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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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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价值

摘要:

通过对社会结构内在矛盾的科学揭示,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破解了社会结构之谜,也有力地回应了西方学者的种种非难。对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学理分析和实践运用,要注意社会结构的系统性、时代性和具体性,唯此才能找到该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生长点。

关键词:

马克思;社会结构;当代价值

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的深刻表达,仍然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经典。通过对社会结构内在矛盾的科学揭示,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揭开了社会结构的神秘面纱,指出了正经历巨大变化的世界的转型本质,更是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我国提供了有益的社会历史观念和有效的方法论指导。

一、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包含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功能结构及社会关系结构三个维度。社会基本结构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形式,是社会结构中的主导性结构。社会功能结构是对社会基本结构运行逻辑的必要补充,对应的是人们活动的基本领域。社会关系结构是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也是影响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功能结构与社会关系结构并不存在逻辑上的互斥,而是体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和统一性,三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完整框架。

(一)社会基本结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P591)这是马克思对社会结构最为经典、被人们熟知的描述。社会结构如何形成?如何运作?有无一般规律?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关注首先体现为一种发生学的理解。这也是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最突出的品质特征。西方学者倾向于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描述为“宏大叙事”,其实是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意义和人文关怀,也直接摒弃了马克思思想的精髓。社会基本结构是运用唯物史观认识社会的基本视点,也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首先,社会基本结构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社会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既不是各自孤立,也不是简单堆砌,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联系而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无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还是人类社会的总体结构,马克思都认为其具有整体性的特征,而这一整体性特征依赖于社会结构形成本身。其次,社会基本结构的层级性比较清晰。在对社会基本结构的整体性特征进行确认后,马克思对社会基本结构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且根据各要素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归类,最终划分出社会基本结构的层次体系,即作为第一层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运动以及处于第二层级的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的复杂关系。整体性和层级性是社会基本结构无法割裂的内在特征。

(二)社会功能结构社会功能结构是指构成社会整体的经济、政治、文化要素各自的结构系统,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具体社会层面的实际治理对象。或者说,社会基本结构的治理正是通过对社会功能结构的治理实现的。经济结构通过对资源的占有、使用、转让,实现经济要素的具体结合,以最小的耗费获取最大的物质利益。通过经济结构自身的优化,实现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就业机会的增加、产品的分配更加公平、消费更加合理。首先,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是经济规律的第一要义。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要遵循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不能过慢也不能过快,而是要相适应。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协调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再运用多种经济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其次,生产力、就业和分配都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通过对各种经济次结构的内部比重调整推动经济整体结构更加合理。马克思认为,分配和消费结构在本质上依附和受制于生产结构。对分配和消费结构的调整必须与生产结构的调整联系起来。政治结构通过领导、决策、管理的方式调节统治利益和整体利益等社会矛盾,建立有效的政治秩序。追求稳定最简单直接的手段就是压制,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统治方式,也极不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随着社会日益进步,主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觉醒。民主正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的一面大旗。但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法律都是虚伪的民主,因为它的民主对象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享受不到民主的权利,也就丧失了经济上得到发展的可能。人除了物质生活需要,还有精神生活的需要。文化结构运用精神创造的方式对社会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智慧进行筛选、加工和提炼,满足人类的精神需要。马克思强调,精神文化的产生与变化从根本上决定于物质生活的形成与发展。但是文化一旦形成,就拥有了自己的结构、特征与功能。具体而言,对实践经验的加工提炼,并运用语言、代码、图形、概念、形象等符号系统进行表达、存储的过程就是精神生产的过程,也是文化的形成过程。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精神生活的需要越来越不可缺少,越来越多样化。

