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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个体观”路径的困境进行分析,基于生态系统观提出应在系统的情境中认知个体需求和提供关爱服务,并尝试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提出关爱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生态系统观”。研究认为,在家庭生态系统内部,需在时间系统上注重事先干预,保证留守儿童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个体生命历程中“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性;重视支持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实现的意义,强调家庭责任与权力的共存。在家庭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中,认为应首先定位好家庭的基础性角色,完善主体间的联动机制;积极投资家庭,加强家庭能力建设,通过改善家庭生态系统间接关爱留守儿童,最终营造公平制度环境,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及家庭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家庭生态系统;发展型社会政策
一、引言
2015年,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集体服毒死亡”震惊了整个社会;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此次惨剧与三年前震动全国的“五名留守儿童取暖闷死垃圾箱”事件都发生在该市七星关区。人们在质问为什么又是毕节之时,再一次将目光聚焦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为解决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国内学者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也从最初对留守儿童人口特征、现状的全景描述,开始转向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干预研究,并围绕如何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纷纷开展探索。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实践虽然回应留守儿童的关爱需求,也确实缓解了对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但留守儿童悲剧的频频发生证明越过家庭、直接面向留守儿童的“个体观”关爱服务路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实践成效。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历程是个体以家庭为基地、成员间共同互动组成的家庭生态系统与外部周围环境互动的结果,只有在生态系统的情境中,在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适应外部生存环境的过程中,才能完全认识留守儿童的个体发展。因而,影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路径选择的因素,不仅涉及留守儿童个体的微观层面,而且与广泛的社会情境中如何帮助和支持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功能发挥息息相关。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路径。
二、问题的提出
西方福利国家早在工业革命时期就已通过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家庭抚育儿童事务,其中对儿童福利供给实现路径问题的探讨,一直是西方福利国家的研究议题。相关研究以家庭生态系统功能实现的价值理解作为研究起点,并将其作为影响儿童福利政策路径选择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欧盟不同国家间福利制度进行比较后发现,很多国家的福利供给路径往往是基于国家对家庭功能实现机制的不同研判进行构建的[1];有学者围绕国家与家庭在儿童福利供给中的关系归纳儿童福利类型,研究发现无论是“国家家长主义”所强调的国家干预路径,还是“家庭父母权利论”和“家庭结构论”所强调的家庭主导路径,或是儿童权利中心主义所强调的多元路径,都就以下两点达成基本共识:一是确立国家儿童福利供给的主导地位。当家庭抚育儿童模式无力承担责任、面临失灵之时,国家作为儿童终极监护人天然具有干预家庭儿童抚育事务的责任;二是西方学者在国家和家庭责任界限不断重新界定中,不仅注重国家层面的儿童福利供给,而且开始重新重视支持家庭功能实现在儿童福利供给的作用,并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角度支持家庭积极行使育儿责任[2-4]。西方福利国家虽然与国内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完全不同,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对于家庭功能实现意义的重视及所强调的国家儿童福利供给的天然性和介入方式的合理性,值得学习和借鉴。国内学者对于如何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根据国家介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方式的不同,主要形成以下模式:一是国家干预模式。此模式认为国家应当在家庭出现困难或危机时,以事后补救方式向留守儿童个体提供服务。如社会支持理论下设立留守儿童专项基金,“替代”视角下开展的“寄宿制学校”、“家长”、“机构托管”等关爱服务模式等;但与此同时,该观点担心为育儿父母提供制度化支持会削弱其责任意识、破坏家庭内互助传统,所以其首先强调的是留守儿童父母的养育责任与义务,遵从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家本位下的育儿责任分配,将育儿视为家庭私领域,希望家庭尽可能承担养育责任,并对父母监护权进行监督[5-6]。