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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合并资产计量中公允价值应用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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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合并资产计量中公允价值应用思考

摘要: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了我国会计计量属性等理论,很多学者从多方面讨论了这些变化。本文主要从投资资产计量、合并资产估价两方面研究公允价值准则的贡献。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实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与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很多业界专家和学者也提出了该准则解决的会计问题和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的贡献。这些贡献无疑给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带来了新的飞跃。我们认为,第39号准则提出的公允价值定义与相关规范,还在资产交易计量方面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了合理保证。

一、对投资资产价值计量提供了强有力的约束规范

在新企业出资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资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支付的,无论是多方出资共同组建起新企业,还是单一主体出资建立独资企业,都会涉及作为出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那么,这种以非货币性资产、特别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为投入资本如何计量,直接影响新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及资本公积的金额。按照原有企业会计制度,这类投资业务的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计量,并遵循原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观念,即按“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此时,这些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多少作为出资额,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只要当事各方共同认可,就属于公平交易,也彼此知悉情况,也就可以认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再通过资本验证,就可以作为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入账。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新建企业自有资本额虚高不实的情况,而这些出资额是企业未来承担经营风险和各种经济责任的基础,也有可能出现投资欺诈行为。按照第39号准则的规范,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上述可能出现的舞弊或差错就会被避免或很大程度上的减弱。由于对价格及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条件的约束,作为出资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价,有了比较规范、严格的标准,而不再由当事人各方“私自”定价。例如:甲乙两位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约定平均出资,甲方以货币资金出资500万元,乙方以设备和部分原材料出资,两人商定,乙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600万元。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如表1:在原会计准则和制度下,两位投资人可以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即总价600万元记账。双方实收资本缴付的会计记录为:借固定资产3500000,原材料——A1500000,原材料——B1000000,现金5000000贷实收资本10000000,资本公积1000000。很明显,上述非货币性出资资产的估值严重背离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估新建企业的资产和实收资本,也掩盖了注册资本并未真实到位的事实,也给企业未来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埋下了隐患。在第39号准则施行后,上述处理将不应再出现;即使出现,在企业资本验证、审计时也会被及时发现并被纠正。在第39号准则的规范下,企业正确的做法是:借固定资产2500000,原材料——A900000,原材料——B800000,库存现金5000000,贷实收资本9200000。这样的结果,可以发现,乙方投资人投入企业的实物资产,其公允价值尚不足以完成应交付的投资额,还有80万元的缺口,更不会在账面上形成100万元的所谓资本公积。这样,既夯实了企业的实收资本,又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实收资本到位的情况,也为其他利益关系者的相关决策,提供了可以信赖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

方非货币性资产估价中的贡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还是控股合并,都会涉及参与合并各方资产的价值计量问题,新设合并对参与合并各方并入新企业的资产、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对被购买方并入购买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也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确认和计量。在过去的合并实务中,就曾发生高估被购买方并入购买方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进而虚增合并主体总资产和净资产、夸大企业财务实力的问题,同样的结果,也会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虚假的经济责任承担能力。仍以举例说明,假设A、B为非同一控制的两家公司;A公司以现金15000万元购买B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普通股股份,在购买日B公司各项资产的各种价值表现如表2。在这种相对复杂的价值表现中,如何选取参考标准来计量被购买方即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呢?案例中,A公司选择的参考标准显然不是合并日主要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而是非主要市场同类资产价格上限和下限范围内,相对靠近上限的价格,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并入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总价值为18250万元。这样的选择标准,显然不合理,而在原准则体系下却是一种可选择的结果,会计计量显然有失公允。在新准则体系下,A公司就不得按照原来选定的价格参考标准,而必须选择相对具有代表性的、同类资产的主要市场的交易价格来计量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可以计入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总价值为16000万元,与案例中实际计入的价值相差2250万元(18250-16000)。A公司之所以选择这样的计量参考标准,也是有其特殊财务动机上的考虑。选择相对靠近其他市场上限的总价18250万元,计量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以主要市场为参考的总价16000万元,多出2250万元,在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体现合并收益3250万元(18250-15000),比按主要市场为标准计量的合并收益多出2250万元,通过合并“创造”了大额的合并收益,进而可以大幅度改善A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起到修饰合并主体财务形象的作用。第39号准则的与实施,要求必须使用主要市场的参考价格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进行计量,这种蓄意高估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虚计合并主体财务收益、虚构财务状况和收益能力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抑制,使得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第39号准则的与实施,也可以抑制购买方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实现合并时,对投出资产价值高估的行为。因为高估投出资产,可以使所谓的购买成本大大高于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以形成大量的合并商誉,也可以达到改善合并主体财务形象的目的。总之,第39号准则的和实施,完善了我国会计计量属性等理论;在实务上,给执行相关会计确认和计量提供了相对准确地参照标准,大幅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1015版)[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1015版)[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3]聂文杰,公允价值计量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2).

[4]童莹,公允价值与当代会计理论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8(11).

作者:周冬梅 单位: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