(三)社会关系结构从等级到阶级再到阶级消亡、未来社会的自由交往,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关系基本状况和发展线索的理论抽象。在原始社会后期,等级关系的存在从根本上决定于极其落后的生产力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等级关系依赖于政治关系;在私有制确立了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取代了等级关系,这与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相一致。迄今为止,从等级到阶级,从身份到契约符合社会关系发展的基本路径。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对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结构最准确的本质性把握。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从生产过程而不是从收入与分配或非经济领域来寻找阶级划分的标准。阶级差别不是建立在行业差别上,而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建立在迄今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由这种方式所决定的交换关系上。阶级的“彼此分离决不是由于什么所谓的原则,而是由于各自的物质生存条件,由于两种不同的财产形式”[2](P498)。等级特权必须依赖政治特权,阶级特权却是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2](P498)经济资源的占有在各种社会资源的占有中具有决定意义,在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最基本的社会地位不平等,从而形成不同的阶级。另外,阶级意识和政治组织对于阶级的现实存在也至为重要。阶级从自在到自为的关键是拥有自我意识,建立正式的政治组织,这是朝着共同目标采取统一行动的必备因素。阶级必须通过政治渠道去获取自己的经济诉求。没有阶级意识的阶级是不存在的。

二、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从社会物质生产出发破解社会结构之谜,紧紧抓住社会存在的基础性领域与其他领域的互动模式,深刻揭示出社会结构的内在矛盾和发展动力。这一点也正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遇到的挑战之一。其实,与其说是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片面或过时,不如说是传统教科书体系和一部分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社会结构思想和社会发展学说的解读大有局限。首先,许多西方学者批评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为所谓的经济决定论。但事实上,全面了解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之后,就会发现马克思绝不是把复杂的社会结构化约为单一维度,也没有把社会变迁归结为单一动力,反而非常强调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和现实性。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发展(包括社会转型)的根据、动力和走向必须也能够从社会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中去寻找。这种矛盾运动的出发点首先不是思想上的矛盾,而是物质生产上的矛盾。马克思用这个理论去反观当时德国的状况,认为必须以对物质力量的认识来取代哲学上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上所出现的社会转型,从社会基本结构的角度看都是大相径庭的。从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看,生产方式与内在于生产方式中的社会关系保持着某种平衡,而上层建筑则通过阶级支配的媒介维持着这种关系。当生产力逐渐发生变化,新的生产力与现存的生产关系之间就会形成张力,后者越来越成为新的生产力发展障碍。社会基本结构的矛盾将通过社会主体关系之间的矛盾公开地表现出来,最终演变为政治领域的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也表现为思想观念之间的明显冲突。西方学者也从马克思那里受惠良多。比如在吉登斯的现代性理论范式中,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资本主义的剥削和阶级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具性等观点明显体现了对马克思社会结构思想的继承。

其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观察性结论也遭到了许多中伤。实际上,意识由人在社会中的活动所控制这一点是完全经得起推敲的。唯心主义的主要缺陷就在于从观念体系的内容出发推断社会的性质。而唯物史观认为意识形态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具有独立的地位,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在现代社会,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我们并不能从表面价值去看待它们,认为它们直接反映了社会的现实情况。意识形态由于和经济基础的距离相对遥远,很容易产生独立的外观。要排除这种干扰,就必须将其与它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看待,否则就脱离了适用的情境。比如在资本拥有者和雇佣工人的契约性关系中,雇佣工人显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种所谓的自由和平等也就失去了意义。韦伯的宗教社会学致力于说明意识形态对于社会变化所具有的独立作用,但是我们也会发现,韦伯也通常指出,观念非常直接地表现了物质利益,稳定的宗教秩序代表了支配关系的正当化。这个观点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与马克思有很大不同。[2]再次,对马克思社会思想的批评还集中在他的研究视角上。在研究的领域上,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只看到了宏观问题,而忽视了具有感受性和可操作性的个体状况。对此,我们的回答是,马克思当然关注个人,但是马克思关注的不是某一个人,也不是少数人,而是每一个、真实的个人。马克思指出,资本的限制就在于它所实现的发展是通过限制大部分人实现少数人的对立畸形发展。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从典型的个体遭遇—异化—出发,既关注劳动者的不发展,也指出了资本家的虚伪自由。但是,解决方法必须从作为现象的个体上升到作为本质的社会机制。在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晚年,他曾经再次回到过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马克思说:“‘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么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的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么他应该被看做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如果这是一个生活在不论哪种社会形式中的人……那么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的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3]

