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人才需求的调研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但随着经营规模逐渐扩大,过去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亟需专业人才。本文从市场需求入手,通过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农村;经营主体;人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规模、技术装备、资金投入、经营理念、农产品供给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农户。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普通农户仍然占大多数,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逐渐崭露头角,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目前看,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难题是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也就是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为此,笔者针对辽宁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背景分析
中央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目前,农业部农经统计报表系统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每年都进行统计,可以了解到相关情况。而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并未统计,无数据来源。因此,仅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据进行分析。
1.家庭农场。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辽宁省在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5321家。其中,有4620个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占总数的86.8%;家庭农场共有2.6万劳动力,平均每个家庭农场4.9人左右。
2.农民合作社。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辽宁省农民合作社4.8万个。其中,有2.69万个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占总数的56%;有4134个合作社从事农机、土肥、植保等服务,占总数的8.6%;合作社社员165.66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社员34.5人左右。
3.示范家庭农场主结构。据我们对2014年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有关情况统计分析:从文化程度看,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02人,占总数的51%;高中、中专等文化程度的67人,占总数的33.5%;大学以上文化水平的仅有8人,仅占总数的4%。从家庭农场主的年龄结构看,30周岁以下的16个;而40-49岁之间的有78个,50-59岁之间的有53个,这两个年龄段的群体,成为家庭农场经营的主力。
二、主要问题
1.文化程度、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国家将家庭农场定位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从辽宁省农民文化程度分析,初中文化程度占56.8%、高中文化程度占3%(资料来源2008年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整体看,农户文化程度水平不高。据“辽宁家庭农场信息应用平台”统计分析,家庭农场主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为55.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比为18.6%,虽然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但与城镇居民文化程度差距较大。
2.年龄结构偏大。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承担了带领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因此,需要这些人员头脑灵活、接受新事物快、精力充沛,要有冲劲干劲、勇于实践的精神头,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现实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较大,与现代农业对农业经营者的要求存在差距。据“辽宁家庭农场信息应用平台”统计分析,家庭农场主年龄在31-40岁的占比为20%,而41-50岁的占比为41%,51-60的占比为26.4%。甚至出现了60岁以上的家庭农场主人数比30岁以下都多的现象,真实反映了家庭农场主老龄化的问题。
3.“农二代非农化”的问题比较普遍。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获得产品的产业。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不高,存在富余时间,收益也不高。特别是农村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普遍加快,进一步影响了农业后备力量。据统计,2016年农村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290.3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3.2%。据典型调查,虽然家庭农场主想要其子女“子承父业”,安心种田,但“农二代”大部分都在外打工,由于年轻、适应能力强,时间一长,基本不愿意返乡务农。
4.带头人管理能力不高。辽宁省合作社大部分由农民领办,农民领办的合作社约占93%。这些带头人是生产或者销售方面的行家里手,但对于合作社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规范建设等经验不足,重视不够,缺少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比如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岗位,一般聘请的会计是从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他们对合作社的特点不太清楚,对会计业务的特殊规定没有完全掌握,所以直接影响了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对策建议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代表了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将承担起现代农业的建设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村人才”培育计划,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1.明确培训对象。为实现培训目的、效果统一原则,建议对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农业部门掌握的合作社(正常、规范运转的)负责人开展专门培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家庭农场登记备案5844个,农民合作社5.08万个,全省大致需要培训6万人左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可以安排3年、按照年度实施培训,逐步实现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次,解决他们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问题,提升他们的个人素质和经营能力。
2.确定培训形式。培训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进行,如聘请专家学者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可以请种植大户讲解种植经验,讲心得体会;也可以实践操作,互动交流。一是在培训时间安排上,建议利用农闲季节(每年的11月到来年2月之间),组织开展对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培训时间可以在10天左右。二是在培训内容设计上,可以按照种植品种、农机、设施农业等分类培训,培训生产技术、法律政策、产品营销、经营管理、惠农政策等,使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三是在培训场所上,可以利用现有农业职业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场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3.建立农村人才库。经过培训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人才库中,并通过互联网,建立紧密型管理模式。一是建议依托农村人才库,投资开发手机应用APP,通过智能手机端,实现农村人才之间“供需”互动,参考“滴滴打车”模式,解决农业生产者临时用工(帮工)、技术服务、资金拆借等问题。二是开展农村人才表彰活动,每年评选一批示范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农村人才,并实施物资奖励政策。三是对纳入农村人库管理的,金融部门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放款,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4.调动培训对象积极性。一是与涉农大专院校沟通,逐步开展学历教育,解决农业经营者学历较低的问题。或者针对家庭农场主的“农二代”,开展农业专业学历教育,引导“农二代”返乡从事农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继续实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对参加“农村人才”培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免费培训;对参加学历教育的,可以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另外,对于高校大学生到农村创新创业,应当鼓励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做贡献,不提倡、不鼓励短期、投机行为。对他们的最佳褒奖,就是对带领农民共同致富贡献突出、从事农业生产时间较长的大学生,应当制定政策,引导鼓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他们接纳为组织的一员,让他们与当地农民融为一体,增强光荣感、使命感,这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住人才的一种好办法。
作者:孙娟1;孙军2 单位:1.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2.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