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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瑞智杨永杰刘绪荒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乡镇、村委会组织成立具有经营执照的正规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这种物业管理模式以乡镇、村委会组织成立的专业的、具有经营资质的物业公司来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最大的特点是能够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体制灵活,能适应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各专业管理机构,在乡镇或村委会领导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做到统一安排、分工明确、专业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农村社区完整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而且基层组织的稳定性有利于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目前,京郊一部分农村回迁安置社区以及“城中村”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农村地区,经济一般比较发达,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由于乡镇、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采用这种方式的地区,物业费用一般由村集体负担,村民个人不用缴纳物业费,居住在社区的非本村人员物业费照常缴纳,比较典型的是朝阳区常营乡。通过这种方式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一般由乡镇、村管理人员兼任,工作人员一般由本村村民组成,可以解决一部分本地区劳动力就业问题,例如朝阳区常营乡的物业服务公司以及房山区长阳一村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构成均为本乡镇、本村村民。
聘请专业物业公司,采用市场化物业管理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采用招投标或协议方式聘请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符合物业管理的企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管理专业,服务规范。目前京郊一部分农村回迁安置社区以及多数具备城市居住小区外型的“城中村”采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
由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回迁安置的农村社区进行管理,服务标准较高,基本能够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在这种模式下,物业公司的资金来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物业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费,另一种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担或补贴一部分。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回迁安置社区,大多会面临物业费收缴困难的问题,例如顺义区佳和宜园小区,该回迁小区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了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采用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动作模式,物业费由小区居民承担,但目前物业费收缴率仅为10%左右,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已经难以维持,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小区管理混乱。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房山区长虹小区,该小区属于房山良乡地区第一批回迁安置社区,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费由小区居民承担。该小区入住率为90%~95%,但物业费的收缴率仅为50%~60%,物业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经营困难。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回迁安置社区,物业公司运行资金有保障,小区管理现状均好于第一种情况。例如顺义区澜西园小区,小区属于顺义区政府主导下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回迁小区,小区由汽车城开发公司建设,由汽车城开发公司下属的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的费用全部由汽车城开发公司补贴,社区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物业费。由于物业管理运行资金充足,专业化程度高,该社区环境舒适、整洁、秩序良好。类似的回迁安置小区还有大兴区枣园小区,该回迁安置社区聘请的是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该物业公司属于国企,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在该公司的管理下,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良好。枣园小区目前执行的是前5年不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费由政府负担。然而在调研过程中,该物业公司也表现出了对入住5年后收取物业费是否困难的担忧。
京郊农村物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缺乏专业的管理
物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所讲的物业管理,是一种狭义范围的物业管理,即房地产管理。广义的物业管理是对资产、财产的管理。从定义不难看出,农村地区当然也存在物业及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即我国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城市物业范围其实在农村也普遍存在。因此,围绕农村房屋以其配套设施管理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目前城市物业管理的本质具有一致性。
然而,2003年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仅适用于城市,但从该条例的立法术语而言,该条例并不适用农村,故现行物业管理立法也仅限于城市房屋所有权人。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农村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但绝大多数传统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仍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服务内容也仅仅限于简单的保洁、保安等等。不仅如此,本可以应纳入物业管理范畴的这些传统农村社区的公共资源管理,如供排水设施管理、农村道路建设和维护、农用机械的管理、农村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等,由于资源分布分散,规模不大,更是缺乏专业的管理。
(二)回迁安置小区村民观念难以转变
目前在京郊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化中,物质条件的转化非常迅速,有的农村地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基本上和城市融为一体。然而,由于农民的素质及其固有的观念难以转变,仍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难题。农村地区回迁安置小区的村民,与现代城市不相适应的思想和习惯并没有随着身份的改变而改变,他们在思维方式、思想意识、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上与城市人还有很大的差距。
很多回迁安置小区的村民难以接受缴纳物业费,也经常有村民习惯于把街道和小区的道路当自己家的晒场院和后院,在上面堆杂物、晒东西、泼污水,甚至搭建晒衣架,严重影响了社区形象和他人通行。在有的社区,部分村民甚至把由政府投资建设,本是公共设施的花坛、草地当作自家的自留地,改种水果、蔬菜,带来了很多农村社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回迁安置小区居民容易结成团伙,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后不易应对
大多数回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即原村民,“上楼”后闲居在家,部分小区的闲置人员多达70%。这部分人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靠拆迁时得到的拆迁款维持生活的话,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不仅如此,由于这部分人相互之间熟识,当发生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时,非常容易结成团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比如集体拒交停车费、物业费的情况在这类小区经常发生。
