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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连升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规范化。检察机关的信息技术具有保密的特点,检察信息化管理中许多管理都应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运作。应将信息网络安全的的自主化管理模式纳入到整个管理的格局之中,如果不及时的使用自主化管理模式,就会使总体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在运行时出现紧张的局面,必将会导致检察机关总体管理工作的堵塞。
当网络信息化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暴露出许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问题。与此同时,与其相互配合使用的许多信息管理软件也会出现相应的操作上的问题。建立检察信息网络安全自主保障系统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它使原本由静态的管理模式向动态的信息安全管理模式转变。由此可见,完善的检察信息网络安全自主保障系统通过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改进检察信息网络安全自主保障系统,促进了队伍更好地建设与发展。
而且对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机制的健康运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使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管理机制能够快速的、科学的发展。为加强制度的管理和落实,有必要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范,并且定期的总结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漏洞并进行整改。还有必要规范电子论坛、挂网内容等的制度,既鼓励了干警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还保证了检察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的畅通和安全。
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检察机关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而最关键的则是对网络信息的具体运行和安全管理。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网络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机制多少都会有一些影响。对此,规范网络信息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检察机关对于各类案件、各种工作以及信息安排都必须在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传达,使各个部门都能准时、安全的接受。
(二)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科学化。检察工作的开展与检察机关掌握信息量的多少、优劣和信息技术程度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大部分的干警对信息化了解越来越少,连最基本的打字、上网都不精通就别说利用信息技术了。这些问题严重的阻碍了信息网络安全建设的步伐。
要想建立新型的工作机制,必须先从思想观念开始更新,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理论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必须大力引进精通网络知识的技术型人才,以促进检察干警更新观念,主动学习钻研。如过有必要可以实行全员培训。例如:在各科室开设小的学习环境,发挥本部门骨干的作用,边做边学;或者是在全体部门开设学习环境,定期的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解在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本院的技术骨干走出去,才能引进来更好的创新观念。
在检察机关干警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必须加大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检察机关对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投入不能松懈,而且为了满足检察机关自主可控的需求,还应对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各项设备进行改造与升级。只有配置先进的局域网设备,才能有效的防止非法技术的入侵。应用了高标准的信息系统以后,使新型的信息管理模式的安全含量更高、更强。
(三)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高效化。为保证检察工作能够高效的发展,就必须不断的更新办案系统以及信息安全建设。提高信息安全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为有效地预防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信息网络,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信息安全自动监督。办公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内网上公开信息网络安全督察事项,并对落实、执行不彻底的个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告诫或处罚,这样既提高了信息的质量与安全系数,又使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内部监督机制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为了确保检察业务信息的安全,必须研发新的办案软件,使局域网内部也实现联网办公。
与此同时,还要对侦查指挥、讯问监控系统进行开发和升级,以防止秘密的泄露。还应该实现对举报自动受理,探索出一条新的、快速的、安全的、保密的举报受理系统,防止举报信息被外部的非法网络技术入侵、窃取。
总结:
信息网络的安全建设关系到了检察机关的未来走势,面对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只有不断地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才能使检察事业在新形势下更快的朝着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