人的全面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的实现,不是道德的进步或交往方式的改良,而是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域之间、在不同分工领域之间和在社会不同群体之间配置的平衡。与具有根本性的生产关系的改革相比,微观日常生活的研究视角不是不重要,但无论如何不可能占据首位。在研究的方向上,哈耶克批评马克思持有一种建构理性主义的、企图通过集体组织去控制和消解个体自由的“反社会”社会观。柏林则认为马克思确立了一个“无人身理性”的、带有浓厚目的论色彩的社会解放构想。[4]对于哈耶克的观点,我们认为,他主要犯了两个错误,一是错误理解了马克思的社会概念,马克思的社会理想正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绝非他所说的对人的全面控制,二是他向往的自发的社会建构正是对资本主义市场交换原则的过分迷信。对于柏林的观点,我们认为,马克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理解从来都是在特定历史情境中进行的,马克思对社会发展的未来形态更没有提供一张包罗万象的图示。第四,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也是他饱受非难的突出方面。就像韦伯思想中的“理性化”概念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一样,阶级概念也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具有根本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是当代社会主体关系最本质的内容。阶级不等同于收入的来源,也不等同于社会分工中的功能性地位。阶级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面相,是由个体之间按照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构成的群体。所有阶级社会都是围绕这一条划分为两大对立阶级的基线而建立起来的,一个阶级处于支配地位,另一个阶级则处于从属地位。当然,在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体系是非常复杂的,与阶级结构的两分轴心之间存在着重叠之处,且所有阶级都存在多种多样的层次。只要阶级社会存在,阶级分析方法就不可能过时,只不过需要根据阶级状况的变化做出更多内容填充。阶级概念不是马克思的原创,马克思所做的只是挖掘出了阶级与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最后,指责马克思的社会发展思想缺乏建设性意见也是不可取的。经济发展方面,马克思强调不能以少数人的发展取代多数人的发展,而这正是当代经济发展的一大症结。以效率取代公平的发展方式最终会因为剥夺了大多数人的发展而陷入停滞。生态问题方面,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实际上是人与人关系的不和谐的表现之一。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雾霾污染、水污染绝不仅仅是自然生态失衡的问题,应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来解决发展困境。政治发展方面,马克思对民主的倡导不比西方学者少。

黑格尔认为政治代表权是市民社会个人主义与国家普遍主义之间的媒介。但马克思指出,在现实国家中,普遍参与的政治生活仅是一种理想,现实政治生活无非是追求特定利益的体现。真正民主的实现必须通过解决市民社会个人利益与政治生活社会特性之间的二元分裂来实现,即必须通过影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具体变迁来实现。尽管马克思对将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只有初步的见解,但他深刻指出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紧密联系,指出政治机构的形式与生产方式紧密相连。因此,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阶段,由于重新组织起来的社会仍然保存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基本原则,如仍然将劳动作为一种交换价值(只不过劳动变成了普遍化的现象)。因此政治权力的集中仍将继续,不过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专政”成为这一过渡阶段的基本原则。在未来发展阶段,国家将通过作为总体性社会组织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将使国家失去阶级特性,使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权力重新回归到市民社会。