二是儿童权利中心模式。该模式强调留守儿童的能力、主动性和参与权,相信留守儿童拥有支配生活、建立自信的主动性和能力,进而使其拥有权力,参与自身相关问题的决策。如通过“赋权”等方式支持留守儿童组建留守小队[7]。三是家庭权利中心模式。国内一些学者较早关注到了家庭在国家—个人关系中的“中介”地位和政策工具作用,并在其影响倡导下逐渐形成家庭权利政策模式[8-9]。该模式强调对家庭的支持作用,认为家庭既是责任主体,也是需要国家支持的权利主体,如提出了“支持、投资家庭”、“通过立法或公益捐赠等形式,确保留守儿童家庭的亲子团聚权”等建议。从上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践模式可以看出:现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主要延续传统计划经济时代面向个体的福利供给思路,不仅忽视了留守儿童的年龄意义和家庭抚育间的关系,而且走的是一条以政府为单一责任主体、“事后补救”、强调家庭责任取向的“个体观”路径。我国家庭变迁背景下家庭功能的日趋失调及儿童福利供给中“支持家庭”的缺席所带来的弊端都启示我们,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运行需跳出家庭责任取向下“个体观”路径的思路。尽管不少学者赞同家庭权利取向路径,但国内对于此路径的探讨多停留在关爱行动的经验层面,不仅少有学者针对留守儿童提出系统的、可操作的关爱服务政策去帮助整个家庭照顾、关爱留守儿童,而且对于该采用何种路径展开工作、进而深化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学者们也没有达成一致性看法。
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个体观”路径的困境分析
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路径选择问题,研究思路上要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10],首先将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放置于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目标、偏向城市的“功利性”国家发展模式之中进行考察,从宏观上了解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根源;而如果“家庭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是由新境遇的特点、策略的习惯行动方式以及其所察觉的需求和选择所建构”[11],则还需考察“留守生命体验”微观层面的社会化生态环境。即在与家庭、社区、学校及政府等主体的互动中探讨留守家庭结构缺损背景下,到底国家应通过何种路径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本文认为需关注留守儿童社会化的两个阶段,即家庭内、家庭外社会化。选取劳动力输出大省河南省X市寄宿制小学———塔集镇中心小学的一留守儿童小刚(化名)作为个案分析对象,在对家庭生活史访谈资料质性研究基础上,按照其家庭内社会化过程和家庭外社会化过程展开介绍。
(一)家庭内社会化阶段:家庭责任取向下的抚育能力下降和家庭策略失灵在家庭内社会化阶段,我国目前家庭责任取向下的“个体观”路径关爱服务正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受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农村家庭保障功能寄予厚望,强调并希望家庭承担起照顾子女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家庭育儿责任;但另一方面,人口转变和家庭变迁却使农村家庭保障根基遭受破坏,随着家庭抚育能力自生性不断减弱、家庭策略日趋失灵,家庭难以有效承载育儿的责任。而小刚兄妹家庭内社会化经历也正反映了这种两难境地。小刚的父母结婚后于2006年和2008年生下一男一女。为解决沉重的生计压力与减轻育儿负担,小刚出生后其父就南下到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由于离家远、工作假期少,小刚父亲只有过年才回家团聚,平时通过电话和家人联系。由于爷爷、奶奶过世早,家里照顾孩子、操持家务都由小刚母亲承担;在对小刚母亲的访谈中进一步得知,家里除了孩子免费接种疫苗等母婴保健方面可获得国家支持外,孩子遇到看病缺钱等困难时也多是向亲戚等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寻求支持,而非求助于国家。到了2011年,为过上正常家庭生活、解决分离之苦,小刚父亲把妻子、兄妹二人一起接到东莞生活。2012年即将到入学、入园年龄的兄妹二人,因非东莞本地户口,入学和入园需缴纳不菲的“赞助费”,尽管多年打工有了一点积蓄,但高昂的费用还是让一家人犯了愁。加之工厂经济不景气、打工收入下降,小刚父亲面对“家庭温情”和“孩子教育机会”,无奈选择了后者,不得不让妻子和小刚兄妹二人离开东莞,回河南老家上学。在留守儿童家庭内社会化阶段,我国目前家庭责任取向下留守儿童关爱的“个体观”路径已经遇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具体原因有两点:一是家庭责任取向下的家庭抚育能力下降。家庭被赋予了充分的政策想象空间,但受人口和社会双转型影响,小刚一家正面临由于家庭成员离散造成的不稳定性增加、家庭功能趋于失调等问题,尽管其能提供较好的生活物质抚育,但其承担传统社会抚育责任的能力已严重下降。二是传统家庭抚育策略日趋失灵。从家庭抚育策略视角看,小刚父亲将一家人接到东莞是其主动适应社会转型的体现。但囿于城乡二元制度藩篱和“功利性”国家发展模式,异地打工时很难以最稳妥的家庭“双系”抚育方式将孩子带在身边,其子女也难以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小刚一家受制于“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制度体制返回原籍,尽管其母亲承担着照顾兄妹生活的责任,但社区、邻里守望互助资源日趋式微下的“单系抚育”策略,难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物质生活抚育和社会抚育压力,并使得家庭不完整、不稳定所带来的问题更为突出。
