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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堃周锦雯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转型进程中俄罗斯社会结构变革:分化与危机
前苏联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一切利益都在国家掌控之下,属于社会层面的利益被全部排挤在外,社会结构呈现出以分化程度低、速度慢等为主要特点的一种国家利益至上的阶级“零距离”状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市民社会释放出极强的生成欲望和潜能,利益分配逐渐按照社会各阶层的重新划分进行重组,并深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俄罗斯社会结构横向和纵向上的剧烈分化贯穿于整个转型时期。一方面,社会结构要素(即群体、阶层等)增加,如出现了企业家、经理、合伙人、农场主、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的雇佣工人、失业者等新群体或新阶层;另一方面,结构要素内部之间的差距扩大,社会福利与财产分配的不平衡加剧,导致社会不平等程度加深,阶层矛盾尤为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私有化造成贫富差距悬殊
苏联解体后政府推行的“民众的私有化”①改革虽然使俄罗斯由计划经济成功地转变为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但过度依赖市场,引发政府调控失灵和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财产两极化、失业人口攀升。随着私有制度在俄罗斯的确立,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资本收益在少部分人的收入中比重上升,而普通工薪收入只是按算数级数提高,因此社会底层人数的猛烈增加与短时间内极少数人的“暴富”形成鲜明反差,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愈加明显。达布罗夫斯基提出,1995、1998和2000年俄罗斯基尼系数分别为0.439、0.446、0.432,均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能源开采业和金融业等行业人员的月收入增幅巨大,而以教育业和医疗卫生业等为代表的普通工薪阶层月收入增长迟缓,二者之间形成了明显“夹角”(见图1)。此外,有很大一部分底层贫困人口为了摆脱困境,以犯罪方式来取得均等的财富,这已成为促使近年来俄罗斯社会犯罪率不断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市场化孕育新兴的中间阶层
理论上讲,市民社会的构建与巩固离不开中产阶级的支撑。自俄罗斯开始实施私有化和市场竞争机制以来,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社会中间阶层逐步瓦解。而从1990年开始,小型私人企业蓬勃发展起来,以有产者和企业家为代表的新兴中间阶层出现。如图2所示,2000年,俄罗斯中央企业和地市级国有企业共360000多家,私人企业约有2500000家,后者是前者的7倍左右,到2010年则扩大为11倍。
有学者指出,新兴的中间阶层主要由比较富裕的企业主、公司经理和公司高级职员组成,也包括一些政府的公务员和一小部分知识分子。由于原苏联曾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禁止各种非官方的社团、组织存在,国家完全支配人民的生活,普通大众已经形成了对国家的依附心理,因而各民间私人企业、团体组织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以致转型后形成的新兴中间阶层在市民社会的构建中难以占有主导地位。
(三)民主化催生“边缘人群”泛滥
“边缘化人群”的出现是俄罗斯转型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这类人中绝大多数是各类专业的工人、非专业工作人员(例如大型企业公司的幼儿园教师,既不是该企业的专业人员,也不是其他社会生产类型的人员)。被边缘化的人往往不能确定自己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和位置,即使能够确定,也无法对该群体产生归属感,他们是被排除在该群体之外的人。如图3所示,边缘化人群处于整个社会的底层,逐渐与曾属于他们的中间阶层或大众阶层分离,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位置越来越尴尬,但其规模和影响仍然较大。知识分子是这类人群的典型代表。随着俄罗斯社会转型的推进,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充当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变化。转型初期,在推翻“苏联模式”的社会体制过程中,俄罗斯知识分子发挥了“革命旗手”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浪潮,却将他们排挤到社会边缘。边缘化人群是制度危机的产物,是社会变革的代价。社会边缘化人群的大量出现,极大激发了俄罗斯的极端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增加了社会不稳定性。
普京时代俄罗斯社会福利政策调整趋势:国家与社会“正和博弈”
①与传统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所强调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零和博弈”关系不同的是,“普京道路”意味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者不再是单纯的相互对抗,而是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正和博弈”过程。梳理学界研究成果后发现,为应对转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俄罗斯调整了社会福利政策的基本思路,对公共服务政策进行市场化改革,特别强调市民社会在完善公平正义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承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责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普京以及“梅普组合”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管理、筹资等方面社会化,寻求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国家建设中的社会发育和保障。
(一)官民合作共建失业救济制度,克服大众贫困化威胁
随着市场化和私有化进程的深入,俄罗斯在把劳动力输送到市场的过程中打破了全民就业的理想化格局,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失业人群,大众贫困化愈演愈烈,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主要障碍。为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国家安定局面,俄罗斯构建了一道“就业保障与失业救济”并行的双层“防护网”。
第一,建立居民就业基金三级体系,确保各项就业政策的纵向延伸。早在1993年政府已专门设立了一项国家预算外的居民就业基金,构成了以市、区为基层环节、联邦主体为中间环节、政府为中央环节的三级体系。该项就业基金以中央和各联邦主体筹集为主,鼓励各地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缴款,以形成国家财政为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因而基金筹款的具体成分有:俄罗斯各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边疆区及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市的就业基金提成,包括雇主和就业公民的强制保险;俄罗斯联邦预算的拨款;俄罗斯中央银行提存账户上属于联邦的那部分就业基金的资金分配收入、购买国家短期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愿缴款;基金会上一级机关的补贴和补助等。
