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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社区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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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社区管理论文

一、法律习性:内涵与展开的向度

可以看出,“举报处理大厅”受理案件的类型从多到少依次是:人身攻击、骚扰他人、冒充他人以及不实信息等,其中人身攻击类型占总案件的70%左右,除了影响大,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外,该类案件中的大部分都是法律、法规很难触及的琐事。“曝光区与案例库”是“处理大厅”的另一组成部分,具体分为:“曝光区”“案例库”和“违规用户公示”。截至2013年8月,曝光区有案例40件、案例库有案例6件、公示的违规用户近2万人左右。这是一种法律场域,和微博中的其他子场域相比,缺少自主性,更容易受政治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它有两个特征,首先,子场域中存在着权力资本,并且竞争激烈。在普通用户之间、委员和普通用户之间、微博运营商和委员之间都存在博弈,通过这种博弈获取权力,增加符号资本的数量。其次是子场域的自主性要弱于符号权力的文化网络。至少在表面上,法律是本场域特有的建构元素,无论是从场域架构还是从行为依据来说都是如此。但是,如前所述,子场域的这种自主是相对的,它经常会受到权力场域(布尔迪厄又称作元场域)的影响,布尔迪厄还认为,在所有场域中“自主性最强的场域是科学场域,其次是高层次的艺术场域,相形之下,法律场域较少自主性,而自主性程度最低的是政治场域”。

习得法律习性的另一个向度是个体的倾向,也指场域对媒介用户的影响。在微博子场域中,对个体的影响有两条路径:推送路径和抽拉路径。这两种路径适用的主体略有不同,前者适用于微博社区委员会的会员,后者适用于普通的微博用户。上文提到,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的“举报大厅”里有20多万件案例,对于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的委员而言,运营商以推送的方式让他们介入案件的审判和投票过程中,具体来说,运营商给每个委员设置了“我的卷宗”或者通过私信的形式把待审判的案件推送到委员手中,这就是所谓的推送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能提高案例审判的质量,缺点是普通用户无法参与。如果说推送模式中普通用户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话,那么抽拉模式,则是用户积极参与的过程。该模式的隐喻在于,案例好比放在抽屉里,而用户则主动去抽拉,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来进行互动,比如转发或评论。笔者统计了新浪“微博管理员”从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的131个判例,发现被转发次数最高的达13877次,被转发1000次以上的有16个,500到1000次的有18个,0到500次的有97个。鉴于微博病毒式的传播特征,即便是数百次的转发,知悉该案例的用户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由上可知,微博中法律习性的习得和子场域关系密切。一方面,法律习性的形成受所处场域的调节或制约,法律是建构子场域最重要的元素,而子场域的运作,至少在表面上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因此,假以时日,法律习性会形塑媒介用户,并且会内嵌于其思想之中。另一方面,法律习性也能建构所在场域,它使得法律文化在其中充满意义,尽管权力场域经常破坏这种意义的正当性,不过还是有理由认为,这种符号资本和文化价值对于行动者而言是值得角逐的。

二、培育策略:扩容与分层

相对于整个微博场域而言,微博社区管理中心是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子场域,它具有“自治”的性质,并且场域架构、资本来源、惯习和策略等都和微博所形成的大场域有所不同。从法治角度说,如果认为出台、实施法律法规和加大处罚力度是从客观上强制性地约束媒介使用者,那么,“自治”场域的治理策略则试图通过进入行为者的主观世界而实现,是培育惯习的一种尝试,而微博委员会扩容则是惯习培育的外在化过程,即布尔迪厄所说的“策略”。“策略是实践意义上的产物,是对游戏的感觉,是对特别的、由历史性决定了的游戏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在童年通过参加社会活动而获得的,在卡比尔社会中存在着这一情况,无疑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着这一情况,策略是在儿童的游戏中获得的。……这就预先假定了一种有关创造性的永久的能力,它对于人们适应纷繁复杂、变化多端而又永不雷同的各种处境来说,是不可或缺的”。[7]如果把微博场域中的符号权力争夺看做一种游戏,那么策略的目的便是占有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资本,使符号实践者处于一种最有利的位置。在微博建构的符号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策略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既反映出该场域中不同行为者拥有的资本状况,又反映出分化情境下的微博中的符号实践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策略最终的指向,决定了微博场域中各种资本的移动方向及资本掌控者在场域中的位置改变之趋势。微博社区委员会是微博管理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类似于布尔迪厄对知识分子的描述,即他们属于支配场域中的被支配一方。