(二)家庭外社会化阶段:介入服务的角色定位不清,关爱主体间关系脱节此阶段,学校、同辈群体等与家庭一起构成了影响儿童家庭社会化的主要环境;而这一阶段社会化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进行社会文化教化传递、完成“社会继替”[12]。而此时儿童家庭外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农村寄宿制学校,无论是国家中小学的教育布局调整到“两基”攻坚,还是到应对留守儿童关爱不足问题,均被当作重要的政策工具。国家制度层面推行的“撤点并校”以及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在和家庭抚育的互动中正型构着小刚兄妹的生命历程和人生轨迹,影响着小刚兄妹家庭外社会化的发展。2013年9月,小刚到了上学的年纪,因该镇2001年就已开始推行撤点并校、集中办学,所以小刚只能到离家足有4公里远的镇中心小学上学。为了免于上学的奔波,小刚母亲带着女儿搬到学校附近租房住,开始了陪读生活。2014年年初,为解决留守儿童和偏远地区儿童的义务制教育和生活问题,塔集镇教育部门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开始发展寄宿制学校。7月份新改建成的塔集镇中心小学成立,有职工68人,学生1210人,其中寄宿生592人,成为该地区最大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小学。9月份,小刚母亲安排好兄妹俩寄宿后,同年10月份到东莞和丈夫一起打工。住宿期间,小刚兄妹的伙食相较于一些家庭条件较差的留守儿童好,因家里经济条件允许会经常去食堂打点新鲜的蔬菜和肉类;学费方面,兄妹俩并不符合国家“两免一补“相关政策,每学年每人要交280元的寄宿管理费和80元的课本作业费。这样算下来小刚兄妹每年总计会有将近4000多元的食宿、生活和学习费用,小刚兄妹俩的教育费用相较于非寄宿制学生增加明显,这也给家庭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在生活照顾方面,虽然学校每3个宿舍会配一个生活老师,但因”僧多粥少“、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难以照顾到每个学生,小刚兄妹俩的生活大部分需要自理;而更让人担心的则是心理照顾方面,由于父母都不在身边,尽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父母和留守子女间的”亲情电话“、”谈心屋“等弥补留守儿童感情缺失的活动,基本的父母关爱和亲情温暖难以进行简单替代。据孩子反映,每周最不愿过的就是周末,因为老师和很多同学们都回家了,在文化生活封闭的校园中他们感到孤单苦闷,特别想家,但有家难回。通过上述案例,一方面可以看到,被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一种直接面向留守儿童个体的关爱服务平台,凭借老师的亲情、同辈群体的友谊一定程度上确实弥补了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但另一方面,这种以“家庭式的学校管理和校园生活”、“家长式的教职工”等方式来为寄宿制留守儿童提供的关爱服务,并没有收到预期成效。结合案例,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介入的角色定位不清。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关爱服务介入的价值取向不清。寄宿制学校建立的初衷是解决撤点并校后上学远、上学难以及减轻家庭的交通费等育儿负担,被许多省市地方政府作为解决留守儿童关爱不足问题的一剂“良药”。但实际过程中却发现,寄宿生活不仅没有减轻农村家庭的育儿负担,而且造成了留守儿童弃学现象的增加。这与“我国公共政策中家庭价值取向的摇摆不定”有着莫大关联[13];另一方面是留守儿童年龄意义下的关爱服务介入角色错位。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寄宿学校开始逐渐超过家庭成为影响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因素。虽然采访中塔集镇中心小学校长也谈到希望为孩子们提供一个“离开父母、不离爱的大家庭”,但任何机构都难以完全替代家庭这一“原始性结构”来满足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需求[14],应慎言将寄宿学校作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的“万灵药”来替代家庭抚育和父母关爱,这一点也早已被国外的理论和实践所证明。二是关爱留守儿童的主体间缺乏有效链接,关系脱节。留守儿童家庭外社会化需要通过家庭、儿童同辈群体、师长以及大众传媒等家庭生态系统各主体间的互动共同完成中介社会成员间的交流。但调查中却发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多元主体间的关系脱节,缺乏有效链接。一方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塔集镇中心小学囿于教育经费有限、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师生比一直不高,这些留守儿童学业上难以获得学校老师及时的督促与指导。生活上,寄宿制小学又因错位的替代角色,学校老师和家长之间缺乏经常性的互动与反馈,因而小刚和妹妹出现成长烦恼和心理问题也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和排解;另一方面,虽然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外部环境主体都被赋予了关爱留守儿童的职责(如在“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集体服毒死亡事件”的紧急事态下,政府相关负责人被问责停职、教育部门和学校老师也被处分),但调查中发现当地确实存在政府部门、学校等服务主体间“无专属责任”的现象[15],主体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合作,彼此难以形成服务合力。从上述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目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行的是家庭责任取向的“个体观”路径。