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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斌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无论是新闻还是专刊,甚至是广告等内容,都不得擅自采用网络图片,需要重视图片的来源以及出处,避免擅自挪用网络图片而引起的侵权纠纷问题。每一位报社员工都要树立懂法执法的信念,重视图片拥有者的权益,维护报刊的利益,有效的避免网络图片的侵权纠纷。网络图片作为报纸界的一大富有资源,并不是报纸所拥有的资源,使用时需要注明图片来源或者图片出处,征得图片所有者的同意。科学合法的利用网络图片资源是报纸避免网络资源侵权纠纷的方法之一。
关于擅自使用网络新闻的侵权纠纷
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报纸往往选择较为火爆的网络新闻。而这擅自使用网络新闻也给报纸带来了很多有关侵权纠纷的问题。网络新闻的转载或者摘编媒体的文章,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擅用图片的侵权纠纷主要在于图片拍摄公司与报社集团之间,而擅自使用网络新闻的纠纷则主要存在于媒体与报社之间。如国内一家知名媒体曾将多家报社告上法庭,这些报社基本上都是侵害该媒体的知识产权。“如果对于传播他人作品时,只需要注明文章的出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私自转播他人作品时,会造成新闻稿件出售市场的快速萎缩。因此,在转播他人作品时,不仅需要注明文章的出处,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稿费或者版权费。
网络新闻的侵权纠纷不仅包括网络文章的知识产权纠纷,还包括报纸或传播虚假新闻的侵权纠纷。针对这些问题,报纸的编辑以及记者需要重视报纸中新闻的选题以及内容,在保证新闻可靠性和真实性的同时,避免网络资源中的侵权纠纷。
关于擅自转载网络文章的侵权纠纷
转载网络文章的侵权纠纷主要是指通过网络来传播文章中出现的一些侵权问题,包括个人博客、空间日志、文库论坛等媒介的问题。有些报纸为了吸引读者和网络的眼球,刊登网络中红火的敏感话题,尤其是针对爆料个人隐私的焦点问题。这些问题很容易侵害个人荣誉权和隐私权,从而给报社带来很多的侵权隐患。编辑和记者们不能以个人的利益为核心,把个人的荣誉功绩寄托在别人的肩膀上,而需要脚踏实地,杜绝一切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
不能以事情属实为由而进行大肆宣扬,尤其是关于政治类的敏感话题,很可能由于一时之快而给报社带来灾难。在网络文章转载或者刊登之前,一定要考虑到转载或刊登后的后果以及文章的影响力。避免报纸出现网络文章侵权纠纷,重视网络文章的出处以及文章的隐含意义,刊登名人轶事或者八卦新闻时,不仅需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还需要征得个人同意,避免损坏名誉权纠纷现象。
伴随着个人博客、个人网站等网络个人主页的发展,网络文章的转载量出来了大幅度的上升。网络资源的共享传播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为好的文章提供了良好的宣传和传播媒介,也给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随着数字报业和媒体报业的不断发展,报纸也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报纸在转载或刊登网络文章时,在征得原作者的同意的同时,确定文章不涉及个人名誉产权等各个方面的纠纷问题。当然,报纸使用网络资源侵权纠纷不仅仅限于以上三个方面,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侵权问题,如报纸中广告的侵权问题等现象。限于篇幅的原因,再此笔者不再一一详述。
应对报纸使用网络资源侵权纠纷的几点对策
报纸使用网络资源的侵权纠纷问题不仅存在于传统报纸的刊登中,数字报业的发行和传播也需要有效的避免侵权纠纷。笔者认为报纸使用网络资源侵权纠纷问题应该以协商和解为主要解决方法。鉴于报纸使用资源的侵权纠纷,在未来报社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有效避免侵权问题。
1.需要重视报纸中选用的网络资源的真实性
现在几乎每一家报纸都会或多或少的采用互联网中的资源,而对于网络中流传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报纸都需要对其报道进行负责,决不能人云亦云,刊登一些不符合事实的事情来敷衍读者。此外,对于保证网络信息真实性的同时,还需要根据需要进行挑选,避免报道的内容给他人造成麻烦。报纸选择的网络信息,不仅需要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必要时还需要对其修改,去除一切有损他人利益的内容,如果报道一些关于原则性的问题,最好是对事不对人,以免给报社或个人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报纸的作用在于宣传优良作风,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读物。并不是以绯闻和八卦这些热点新闻来提供报纸的受众率,不能依靠降低报纸的质量的代价来提高报纸的发行量。报纸应该对网络资源进行筛选,选择合适的资源并保证不抄袭、不滥用。对于网络资源的使用,报纸必须重视资源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如需引用必须标明出处,确保报纸中使用网络资源的可用性。
2.需要确保报纸中采用的网络资源不涉及侵权纠纷
从报纸对网络资源中图片的滥用情况来看,主要是报社擅自使用网上的图片,而引发的多家图片公司关于图片的侵权诉讼。我国著作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时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对于网络上的公开图片,并不能随意挪用和刊发。
从报纸对网络资源中的新闻的侵权情况来看,主要在于侵害了个人名誉权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权益。而报纸对网络资源中的文章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个人名誉权、个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其实,报社要防止图片、文章等侵权纠纷并非难事,但是需要记者们和编辑部的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审稿制度和刊发制度,无论是图片,还是文章等个人著作都需要受到重视。杜绝抄袭和剽窃网络资源,尤其是关于时事新闻的报道。虽然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但通过大众传媒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则具有著作权,需要注名出处,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于网络资源中的信息注明“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转载”的字样时,一定要慎用这些图文,如必须使用时需要征求对方同意,才可使用。关于娱乐界或者名人的“八卦”新闻时,发稿前一定要认真仔细的审阅,并与当事人协商核实,防止造成日后一些不必要的侵权纠纷。对于报纸使用网络资源的侵权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侵权纠纷和侵权案例。
3.如遇到网络资源侵权纠纷问题时,最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造成报社的不良影响
尤其是关于个人的名誉权诉讼案件时,可能由于证据难以核实,从而给报社带来高额的赔偿代价。考虑到关于报纸案例的侵权问题会给报社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对于侵权纠纷最好是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负面新闻。如爆料某主持人节目“出老千”的侵权案件时,虽然该爆料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由于难以取证,也导致了报社没有胜诉的把握。为了平息此类事件,报社应当主动与当事人协商,在不损害报社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尽量通过协商来处理和解决这类诉讼案件。关于报纸使用网络资源的侵权纠纷很容易产生事实的“清”与“不清”,以及证据的“足”与“不足”的现象,导致报纸侵权纠纷案件难以出现泾渭分明的结果。因此,对于报社与原告双方都没有胜诉时,采用撤诉协商的方式是最好处理方式。对于这些侵权纠纷报社一定要考虑各类的利益影响,并正确地评估此事件对报社的长期影响。
当然,如果当事人采取不合作的情况下,报社也不能一味地满足当事人需求,必要时也只能被动地采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此类纠纷。总之,报纸对于网络资源侵权纠纷的处理应该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策略,采用一切可以采取的方法来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已发生的侵权纠纷,应该坚持“万事和为贵”的思想理念,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
结语
从报纸使用网络资源的侵权案例可知,报纸使用网络资源的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擅自挪用网络图片、使用网络新闻以及转载网络文章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大部分的侵权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需要记者和编辑高度重视网络资源的使用,对于引用的网络信息一定要注明出处和来源,并主动与原作者或者当事人联系,核实后才可以刊发。而对于已发生的侵权纠纷,报社应该主动与原告协商,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降低诉讼案件对报社和报纸的负面影响,正确处理报纸使用网络资源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