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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晓斌刘文波单位: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在宗法血缘制度下,社会治理偏重人治,君德的作用尤为凸显马克思认为,中国和西方是沿着两条不同的道路步入文明时代的,西方是在氏族制度瓦解,宗法血缘关系破裂,形成私有制基础上建立国家的,而中国则是由氏族社会直接进入国家,氏族社会中强烈的宗法血缘关系被国家所保留,并充分体现在政治结构之中,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政治格局。据《史记》载:“夏后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太康崩,弟中康立,是为帝中康。”(《史记•夏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史记•殷本纪》)这说明,夏、商时期,君位、王位的继承实行的是“弟及”、“子续”相结合的制度。至西周,君位、王位开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诸侯的庶子则立为卿大夫。可见,整个国家的政治结构蒙上了厚厚的宗法血缘的面纱,家就是缩小的国,国就是扩大的家,治理国家就如同是治理家庭,所以古人曾说要“家齐”、“国治”,而后才能“天下平”。
在充满温情脉脉的宗法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治理依靠的主要是权威的道德榜样的力量,所以,正如前所述,尧、舜、禹等都是有着优良道德品质的人。当中华民族步入文明社会时,由宗法血缘关系所导致的社会治理结构上的这一特征也就被沿用下来。例如周公提出要“以德配天”,要“敬德”,即时刻保持一种“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理状态,潜心修德;孔子亦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则提出君主应当“行仁政”,等等。君主的德行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权威—依附”型关系,这是忠君意识的深厚土壤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度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威—依附”型关系,人的独立性缺乏,权利意识极为淡薄,义务观念浓烈。首先,从经济结构上而言,农业经济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土地归国家所有,君主将之分封给诸侯、卿大夫等,百姓则耕种地主的土地,这种经济形式使人在生存上依附于土地,依附于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而严格控制着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则是对这种依附关系的强有力的支持。其次,从阶层结构上而言,中国缺乏与统治阶级相抗衡的利益集团。在西方古希腊时期,手工业、商业都比较发达,形成了与贵族统治者相抗衡的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利益上的抗衡使古希腊有了实行民主政治的可能。中国则不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虽然也有商人和手工业者,但是,商人在中国古代社会是受人鄙夷的,地位很低;手工业者则受着行会制度的严格制约,地位也十分低下,他们远没有形成一股政治力量,在政治上争取自己的权利。再次,从制度结构上而言,中国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之间几乎不可逾越。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度,统治阶级为各个等级制定了十分烦琐的礼仪规范,以力求保持各个等级间良好的秩序,对臣民而言,就是要忠君。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一直比较稳定,绵延数千年之久,在这期间,中国的传统政治伦理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明朝末期,中国本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中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但还未能根本动摇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政治结构上,封建君主集权统治的加强,遭到一些有识之士的强烈批判;阶层结构上,市民社会开始形成,但远未成熟。中国社会结构上的这些变化,使一些进步思想家敏锐地嗅觉到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变化趋向,他们更加强调个体的需要、平等以及主体性的发挥,基于此,他们对封建等级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对传统政治伦理中的君民关系、君臣关系进行了改造。
明清之际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促进了自由观念的形成明清之际,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生产关系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削弱。农业方面,部分农民自己拥有少许且必要的生产资料,他们开始以农业雇工的形式平等地与地主签订土地租佃契约,一方出地,一方出劳动资料和劳动力,于是,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趋于弱化,双方的依附关系渐渐被“合作”关系所取代。手工业方面,在长江三角洲和沿海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的丝纺织业中,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这标志着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手工业领域的出现,也极大地弱化了人身依附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弱化使人们自由思想的萌发成为可能。李贽就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任物情”的思想,表达了他对自由的向往。他认为,人有自利之心,但人的自利心并不完全一样,“或欲经世,或欲出世;或欲隐,或欲见;或刚或柔,或可或不可”,这就是人们“不齐之物情”,(《明灯道古录》卷上)对于人们不同的追求,圣人会“任之”,即放任他自由发展而不加约束,从而使其“各遂其生,各获其所愿有”。(《明灯道古录》卷上)