从整个微博场域来说,委员对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是与非、对与错享有判断权,然而他们又被排除在权力场域之外,面对权力场域中的掌控者,他们又是被支配的一方。因此,委员会的委员们所拥有的符号权力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中,这种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拥有权力的主体,二是主体所掌控的符号权力大小。拥有权力的主体处于动态之中,指的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数量不固定,会因微博规制的政策和思路改变而变化。如为了实现所谓的“全民自治”,2013年7月,新浪微博称计划在年底将社区委员会成员增加到10万人。[8]如何从惯习培育的视域来理解这种扩容?首先还应分析相关背景:2012年5月,在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中,专家委员会入选475人,普通委员会入选4971人。[9]2013年8月,普通委员会成员数量增长到13091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增至773人。[10]从2012年5月到2013年12月,微博运营商把社区委员会委员扩充近20倍,而且成员皆对普通微博用户言行的对错拥有判断权。对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这个小社会而言,这个变化的意义不只是全民自律,更具有后现代社会治理的特征。专家扩容可以被理解成一种日常生活的政治,系统权力异化成无所不在、让人难以逃遁的微观权力。伴随微博委员会扩容至10万人的还有:分层。这种分层在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中无处不在,集中体现在社区委员会委员之间,还体现在普通用户之间,仿若在犯人的额头上刺字,区分功能一目了然。比如,就整个微博社区而言,从下到上的分层大致如下:违规用户、普通用户(又可称为旁观用户)、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等。紧接着,在各种用户内部又细分成很多等级,诸如以信用积分的正负区分了普通用户和违规用户,以经验值的多少来区分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等,而运营商对微博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区分具有研究价值。主体享有的符号权力大小也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笔者限定了两个前提:一是在探讨该问题时,对主体的变化予以忽略;二是从委员会委员的“经验值”角度来切入。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对委员的经验值描述如下:“社区委员会晋级经验值是社区委员会成员通过出席判定举报、判定是否正确的行为反映出的积分增减。经验值是社区委员会成员进行等级晋升和获取特权的唯一依据。”

根据经验值之多寡,普通委员被分成10个级别(-1,-2……-10),专家委员则被分为5个等级(-1,-2……-5)。等级不同,所享有的权力大小也不同。笔者认为,所谓经验值,实质是把监控和所享有的符号权力勾连起来,使微博用户积极参与判定举报。对于传统社会而言,这需要极高的成本,而且对用户自身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也有相当要求。在微博场域中,这个监控者同时也是被监控者。通过这种详尽的分层模式,义务被逆转成符号权力。换言之,经验值属于“策略”的范畴,是资本转化的一种手段;而经验值所隐喻的资本转化策略来自规制主体强烈的治理冲动以及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这个小社会的结构特点等;这也表明在微博的治理实践中,处于场域中优势地位的行为者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法治还是技术控制,成本最低的是“借力打力”“群策群力”,因此,让渡出符号权力网络中的一部分权力成为必然。但是让渡权力的一方又给获得权力的一方设定了复杂的晋级路径,恰如微博中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的晋级方式:夹杂着义务、奖励和“特权”的拥有,尽管所谓的“特权”还处于“待推出”状态。那么,实践中微博运营商是如何把义务转化为奖励乃至特权的?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晋级制度》中列举了两种加分和一种减分情形:奖励加分、额外加分和处罚扣分。在该子场域中,用户监督他人的义务被量化成了分值,微博用户如果不参与监督判定,或者错误判定多,就会失去相应的加分可能。反之,用户越是积极主动参与、越是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素养、判断的准确率越高,其所获加分就越多,而加分累计到一定程度,又会获得资本拥有者让渡出来的“特权”。分值和特权之间又如何产生勾连的呢?以普通会员晋级到专家会员的路径为例,《社区委员会晋级制度》中规定,普通会员达到-3级,经验值达到120之后可以申请成为专家会员,两者所享有的权力是不同的,普通会员仅享有“参与用户纠纷类判定”的权力,而专家会员则具有“参与不实信息类判定及上诉类判定”权力以及获得更多“特权”的可能。这种情形可以被看做资本的转化策略。“该模式强调不同类型资本的不同形构、不同类型的资本之间的‘兑换率’。布尔迪厄把社会流动看做资本的投资与转化策略,这样的观点把‘纵向的’运动与‘横向的’运动加以区分。前者指的是在同一场域中向上或向下的运动,而后者指的是跨场域的运动。场域内的纵向运动(比如从小学教师到大学教授)包括同一种类型的资本的积累,而场域之间的横向运动则要求资本的再转化”。