在家庭内社会化阶段,尽管仍寄望延续传统家庭育儿的自主性,但在留守儿童家庭抚育能力下降以及家庭策略日趋失灵的背景下,忽视了当下家庭生态系统输入与输出间的严重失衡状态。在“功利性”的偏城市发展模式下,国家不仅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政策支持,而且还在源源不断地从像小刚这样的农村家庭生态系统中汲取资源,而此种资源的单向输出,不仅会加速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正熵值的增加,而且会增强农村家庭生态系统的无序性,从而加速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崩溃。在家庭外社会化阶段,国家推行的寄宿制学校建设既忽视了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微观层面的家庭自我能力建设,又因其外部环境输入服务的角色不清和输入主体间脱节等原因,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家庭亲情需求,而且极易造成家庭抚育在留守儿童家庭外社会化关键阶段的失语。
四、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路径建构
沿着家庭责任取向“支持个体”路径演进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被实践证明难以真正满足留守儿童需求和提高关爱服务的成效。放弃单纯依靠传统强调家庭责任的“个体观”路径,转而采取“家庭生态系统观”来指导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创新,或是我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可行路径。为探讨这一问题,借鉴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进行论证。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发展型社会政策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分析范式,在发展理论指引下兴盛于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对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研究,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詹姆斯•梅志里(J.Midgley)、吉登斯(A.Giddens)、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谢若登(M.Sherraden)等。其理论的基本思想理念是,在政策重点上,其重点关注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在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强调社会政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本功能上,强调社会投资,认为其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手段;在思维方式上,相对于传统社会政策的事后干预思维,其更注重对社会问题进行事先预防,重视“上游干预”[16]。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政策与经济协调发展下的生产论,认为社会政策是生产力,它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社会投资论,认为通过再分配政策将社会资源用于人力、社会资本的投资,由缺陷干预转向提升个体和家庭的能力建设;社会政策对象的整体系统论,认为社会政策的对象是全体成员,将传统救助的特殊对象转变为对个人和家庭福利系统的整体提供;社会政策的事先预防论,强调将发展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反对事后补救型的救助,主张通过对“上游干涉”来影响个人的社会竞争力,从而减少不利困境的因素[17]。尽管发展型社会政策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引入国内的时间不长,但目前已引起国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如张秀兰、徐月宾等人通过对发展型社会政策研究而较早提出了“中国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8],另一些学者则从该视角分别就农民工城市融合问题[18]、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9]等展开探讨,并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
(二)构建“家庭生态系统观”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从生态系统观出发,“家庭生态系统观”一方面是指要理解留守儿童个体的社会化就必须将其放置于家庭生态系统之中,“除非是在系统的情境中,否则无法完全认识个体的发展”[20];另一方面,是指要从更广泛的社会情境来看待家庭生态系统的功能发挥,即留守儿童所处的家庭生态系统也是嵌套于宏观系统、外观系统、中介系统和微系统等一系列系统层级中的,其在与外界环境的适应性互动中会影响家庭自身生态系统的功能,进而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发展。因此,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以生态系统观为导向,从家庭生态系统的时间系统、家庭生态系统内部的微系统以及家庭生态系统外部的环境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等三个层面,来论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构建问题。