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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习对象的真实性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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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习对象的真实性研讨

国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

中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历程,由于社会学源于国外,因此当时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直接移植过来,并没有开始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社会学在我国发展之初,主要是将中国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农村等具体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学研究对象。

11979年至1985年的对象建构。自1979年社会学重归学术界以来,各学者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一致没有间断过。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学卷》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于光远等人认为,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社会群”。该主张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杜任之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性,范围十分广泛。杨心恒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探索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指出,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21985年至今的对象建构。1985年至今是社会学重建之后的第二阶段,此时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上趋于一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整体。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思路更加开阔,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构成了应用社会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抽象形成了理论社会学。第二,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以及机制的综合性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第三,陈颐认为,制度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以上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的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其他界定,如: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行为、市民社会、社会生活等等,这里不详细阐述。从国内以上学者们的表述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各社会学家对于研究对象建构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围绕着“社会”;第二,该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并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

国外学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

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将从社会学创立至今的不同阶段对此进行梳理。

1初创时期社会学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正式使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标志着社会学的诞生。孔德认为社会学是一个相互联系、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科学系统的最后一环,前几环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由于社会学和以上学科共处一个科学体系,且联系密切,因此社会学在本质上应当和这些学科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方法论,只是研究对象不同。孔德创立的社会物理学“是指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它本着和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同样的精神来考察社会现象。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制约,揭示这些规律是社会物理学所研究的特定目标”。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社会现象。第二,社会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稳定的规律。第三,这些规律是可以用类似自然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当时,孔德的社会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不能与我们目前理解的社会学完全划等号。此外,孔德还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以及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历史法。综上所述,创立时期的社会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寻求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科。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提出来了,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真正确立自己特有的对象。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社会学并不处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导意义式学科。

2形成时期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史上,一般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称为社会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时需要新的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指导。从19世纪40年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近半个世纪中,社会学得到了相当的发展,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一直没能在大学或学院中占据一个独立的席位。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对象,因此,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学家面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学家应首推涂尔干和韦伯。

1)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哲学应研究宇宙中所有现象的普遍性,而社会学只研究“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学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中走出来,寻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定义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强调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性。他认为,我们必须要摆脱一切预断性的概念与主见,把社会现象当成客观事物来考察;对于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社会现象去解释。涂尔干对社会现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所有‘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社会现象。”该定义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尔干在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特别反对社会唯名论,主张社会一旦形成,就有超乎个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须用一种社会现象去解释另一种社会现象。第二“,强制”的含义与日常生活中对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指的就是社会制度。他甚至直接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制度的科学”。

2)韦伯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即它试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因此在研究层次方面,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结构。韦伯所讲的“社会行动”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行动者所赋予的某种意义;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为;第三,行动的目标与他人相关。韦伯进一步把行动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目标导向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导向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导向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行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形成时期,涂尔干和韦伯为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都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与初创时期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有系统性和客观性,在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引导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社会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会学研究过程的客观性

1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将社会事实界定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进而发展出社会学研究的准则,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首要原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系统地摒弃各种先入为主之间,必须是在从主观立场上对世界作实践领悟的分析之前。涂尔干发展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研究,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在着手研究事实时,要采取一种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特有的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原因,不能通过主观臆测去探寻,而是通过研究者的实证研究去判断。实证社会学应该把社会现象当作事物来研究,力求运作上有效地程序及规则,严格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力求和自然科学别无二致。涂尔干提出的社会研究的完全客观中立性是一种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仅包含研究对象,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是研究者。个体之间是有差别的,其看待社会、事物的角度也是有差异的,从客观世界中所获得的信息经过个体的主观理解形成的印象也是不同的。而涂尔干仅仅从研究对象的构建方面来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是不够的,仍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

2韦伯的价值中立。与涂尔干相比,马克斯•韦伯有关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的论述比较复杂。韦伯的复杂性的论述主要因为他对于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可避免的“价值关联性”和他“努力使主观性行动的研究成为一客观的科学”的内在紧张。韦伯指出,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事件的多样性,以及作为每一对象所包含的无限复杂因素,使得仅仅只是对其作出详尽描述都不可能,更不用说对其中的各种关系作出详细分析了。在韦伯看来,涂尔干所说的“客观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在社会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价值观问题关系到是否能够发现“客观的有效真理”。韦伯对此作出了如下回答:第一,研究者的价值和物质利益不应当影响科学分析的过程,即可以是“价值中立”的;第二,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个问题上而不是其他,说明研究者的价值不可避免地要作为研究的潜在基础,是“价值相关”的。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他对价值中立的原创性和系统性阐发。在社会学界,最早对科学明确提出“价值中立”命题并专门进行详细论述的是马克斯•韦伯。所谓价值中立原则是指科学研究者一旦开始了研究,就必须撇开自己的政治立场与主张,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遵从他所收集的资料的引导得出最终结论,以此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不管运用该资料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或他人是否有利。一般认为,该定义有两层基本含义:

第一,价值中立要求社会学研究者一旦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须要停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避免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

第二,韦伯强调“事实”和“价值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存在”和“应然观念”是不同的概念,应将两者区分,个人认识应与评价区分开来。韦伯认为,价值中立原则不是一个绝对化的无限原则,而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课题、开始研究之后,要遵从事实判断,即描述或说明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而不可以作出价值判断,即根据自己的价值倾向作出善与恶、好与坏的评价,也不能够引导人们应该做什么。韦伯认为,价值中立的实现需要使用“理性方法”,按照系统的概念对经验材料进行分类,采用恰当的论证规则进行逻辑推理。韦伯一方面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关联有强烈的体认,而另一方面“,在研究的方法学上,韦伯却一贯地指出,一旦这些相关价值认后,我们便有了一个客观程度来审核研究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3布迪厄的预先建构与参与性对象化。布迪厄的构建实践理论主要是从对社会学研究的中存在的二元对立、尤其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对立的批评中开始的,其著作《实践感》中详细阐述了实践理论,并提出了消除二元对立现象的方法,即对认识论和实践研究中的社会条件进行反思和批评。布迪厄通过对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的未经反思就不加批判地应用客观主义方法或主观主义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的研究方法确立了其反思社会学的主要议题。此外,在该著作中,布迪厄通过对阿尔及利亚社会的观察和研究,对自身以及整个社会学界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反思,深入剖析了实践逻辑与社会学界理论理性的差异。在研究对象的预先建构问题上,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中确立的核心主题———参与性对象化,对科学实践的行为和工具、对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所进行的研究,对于保证社会学知识客观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作者:秦珊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应用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