三、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重要启示

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自诞生以来就遭遇了无数的误解、排斥和冷却。针对许多西方学者将马克思的社会思想归于社会思想的“史前阶段”,众多马克思主义者针锋相对地提出马克思之后的社会思想只是做出了无力的资产阶级式回应。有趣的是,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本身就反映了他们所遵循的不同认识范式。前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研究缺乏科学性,只是一种华丽的“玄思”,不符合严肃的社会科学规范;后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之后的社会思想由于披上了资产阶级外衣,几乎不可能客观中立。然而,在实践中,反对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西方社会无法抗拒马克思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统一、国家与社会统一、个人与社会统一的社会发展方向,信奉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东方社会也经历了肢解、破坏、重塑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阵痛。对于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解释绝不能仅通过意识形态来表达。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应当摒弃以意识形态对理论本身一言以蔽之的行为。在对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学理分析和实践运用中,不能随意抽取其中的一个部分加以渲染,也不能将该理论扩大到任意解释的范围。

(一)社会结构的系统性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对社会结构做人为切割。第一,社会结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隐藏在社会系统的复杂表象之下的社会关系,对于深入研究社会结构的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人,对个人产生约束。而马克思强调,必须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历史不是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人类渐进性自我创造的观念始终内含于社会生长。一方面,人的活动受到社会结构的整体制约,这是活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人们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新的社会结构,社会无非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社会结构形成于人与自然之间动态性的实践,逐步完善于人自身的发展之中。第二,社会结构是结构与过程的统一。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分析得出了社会形态历史更替的客观规律。这种结构分析与过程分析之间的逻辑相关性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是内在统一的。对某种社会结构的考察一定要具备发展思维,将它放到更长远的社会发展历史中进行分析,才能对社会结构的来龙去脉有更清楚的认知。第三,社会结构是各种具体要素的统一。事物的发展必须在自身中找到一致性。有序的社会结构表现为一种结构要素全面布局、结构关系平稳运行的动态整体。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不是某个结构要素的改变,而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在内的社会系统的结构性整体变迁。其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变革是变迁的中心。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不会将社会转型的希望仅仅寄托在某一方面,而是对社会整体结构进行协同式的改革推进。

(二)社会结构的时代性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还启示我们,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对社会结构发展状态的研判,及时总结提炼,对社会结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研究。对于封建社会特性的描绘,马克思没有过多的笔墨。对于未来社会的预测,马克思也没有太大的兴趣。马克思主要将精力集中于他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社会发展状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抨击了人的异化现象,《共产党宣言》展示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资本论》考察了奠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基础的动力。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利润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动力。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在人类生产力创造的成就与广大民群众无法掌握他们自己生产的财富之间造成了一种极端的错位,这种错位既是对人的发展的严重遏制,也是对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根本约束。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从物质和主体上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将在资本主义社会取得的所有成就上实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宣告建立,但这绝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成。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我们走了弯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和发展动力的判断也经历了一个痛苦的探索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我们逐渐认识到,当代中国面临的问题,不是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瓶颈,而是生产力的解放还远远不够。当代中国的发展任务,不是去超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尽快实现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再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为了实现这一双重转型,就必须在结构上为发展松绑。要顺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更加凸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着力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还要积极培育社会治理结构的成熟,促成社会主体关系的和谐共生。只有从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状态出发,才能对症下药,也才能找到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生长点。

(三)社会结构的具体性社会结构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还有许多细节的地方需要补充完善。如果简单运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思想来比照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尽管可以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分析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却很难进而说明这一转型的走向。尽管马克思指出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也有高低之分,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无法摆脱前一个资本主义阶段的痕迹。但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不是急于摆脱资本主义的痕迹,而是要从落后的封建糟粕中解脱出去,不是从发达的资本主义转入共产主义,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现代社会形态结构的变革。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如果抱着从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预设框架不放,就必然与现实发生冲突。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为社会转型提供了动力学和方法论指导,但现代化理论则为社会转型提供了实证分析。[5]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必须广泛吸取多学科的合理成分,自觉地加入更多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具体理论和方法,才能在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火热实践中得到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M].郭忠华,潘华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27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4.

[4]卞绍斌.评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的诘难[J].南京社会科学,2009(12):30-33.

[5]林默彪.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分析框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5):126-127.

作者:蔡青竹 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