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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的增加。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许多老年人开始选择养老院、托老所和老年公寓等方式安度晚年;大部分这类场所规模不大,较少具备严格的消防管理模式,造成许多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本文结合老年人建筑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进一步提高这类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避免火灾事故频发。根据相关资料表明,在过去的十年内,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占到总人口的10%以上,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会更多;那么在不久的将来,社会就会出现较大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养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重要的问题。同时,四个老年人由一对独生子女夫妻来抚养,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建筑将与日俱增。但是,近些年来,老年人建筑频频出现火灾事故,给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对于老年人建筑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越来越重视老年建筑消防安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人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文通过总结梳理分析老年人建筑在火灾技术防范和日常消防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必要的对策,为全国各地开展老年人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参考。
1老年人建筑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疏散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合调查研究表明,如今大多都是将其他建筑改造成养老院或者敬老院,如学校建筑、住宅楼建筑、临时活动板房等,部分还会在居民楼或者自己家中直接设置为民办养老院,室内疏散楼梯只有一部,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严重不足,大部分老年人建筑超过了三层,但是并没有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封闭楼梯间等有效安全疏散通道。
1.2消防设施严重缺失通过对全国各地的养老院进行调查摸排,发现大部分老年人建筑没有设置可靠的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缺乏更是普遍,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乡镇更加明显。这种现状极易造成无法及时探测火灾的发生,火灾发生之后,又无法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加重了火灾事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3消防安全管理及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因为日常经费等诸多因素,老年人场所必要的管理护理人才缺失,并且这些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素质不高,加上老年人场所的消防组织、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教育等都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松散,这样容易造成火灾隐患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研究近些年出现的火灾,很多都是因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没落实。
1.4用火用电不规范由于多数养老院是后期改建而成,没有经过建筑审核和验收程序,功能分区不合理,有些养老院的厨房和居住场所设在同一个建筑内,有的甚至设在首层楼梯间内,且没有进行防火分隔,厨房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许多养老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乱接乱拉现象。
2老年人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2.1对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布置科学优化首先,保障安全疏散出口数量、宽度符合技术标准,并对疏散距离严格控制。对于一些改造的老年人场所,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设一定数量的安全出口,加大疏散通道的宽度,单一的出口和住宅疏散宽度显然不能满足老年人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在增设安全疏散楼梯时还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应形式的楼梯间。采用其他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标准来衡量老年人建筑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显然高估了老年人的行动能力,在老年人建筑设计方面,必然造成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因此,采用更高的标准要求来设计和纠正老年人场所安全疏散距离问题更符合客观情况,这个问题在已经实施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到合理的解决。然而在旧版《建规》和《高规》中,并没有将老年人场所或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进行区别对待,至少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的规范标准要求。其次,对疏散布置进行优化。老年人场所应与外廊、阳台等外部空间连通,以确保老年人场所具有良好通风排烟功能。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可以有效通风排放高温有毒烟气,而且可以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创造更多的疏散时间,老年人甚至可以在这些与室外连通的空间等待消防救援。最后,对安全疏散设施科学设置;由于老年人行动能力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限制,老年人建筑理应充分考虑疏散交通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对于乘坐轮椅或拐杖的老年人可以自行独立使用坡道,火灾发生时,能够自救,消防员也可以借助于坡道来救助老年人。
2.2科学配置消防设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重视程度,老年人场所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缺失,甚至连最基本的灭火设施都无法保障。因此在各地开展老年人场所或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过程,要充分借助于各类报警装置,如烟感、手报、声光报警灯,及时将火灾信号探测并传递,以使老年人能够在最佳逃生时间内逃生,同时,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在老年人场所宜设置火灾智能救助系统,通过现代科技,即无线传感技术,如物联网、传感网等,在火灾或者其他紧急事件发生时,探测器就会发出报警信息,或者老年人发现火灾后,按下救助按钮,借助于无线网络向监控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等传递信号,以便更加及时的开展救助工作。对单层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老年人场所,旧版《建规》仅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刚实施的新版《建规》已明确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而对于既有的老年人场所,消防部门应积极建议业主单位采取措施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老年人场所或建筑应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对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老年人场所或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对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老年人场所或建筑,也宜在室内消火栓内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3加强老年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防火管理要求。对于老年人场所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和维修,负责安装和维修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电工资质,严令禁止无证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作业;此外老年人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测及维护,确保场所的电气安全运行。2)可燃物和火源的管理要求。严禁在老年人场所使用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隔设置明火作业区域和居住场所,如设置厨房,应尽可能采取集中供应餐饮,避免各起炉灶。同时应严格管控明火取暖照明及宗教迷信活动明火的使用。3)居住人数方面的要求。由于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养老院的人员密度或人均居住面积没有相关规定,加上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造成有时候人员密度明显偏大。据排查统计,有的养老院一间不足10m2的房间就住有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m2,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笔者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应确保每个房间人数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这样不仅可以改善居住老人的生活质量,而且如果不慎发生了火灾,也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4)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养老院和敬老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是老年人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管理素质,因此老年人场所必须统筹各方面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具备火灾隐患的检查消除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使其适应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2.4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公安和民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准入环节和年检环节监管。开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其条件之一就是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为老年人建筑,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因此,民政部门审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可将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手续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并在定期的年度检验过程中,联合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对其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火灾隐患。
3结语
我国如今已经进入老年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出现了各类托老所、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等;但是调查研究发现,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很容易出现火灾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提高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竭力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所带来的损失,不断促进老年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余雯 陈景文 单位: 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