第二,创设失业救济金,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权利。失业救济金是俄罗斯从就业基金中分拨出用于为失业者提供失业补助的资金。救济金由俄中央银行管理,独立于国家预算。该资金的运行也同样遵循市场化运作原理,要求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担,主要是雇主按职工工资的2%缴纳保险费(1996年1月后改为1.5%)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失业救济金很有限,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险公司也参与社会失业保险,对此政府大力支持和鼓励雇主和公民购买各种商业性的失业保险,以形成联邦就业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各系统间“三管齐下、互补互助”的失业救济体系。
第三,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是俄罗斯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俄罗斯着力强化失业者再就业技能的培训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各类职业培训中心,免费为失业人员进行新技术训练。政府强制要求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停发失业救济补助,以此来督促主动参加培训和就业。另一方面,俄罗斯政府努力在高就业面的社会公共领域(包括城市公用事业、环保业、建筑业及运输业等)探索政府和企业互动合作的方式,尽可能多地消化失业人员。通过鼓励各地中小企业及私营、个体经济单位吸纳失业者,对接纳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政策支持,有效地控制了整个国家失业率上升态势。
(二)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导向,构筑多层次医疗保健体系
《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规定了国家强制保险与公民自愿保险相结合。1994年起全俄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相结合的两种医疗保险形式。强制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惠及俄罗斯所有公民,保证每一位公民享有同等就医和用药条件的基本医疗公共服务。
其中还特别要求对失业者等社会底层居民提供更多的免费药品等。为了配合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俄罗斯设立了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和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组织、机构和其他经济主体按俄罗斯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联邦预算用于完成共和国一级强制医疗保险计划的拨款;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源缴款;暂时闲置的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定额保险储备;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贷款;俄罗斯法律允许的其他财政资金进款。这些资金来源中,最主要的是各类组织的保险金缴纳(涵括了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占强制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的90%以上。
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医疗保障难的问题,使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了最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但由于国家医疗预算不足,俄罗斯公民实际上享受的医疗服务项目有限、质量也偏低。因此,除了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外,政府还鼓励公民选择其他非国有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特别是鼓励中产阶级中上层和富人购买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险,该举措推动了商业性医疗保险公司以及私立医院与政府之间的合作。
俄罗斯在推行医疗组织的社会化过程中,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医疗保险等事业,而是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统一集中管理和运作,政府的职责只是医疗质量监督和协调统筹。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会管委会的组成及基金会主席的遴选都是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这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化在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领域中的管理、监督功能。
(三)实施“三支柱”型养老保险政策,扩大保障人群范围
普京时代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意旨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合作促进社会保障面不断扩大。通过《俄罗斯强制养老保险法》、《俄罗斯联邦劳动退休金法》、《俄罗斯联邦国家退休保障法》、《俄罗斯联邦税法及关于税收和保险缴纳金规定的增补与修正》等法律的制定,奠定了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化改革的立法基础。
“三支柱”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俄罗斯最显著的措施之一。所谓“三支柱”型养老保险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制度。其中,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它仅提供给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群,也是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费,这部分是由政府财政予以出资的。第二支柱则是强制养老保险,它是养老保险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政府为所有企业雇员建立了个人账户,由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和基金收益提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属于补充性养老保险。它由雇主自愿建立,所有工人自愿参加,该保险金可由具体企业退休金保障系统、各经济部门、各地区保障系统支付,或以公民个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以非国有退休基金会投保的形式支付。
政府对于扩大养老保障人群范围负有主导责任,因此利用市场调节平台,积极鼓励居民自愿交纳养老保险。从2004年开始自由职业者也必须依法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但与企业职工不同的是,他们退休后不能领取国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而是领取个人养老金。企业职工可以自由选择国有或私营投资机构委托对其个人养老储蓄金进行市场投资操作,取得的收益将自动存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结论
转型中俄罗斯的“普京道路”为我们提出的“强国家-强社会”的新的治理模式首先强调了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是保障社会转型平稳推进的主导。而建立一个开放的现代性市民社会,并与政治国家形成良性互动则是保证社会转型和国家改革的重要社会基石。国家与社会二者并非不可调和的对立体,应该是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下,寻求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