市民阶层的崛起,是权利、平等观念萌发的温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发标志着市民阶层的崛起。在当时的市民阶层中,手工业者、中小工商业者以及城市贫民具有较强的反叛性,他们成为与封建统治者有着不同利益的利益集团,是与封建专制主义做斗争的主力军。他们不断组织城市暴动,争取自身的权利,争取自身的平等地位。市民阶层的这些客观需要为当时的一些进步思想家所认识,并通过他们而得以表达。有别于传统儒家所宣扬的本质的人性本善论,这一时期的思想家在人性论上一般都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德业儒臣后论》,《藏书》卷三二)“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明夷待访录•原君》)这种对人的自利本性的肯定,实际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弘扬。他们还倡导平等。如李贽就提出了“致一之理”的平等观,在他看来,“庶人非下,侯王非高,在庶人可言贵,在侯王可言贱”(《老子解》下篇,见《李氏丛书》)。“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明灯道古录》卷上),男女之间亦应该是平等的。唐甄也认为“天地之道故平,平则万物各得其所”(《潜书•大命》),因此,治理社会必须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平则倾”。
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使中国的社会矛盾充分暴露并激化,进步思想家展开了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和反思明朝初年,朱元璋就实行了高度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政治上专权,文化上专制,引起了官吏和人民的极端不满。明朝末期,土地兼并也十分严重,各级官吏所占土地,“一户而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乃至一、二万者”(叶梦珠:《阅世编•田产》卷一),丧失土地的农民沦为佃户,地主与农民之间的贫富分化日益严重。清朝统治者沿用了明朝的治理经验,亦实行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并大兴“文字狱”,实行思想禁锢。在这样的集权专制统治下,阶级矛盾一触即发,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在这样一种形势下,一些进步思想家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展开了批判,对君民关系、君臣关系提出了新主张。首先,他们猛烈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并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帝王。如唐甄指出,“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所以在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无伦中,“君臣之伦不达于我也,……不敢言君臣之义也”(《潜书•守贱》)。其次,在君民关系的问题上,他们更加强调“民”的重要性,认为君主应当重民、爱民。如唐甄说:“茅舍无恙,然后宝位可居;蓑笠无失,然后衮冕可服;豆藿无缺,然后天禄可享。”(《潜书•明鉴》)黄宗羲则将君民的关系颠倒了过来,认为“民为主”,“君为客”,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君主应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公利”,而不应“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明夷待访录•原君》)。再次,在君臣关系的问题上,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反对以往“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昧的忠君观。如黄宗羲认为,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臣子的义务就应该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臣》);君臣之间是同事的关系,他们都是为实现天下之“公利”服务的。
明清之际社会结构的变动虽然带来了传统政治伦理的些许变化,但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新阶层的劳作方式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的形式之下,他们也没有发展壮大到形成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抗衡的新的政治集团,因此,虽然有新的政治伦理的滋生,但还不足以根本改变原有的政治伦理。然而,他们所提出的平等的主张,以及对权利和自由的向往,无疑为近代政治伦理的转型做了铺垫,成为近代政治伦理转型的先声。
鸦片战争的爆发,使中国在西方的尖船利炮的冲击下步入了近代。伴随着尖船利炮而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中国的注入,中国的社会结构因此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摇摇欲坠;民族资产阶级正在形成、发展和壮大;宗法血缘关系受到一定的冲击,各种社会团体纷纷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依附性大大降低。这标志着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正在逐渐解体,新的社会结构正在形成,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政治伦理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传统的“天—君—民”模式被打破;人们开始为权力、权威寻找新的伦理基础;自由、平等、民权等观念正式提出。