(四)物业管理经费来源能否有保障成为制约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物业服务,需要有充足的物业管理经费。目前农村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经费问题已成为困扰京郊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想对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无论是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还是乡镇或村自己成立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在低标准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收物业费的情况下,经费来源都是一个不小的问题。特别是回迁小区,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经费都由政府补贴或者是开发商承诺若干年不收费,比如房山区长阳碧桂园社区,开发商在拆迁时承诺30年不收物业费。但是政府如何补贴,开发商承诺期过后会面临什么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特别对于那些乡镇或村集体经济实力不雄厚的地区,在低标准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收物业费的情况下,如何维系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经费来源更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物业管理经费来源能否有保障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京郊农村物业管理经验及启示
(一)建立推进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
京郊农村社区无论在规划建设、设施配套,还是在服务需求方面,都与城市社区有很大差别。农村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社区,其物业管理工作均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均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从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设施配套以及管理方案等方面指导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此外,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经费均有保障。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必须进一步建立推进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法规保障机制、统筹规划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考虑到农村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应该出台不同于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应管理法规,结合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明确农村社区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规范等,规范和引导京郊农村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内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并制订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在农村物业管理经费来源方面,应明确除个人缴纳、集体经济收入代付外,部分地区应由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或建立农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二)合理规划农村社区,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做好规划。随着北京地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京郊农村地区基本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总体规划,但是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还必须根据农村新型社区以及传统农民聚居点的不同特点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在设施配置上,除设计建设教育、文体、医疗、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外,还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配置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在具备条件的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还应该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农民的生产用房。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经费问题。
在这方面,北京一些较早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农村地区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朝阳区常营地区、昌平区东镇地区等。在回迁安置中,这些地区基本打破了各村原有的范围,形成了类似于城市的大型社区,全面实行城市社区管理,社区配套设施齐全。这些地区在规划中考虑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合理规划社区配套商业及经营设施,增强了集体资产盈利能力,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同时也能够负担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物业管理的经费问题。社区配套商业及经营设施也能够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
(三)创新多种管理模式,居民自愿选择
目前,不同的京郊农村社区,由于地域、经济、人文等特点不同,采取的物业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农村物业管理工作开展顺利的农村社区,社区居民对其物业管理模式的认可度达到90%。这也说明,农村物业管理模式必须是社区居民认可的模式,才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农村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没有必要“一刀切”,应该在充分尊重农村社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民自行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协助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包括对村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引导和培养农民树立物业管理意识
无论是传统村落的分散居住,还是新建社区的集中居住,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和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必须经历一个逐步适应、逐步树立物业管理意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后物业管理意识的引导和培养,让农民顺利实现从只需管好自己家的事到需要支付一定物业服务费来实现社区共同管理的过渡。
在推进农村物业管理过程中,京郊一些地区开展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来引导和培养农民树立物业管理意识。很多乡镇、村(居)委会成立宣传小组,深入到农村社区,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印制了包含物业管理知识、物业使用维护知识、卫生知识、文明习惯等内容的宣传手册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有的地区还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海报,张贴在社区。这些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很多地区农民的意识已经开始转变,为农村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结语
随着京郊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物业管理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农村经济产业转型后,农村社区的管理模式及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必然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京郊农村地区蕴含的物业管理市场,我们必须加快研究适合京郊农村地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农村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适应目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虽然农村物业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北京很多典型的农村改造社区已经提供了很多农村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及借鉴,也有很多地区正在进行农村物业管理新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相信,彻底解决农村物业管理问题已为期不远,农村物业管理的推行也必将在北京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