1、时间系统:注重事先干预,保证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个体“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的时间系统,不仅要把个体的生命历程置于社会变迁背景下考量重要事件对于个体的影响,而且还要从个体的特殊年龄意义出发关注个体生命历程中所发生的“社会性时间”。对于身处特殊年龄段的留守儿童来说,其社会性时间是指他们按照社会期待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而按照纽加尔顿的“标准时间表”理念,为促进留守儿童家庭外社会化的顺利实现,应保证留守儿童家庭抚育决策的发生时间(如父母亲一方留守下的“双系生活抚育、单系社会抚育”等家庭抚育决策)与接受学校义务制教育的社会性时间重叠。这种与留守儿童个体生命历程的“标准时间表”高度保持一致的家庭决策发生时机恰当与否,直接决定了其对于留守儿童早期社会化的影响程度。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目前仅仅对留守儿童提供应急或修补性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更应重视对其社会化发展的预防性事先干预,并将留守儿童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结合起来,才能使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可持续进行。为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留守儿童个体生命历程中接受学校教育“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性创造条件,一是通过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为留守母亲提供就近就业培训等形式,努力创造条件鼓励父母亲一方留守看护和照顾幼儿,不仅利于家庭抚育决策的实现,而且利于家校教育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二是针对目前撤点并校后给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所带来诸多弊病,建议相关部门应制止过度地撤并农村学校之风,并尽快通过科学规划、立法等形式为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供依据,从最基层的村小教育和社区生活底层型塑开始,力图保证留守儿童在“恰当时间”(Timing)按照社会期待接受学校教育、顺利实现社会化。2、微系统:重视支持家庭功能实现的意义,强调家庭责任与权力的共存对于家庭内社会化阶段的留守儿童而言,家庭微系统是个体活动和交往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环境;生态系统观下家庭生态系统内的亲子关系、父母关系的互动,会对留守儿童产生最为关键和基础性的影响。因此,政府主导下为日益恶化的留守家庭生态系统提供支持和援助也是发展型社会政策应有之义。一是明确帮助和支持家庭生态系统发挥育儿功能的意义。在家庭生态系统日趋恶化的背景下,要提高关爱留守儿童的成效,首先就得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的家庭微系统功能,使家庭微系统内亲子保护性因素能对留守儿童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注重家庭责任和家庭权利的共存。需要明确的是必须首先强调留守儿童父母应负有首要的抚育和保护责任,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留守儿童的家庭困境和其策略失效也决定了国家责任的必要性;国家在给予留守儿童家庭帮助和支持的同时,应通过制度文本设计附带条件(如要求其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等)保证或监管其行使育儿责任,正如“第三条道路”观点所强调的,“公民必须先尽责后享受”。3、中系统:明确微系统互动中家庭的基础性角色,完善主体间的联动机制中系统是家庭、学校、社区等各微系统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作为中系统的组成部分,家庭与学校、同辈群体等微系统的互动关系也影响着留守儿童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家庭生态系统甚至决定着其他微系统对留守儿童影响的性质和程度。所以,首先要在重新定位家庭功能基础上,界定清楚家庭在微系统互动中的基础性角色,明确正是家庭“原始性资本”的特性决定其难以简单被寄宿制学校、社会救助和保护机构所替代。良好的家庭环境不仅有利于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减少社会化过程中各种不良行为的出现,而且也有助于储备未来潜在的人力资本;其次,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主体间的联动机制。针对案例中寄宿制小学建设的主体间脱节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农村小学教育布局进行修正的基础上,立足于建立“家村校”的三级联动机制,旨在通过家庭、农村社区与学校的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形成各主体共同参与、合力保护局面,从而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4、外系统:积极投资家庭,加强家庭能力建设,改善家庭生态系统外系统是留守儿童未直接参与、但却对其发展产生影响的系统,如现行的社会保护政策和制度等。为承担育幼责任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服务帮助,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为提高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成效,首先需要调整关爱服务的配给和组织方式,即纠正单纯以个体为单位提供关爱服务弊端,扩大以家庭为生计单位的公共服务,积极投资家庭、发展家庭能力,改善家庭生态系统,进而间接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顺利实现。