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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美玲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缠足问题
中国妇女缠足之俗,起源于五代十国的南唐,有上千年的历史,是中国封建社会从精神到肉体对妇女的禁锢。缠足给广大妇女带来了沉重的苦难,造成女子终身痛楚。由于身体的局限,中国妇女不能像男子一样正常劳动,这其实就变相地侵害了妇女的劳动权、自由权等人生权益,因此劝禁缠足对妇女解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早在辛亥革命前,维新派人士就已在社会上历陈缠足之毒,提倡“不缠足”运动,并成立了“不缠足会”等专事废除缠足恶习的机构。清末新政时期,更由政府出面,劝止民间缠足。于是,社会上缠足的风气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但是,当时的缠足之风也仅限于部分知识分子和城市居民之中。真正以法令形式对缠足予以废弃,取得立竿见影效果的,还是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积极倡导废除缠足恶习。孙中山在致内务部关于劝禁缠足的指令中,历陈缠足恶习给社会及妇女带来的危害,并“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全省一体劝禁,其有故为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据该命令,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令各省,要求严禁缠足,“已缠者令其必放,未缠者毋许再缠,倘乡僻愚民,仍执迷不悟,或编为另户,以激其羞耻之心,或削其公权,以生其向隅之感。”
这是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实施废除缠足恶习。民国成立后,中国妇女逐渐摆脱缠足恶习,由于“不缠足”更多地与人们的社会道德及现代生活观念的变迁有关,故民国后官方在劝禁妇女缠足等恶习的过程中,没有因为民初民众政治心理的滞后,而发生巨大冲突,其过程基本上是由大城市带动中小城市,由城市推广到农村,由观念较新者带动愚昧无知者,由政府有关部门因势利导,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的。于是,“女子裹脚从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已经裹小的也放大。”
尽管“民国社会的妇女生活依然有许多旧时的遗留物,妇女解放的道路仍很艰难,但,这是通向妇女解放的决定性一步,由此,妇女才有可能获得生活的自主、自立,寻找全新的生活环境,或求学或做事,甚或参加革命斗争,争取其应有的社会地位”,放足成为了民初女子争取自身权利和解放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家庭的问题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和“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的统治下,中国妇女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她们没有表达自身欲求的权利,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她们所能做的仅是屈从于家长的权威和守好相夫教子的本分。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妇女的命运是悲惨的,她们别无选择,无法追求和实现自身的真正价值,而只能沦为封建时代的牺牲品。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西化的婚姻家庭观念的逐渐传入,封建式的婚姻家庭制度越来越难以维持,不断遭到新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抨击和批判。与此同时,那些饱受封建世俗礼教摧残的女性也不再安于现状,她们渴望获得自由,渴望平等。于是,废除封建落后的婚姻家庭制度,实现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自主与独立,成为一种向高层文明演进的趋势,锐不可当。伴随着改良运动的发展,晚清一场声势浩大的婚姻家庭变革终于拉开了序幕。新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欧风美雨的震荡下,面对风云际会的时局,以挽救国家危亡为出发点,把婚姻家庭作为影响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提出了许多婚姻家庭新观念。这些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与妇女解放运动、实现婚姻自由相联系,显示出相应的进步性。但是,由于封建守旧势力的阻挠,这些新观念只是限于城市中的青年知识分子和士绅阶层,并没有得到众多女性的积极响应,因此未能取得过多实效。直到辛亥革命后,关于婚姻自由、家庭变革的思想观念开始由知识分子和士绅阶层向广大人民群众、由城镇向乡村逐渐渗透,不断冲击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广大妇女也逐渐觉醒,她们发动“女权运动”,争取教育权、参政权及其他权力,改变自己在家庭中从父、从夫、从子的地位,争取做自尊、自强、自立的新人。
与此同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极大改善,得以与男子平权。她们可以拥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而不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礼教的困扰,如民国政府规定“亲不为其子谋婚嫁”,“欲改良家庭,于子女结婚宜重视本人之意见”。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主张“男女同有继承权,成年者有财产独立权”,破天荒地实现了女子可以同男子一样享有财产继承权。此外,民国政府还废除了买卖婚姻,规定“男子不纳妾,女子不置婢”,极大地保障了女性的自主与平等的权利,使妇女不再遭受封建性礼教的压迫和凌辱。随着妇女地位的提升,寡妇这一特殊群体也引起了人们的同情和关注,于是,不少地区开始逐步认可了寡妇再嫁的事实,寡妇不再为封建礼教的“重操守,灭人欲”所累。这与封建伦理道德强迫妇女守寡的贞洁观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至此,现代式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辛亥革命时期逐步形成,女权运动初显成效,妇女地位开始稳步提升。
妇女自由问题
妇女自由,即妇女思想自由、行动自由。换句话说,妇女拥有自主权利,她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在生产劳动、参与政治、恋爱婚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精神。
(一)妇女参政自由