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扰乱了中国传统的血缘宗法结构,家族主义受到冲击,家族外个体的交往日益密切西方列强的入侵,造成中国社会连年战乱,农民无法生活;加之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发展,必然要吸纳大量的劳动力,这使一些农民远离自己长期生活的土壤,远离自己的家族根基,涌入城市。另一方面,城市中也有人不堪战乱,而迁徙到荒郊野岭。城市与农村居民的这种双向流动,使人们脱离了家族的羁绊,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对个体的控制,人们的个体化、独立化倾向增强。冲出家族藩篱的个体在彼此交往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结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这些利益群体中,人们之间不具有等级尊卑观念,群体中的人都是平等的,个体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承认和重视。这对充满等级色彩的传统政治伦理是个强大的冲击。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生根、发芽,造就了中国本土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发展壮大,从而为新的政治伦理的产生提供了阶级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的入侵,造就了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逐渐形成新的利益集团,与封建统治阶级进行抗衡,谋求自身的利益。他们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要求,主张废除等级制度,废除君主统治,提倡民权、民主、自治。首先,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对传统政治伦理进行了改良。如龚自珍就隐约地提出了平等的政治主张。他说:“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尚也。”(《平均篇》)虽然他所说的“平”主要是针对土地的私有,主张的是经济上的平均,但与后来的平等观念已经相距不远了。此外,龚自珍还提倡对个性的尊重:“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己亥杂诗》)他们虽然在政治伦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新主张,但由于他们毕竟属于地主阶级的队伍,所以仍然没有完全跳出传统政治伦理的框架,表现为他们仍然承认封建君主存在的必要性。
其次,资产阶级改良派陆续提出了关于新型政治伦理的新主张,诸如平等、人权等,并对“君为臣纲”进行了批判。康有为、谭嗣同都认为人应该是平等的,“平等者,致一之谓也。一则通矣,通则仁矣”(《谭嗣同全集》第54页),“天生君与民,皆人也,其道平等”。(《孟子微》)但康有为进而把平等与人权相联系,认为人权与平等不可分割。他说:“凡人皆天生,不论男女,人人皆有天与之体,即有自立之权,上隶于天,人尽平等,无形体之异也。”(《大同书》第134页)“其惟天予人权,平等独立哉!”(《大同书》253页)也就是说,平等本身就是一项人权。对于君位继承制,康有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国家并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君主应由公众选举产生:“夫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公共同有之器,非一人一家所得私有,当合大众公选贤能以任其职,不得世传其子孙兄弟也,此君臣之公理也。”
(《礼运注》)对于君民关系、君臣关系,谭嗣同做了新的解释。他批评道:“二千年来”,“君主视天下为囊橐中之私产,而犬马土芥乎天下之民”(《谭嗣同全集》58页),而“君臣一伦,尤为黑暗否塞,无复人理,沿及今兹,方愈剧矣”。(《谭嗣同全集》55、58页)其实,“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则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天下无有因末而累及本者,亦岂可因君而累及民哉?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谭嗣同全集》第56页)再次,民族资产阶级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资本主义政治伦理。民族资产阶级的重要代表孙中山则提出了民生、民族、民权的“三民主义”,以及“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资产阶级纷纷提出了“人权”、“民权”等概念,认为应当由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来管理国家,“民权便是人民去管理政治。详细推究起来,从前的政治是谁人管理呢?中国有两句古语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又说‘庶人不议’,可见从前的政权,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不关人民的事,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做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这样,以前的君主统治变为了人民的统治;人民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权力的伦理基础也由“天”转变为了“民”。这是试图为权力寻找新的合法性的努力,具有全新的政治伦理意义。
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不是自发地产生的,而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催生的。它一开始是依附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而生存的。至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却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和中国封建主义传统势力的夹缝中求生存的,他的发展也并不是十分充分,因此,他们并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体系。[5]而且,由于中国的宗法制度并未得以根除,所以他们在努力打破旧的政治伦理的同时,仍然带有封建主义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