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国家可以对留守儿童家庭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义务制教育中将其子女列入“两免一补”的对象;二是提供社会服务支持,在育幼、医疗等一些基本社会服务领域采取支持性措施,以减少家庭抚育成本,如通过政府、企业、社区等的联动为留守儿童父母创造就近就业机会,促成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在平衡工作———家庭的关系基础上从“出口”方面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三是加强家庭能力建设。依据社会支持服务的目的、目标人群的不同,政府可通过直接提供或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会工作介入等形式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家庭婚姻关系咨询等服务,提高和提升留守儿童父母的抚育能力和教育水平,通过改善家庭生态系统间接满足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等基本的需求,从而促使其健康成长。5、宏系统: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形成支持和投资家庭的文化氛围布朗芬布伦纳指出,处于最外层的宏系统是共存于微系统、中系统和外系统中的文化、亚文化和社会环境系统,其实际意义上是一个广阔的意识形态,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发展。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出发,“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因此根本之策还在于首先要注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也是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打破以往将其视为经济发展负担的错误观念,营造公平、合理的体制政策环境,并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的城乡差异、以财政支付转移手段为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态系统平衡进行物质、资源和服务等形式的社会投资;其次,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关键是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家庭、投资家庭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即形成一个政府、学校、社区等都有责任、动机和行动支持家庭、帮助家庭行使其功能的制度框架。
五、结语
如何有效地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不仅关乎我们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而且更能“展示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灵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在于此问题的讨论不仅涉及城乡二元区隔体制的消除、偏经济导向“功利性”国家发展模式的变革,而且牵涉到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后布局的再调整等诸多问题。尽管如此,此问题背后的实质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如何合理调整国家、社会与家庭三者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关系模式与角色定位。对此,围绕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路径选择问题,在分析家庭责任取向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个体观”路径弊端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观为导向,提出在家庭生态系统的情境中全面认识留守儿童个体的发展需求和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并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尝试从家庭生态系统的时间系统、内部微系统以及外部环境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三个层面来建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即在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时间系统层面,要注重事先干预,保证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个体“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性;在微系统层面,重视支持家庭功能实现的意义,强调家庭责任与权力的共存。在家庭生态系统外部环境的中、外、宏三个系统层面,首先要在微系统互动中定位好家庭的基础性角色,完善主体间的联动机制;其次,积极投资家庭,加强家庭能力建设,从而通过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态系统间接关爱留守儿童;最后要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最终形成支持和关爱留守儿童家庭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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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汇泉 单位: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