把义务量化为分值,而分值又成为普通会员晋升为专家会员的主要依据,这是所谓的“纵向的”资本转化策略。在微博专家委员中也存在“横向的”资本转化行为,指专家委员从传统社会场域跨语境位移到微博场域,其所掌握的资本也相应从此种形式转化成彼种形式。一般来说,微博中的专家委员在现实社会中就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一点从微博运营商对专家委员的要求以及第一次招募的专家委员构成情况可以看出来。先来检视“专家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的相关规定:拟成为专家会员者,“需具有以下任一身份:1.领域专家学者(机构),2.科学及科普人士(机构),3.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4.善于利用互联网搜集信息的人士”。[13]2012年5月第一次招募的微博专家会员人数为475人,其来源情况是“记者、媒体人士138人,学者、研究人员、教师64人,机构用户57个,领域专家55人,律师44人,医疗卫生人士26人,科普人士14人,公务人员29人,互联网专长人士48人”。[14]上述资料表明,微博管理中的专家委员来源多元化,且在现实社会中拥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资本,尤其是“领域专家学者(机构)”和“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等类型的专家。在475名专家会员中,律师等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士所占比例尚不足1/10,公务员等来自权力场域的人士仅占6%有余,媒体人员所占比例接近30%。这至少表明,微博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受到大众传播媒介从业者的关注。另外,对微博做出反应的社会阶层多元。

但是在招募专家委员时,法律并未作为一个特别强调的因素而予以凸显,这不能不说是种遗憾。既然所谓的专家委员并非来源于微博场域中的符号资本拥有最多者,因此,上述400多人在履职之后,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进行资本的转化,把在现实社会中拥有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符号资本等转化为适用于微博场域中的资本类型。比如,利用已有的名誉来扩大粉丝数量,扩大在微博场域的影响力,或者利用专业素养来强化人们对其专家身份的认同等。当然这种转化也是双向的,微博专家委员同样可以利用专家委员所形成的文化资本,转化为适用于现实社会的资本类型等。微博运营商和专家委员之间的关系简单而又微妙,专家委员的招募或除名缺乏一个严谨、合法的程序。因此,存在冲突不可避免。笔者对新浪“微博管理员”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的关于开除社区委员会委员的微博做了统计:其间除名普通会员62人,专家会员45人,前者除名的原因有,“用户不实信息”“人身攻击”或“账号已不存在”等;后者除名的原因有,“人身攻击”“不实信息”,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有27个专家委员是主动辞职。这意味着微博运营商试图借助专家委员所具有的资本来树立微博规制的合法性,不过具体规制策略又不仅仅限于法治,这是两类资本的不对等交换。但是无论如何,该策略至少在表面上改变了法律在微博中滞后、文化冲突、武断和粗暴的形象,它使得微博中的法治从肉体惩罚等暴力运作模式转向为修辞的、嵌入日常微博实践中的权力运作方式。在该场域中,冲突的解决方式被仪式化了,法律是以修辞与互动的面貌呈现的。

三、结语

齐美尔认为:“很可能不存在这样的社会单位,其成员中的趋同和趋异的激流不是不可分割地交互在一起……即使在理论上可以设想绝对和谐的群体,它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生活过程。”[15]和谐只是一种憧憬,而冲突则是常态,这对于理解微博场域大有裨益。进一步来说,冲突和失范是内嵌于微博的组织架构中的,是无法根除的,有的失范或冲突产生于竞争行为,而有的则产生于挑战权力掌控者的意图,因此对于基于新媒介、新的媒介生态所引发的众神狂欢乱象,与其秉承一种简单粗暴的斗争思维,还不如将这种冲突顺势转变成为一种仪式化程序,而子场域(微博社区管理中心)恰恰是这种仪式化的面相。

作者:郭栋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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