安全现状及火灾对策[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32).

作者:曹华兴 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