从一定意义上说,辛亥革命可以称其为一次全民革命。在革命期间,除了男子,不少妇女也“以纤弱女子之身”,抱着“慷慨兴师之志”投入到了这场革命中,为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辛亥革命胜利前后,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妇女参政自由问题也日益提上了日程。
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女子同盟会在上海成立,它本着“扶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与政事”的宗旨,主张女性参与国家政事并可对国家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把妇女解放和民主权利的实行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提出“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所必至”。临时参议院随后通过了承认女子参政权的议案,正式宣布赋予妇女与男士一样的政治参与权利。这对千百年来备受歧视的广大妇女来说,盼得此种彻底之解放,诚属亘古未有。此后,女子参政自由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女子参政,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女性的政治地位逐步上升,越来越多女性开始关注国家政事,她们活跃在国家政坛上,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交往自由
随着身份等级的否定和“男女授受不亲”、男尊女卑的传统格局的打破,男女平等的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种较为普遍的意识,自然使“男女交际不公开”的传统交往方式成为“中国有许多不良的风俗和习惯,你觉得哪一种应当首先改良”中普遍视为应当摒弃或改进的一个方面。妇女由此开始步入社会,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成员。男女平等,男女同校,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男女的正常交往由完全紧闭到公开自由,妇女社会生活的开放性和平等参与程度得以提高。
禁婢问题
奴婢制度不仅是丑恶奴隶制的一种遗留,也是中国封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妇女是否得到解放、地位是否得到提高的一个重要依据。辛亥革命前,奴婢制度是合法的,奴婢没有独立的户籍,他们或依附于官府,或依附于私家,连命名权都属于主人。奴婢等同于主人的资财,没有人格与自由,奴婢本人和子孙累世都和主人家有依附关系。婢女若遭受主人的性侵害,法律上也难给予有效的保护。在该制度下,无论男奴或是女婢,都过着非人的生活。其中,女婢的数量要远远多于男奴的数量。到了民国时期,女婢制度终于失去了其法律依据,然而蓄婢作为一种习俗却依然存在,“大概城市中百个女人中,怕至少也有三十或四十个,大城市如北京,怕还不止此数。”显然,这是与知识分子所倡导并要建立的新的国民形象相违背的。因此,早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政府就颁布法令禁止蓄婢,要求“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视为雇主雇人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
。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颁布并施行了《修正解放奴婢办法条例》《禁止市民蓄婢办法》。这些法规规定,婢主供给婢女的衣食须和自己的子女同等,不能虐待婢女,并且要将婢女送入学校就读。婢女到达一定年龄后还有婚配的自由。1932年,国民政府又将禁婢的措施具体化,颁布了《禁止蓄奴养婢办法》,禁止非雇佣关系的奴婢的存在。
从解决蓄婢问题的结果来看,由于政府执行不力,总体成效并不是很理想。比如在桂林,就曾有人做过这样的估计,“假定桂林人口为五万户,每四十户有一养女,也有养女一千人”,“约占全女性人口百分之一”,“桂林的婢女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人以上,占女性人数的百分之二”。虽然这只是人们的一种估计,没有很高的精确度,但是它却足以反映出当时存在的婢女人数之多。不可否认的是,民国时期婢女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与社会的足够重视。禁止蓄婢、禁止买卖妇女,这对中国妇女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解放。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婢女问题在辛亥革命后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它毕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从此以后,婢女的生活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人格尊严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维护。中国妇女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
妇女服饰问题
服饰是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透过服饰,我们可以大致判断出这个时代的社会文化。清朝的服饰是封建专制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阻碍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因素之一。辛亥革命后,中国传统服饰出现了巨大变化,即不再以等级定服饰,而是让服饰充分体现“自由”、“平等”、“民主”等精神。孙中山曾说:“但凡政治、法律、风俗、民智种种之事业,均须改良进步,始能与世界各国竞争。”在他看来,风俗(其中以服饰尤为重要)的改良进步是中国实现与各国竞争并成为佼佼者的必要条件之一。
20世纪初,与社会大变革相适应,中国的服饰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妇女服饰发生的巨大变化尤为引人瞩目。它以中西交融、满汉交融为特色,充分展示了这一时期女性服饰大跨度的历史变革,突显了人性化、个性化和近代化的时代特征。一方面,中国大地上兴起了一股崇洋风,“大江南北,莫不以洋为尚”。这个时期时兴的旗袍款式也在传统的基础上广泛吸取西服的特点,使之成为一种中西合璧式的服装,且不断创新,不断变化。另一方面,中国妇女可以自由着装,自由讨论服制问题了。她们不再饰以厚重的冠失物(其中有很多是象征封建等级与民族压迫的)。
以往服饰上的那种单调、古板、等级森严的局面,开始被生动活泼、千变万化的景象所取代。据相关资料记载,20年代以后中国妇女有了“曲线美”的意识,她们一改传统习惯,开始将衣服裁制得称身适体,服装上不仅装有垫肩、硬领,而且打有胸裥,故在贮藏时适宜以大橱悬挂,很少折叠存箱。当时的妇女不时兴戴手镯、戒指、耳环,此种服饰由于紧身得体尽显妇女婀娜体态,风格清雅、简朴。妇女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