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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的稳定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问题。新疆的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由于新疆特殊的语言环境,法治人才的培养应有别于其他我国其他地方,以新文科为契机,双语型的法治人才的培养应得到相应的重视并逐步推进。
关键词:新文科;双语;法治;新疆;人才培养
1问题缘由
近年来,新疆的社会稳定备受关注,现实证明法治为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在此过程中,语言无疑是一个基础要素。在新疆广袤的土地上,一共生活着47个民族,各民族接受祖国文化的熏陶的同时,也有各自的语言文字。在国语普及的今天,大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使用国语正常交流,但是部分地区,尤其是在南疆偏远的农村及牧区,一部分群众仍然无法正确适用国语交流。因此,在新疆培养双语人才有其必要性。多民族的新疆,语言不仅是文化和教育问题,更属政治问题,对于共同体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新疆的法学教育不仅肩负着新时代的历史使命,还肩负着地区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特殊使命,双语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意义深远而重大。经2018年提出后,各大法学院的“新文科”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尤其应引起教育工作者重视的是,新文科与传统文科相比,无论是在话语体系、内容上,或在作用和方法论上均有所不同。无疑,“新文科”提出后法学教育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2新疆区域培养双语法治人才的深远意义
新文科的提出源于新的需求、新的国情。新文科特点之一是人才培养应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法学的专业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尤应如此。
2.1双语法治人才的培养为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法学教育承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使命。新时代,法学教育不仅肩负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更应紧密地结合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法治人才。现阶段,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基础离不开人才的因素,高素质人才的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新使命。为实现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目标,从法学教育方面出发,培养双语型的法治人才对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促进多民族新疆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既紧迫又有现实意义。大量双语型的法治人才,将为新疆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2.2双语法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提升就业率
现阶段,国家层面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发乎国情,但正如前文所述,新疆是多民族地区,有其特殊的法治环境和语言环境,普适性的人才培养方案适用于新疆特殊实际情况时势必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探讨新疆区域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时,需更多关注特殊性,从地区发展来看,特殊性相较普适性对于地区法学教育发展的影响尤其应当引起重视。多年来,新疆区域的法学教育均将民族生的培养纳入计划。然而近年来,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是制约法学专业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性不高是原因之一。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不协同,是人才培养缺乏针对性地表现之一。以兵团某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例,其表述为: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为深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富有正义感和法律职业良知,具备较高水平法律职业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适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应用型创新人才。而据不完全统计,新疆高校内地籍的毕业生近60%留在新疆工作,面对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因此懂双语、会双语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当地高校将这一要求写入人才培养目标的却很少见。因此,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要契合国家总体目标,但亦应兼顾当地实际,新疆的法学高等教育能否结合本地的法治环境和语言环境,能否培养出符合当地社会需求的人才对于法学教育的成效至关重要。
2.3双语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新文科在多民族地区新的诠释
与传统文科相比,新文科无论是在话语体系、内容上,或在作用和方法论上均不同。前者更加关注理论知识的传播,因而对素质教育关注较少,后者不仅需要掌握理论知识,而且对德育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关注。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每年发生大量的双语系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依法有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这就需要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与帮助。源于此,新疆法学教育需要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法治人才。新文科适时提出,法学工作者理应思考本地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否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是否能为地区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3双语型法治人才发展之路
在多民族聚集的新疆,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的法治人才仍然短缺,这一现象造成一些消极后果,以致引发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排斥其他语言审理,司法透明度低等多种弊端。缘于客观社会需求及教育理念的要求,在多民族聚居的新疆,培养双语型的法治人才势在必行。
3.1人才培养模式及目标需更新
法律的实施依靠语言和逻辑两样工具,工具的适用性与有效性将决定司法与执法工作的具体效果。目前,新疆区域的本科法学教育以国语为载体,而从业前的资格考试则是以少数民族本民族的语言。这就造成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错位关系,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国语环境下很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在以少数民族语言考试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取得好的成绩。市面上可以找到相关培训机构的视频及图书资料,当提及汉语、少数民族语言双语法律词典时,则付之阙如。显然,相关的培训市场催生了一批经营机构,但是其质量难谓理想,且少有人做相关的基础性研究。新疆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模式相对单一,培养目标未能与新文科的教育理念相契合。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教师授课,学生听课为主,鲜有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方式更多是死记硬背。新文科教育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协同培养的重要性。具体而言,可以让法院、检察院、律所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二阵地。大学教师“走出去”,法官、检察官、律师“走进来”,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能够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能学到实务经验。
3.2生源结构要更新
传统的法学专业在大众的认知里更偏重于文科,然而,法学专业需较强的逻辑性及法律推理能力,但出于专业特点,文科生往往较理科生更少获得逻辑思维及推理能力的训练,因而,在相应能力上两者也会有不同表现。截止目前,全国法学院招生仍更偏向于招录文科生,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高考毕业填报志愿而言,文科生报考法学的要多一些。第二,大众对于法学专业的认识偏差,在大众认知里法学均是死记硬背,理科生不适合学法学。第三,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学科的设计上,有一个明显的倾向“重理轻文”,各大高校招生的专业中,理工科的专业设置要比文科的多,于理工科考生而言选择的机会要多一些。第四,法学不乐观的就业前景制约着法学的生源。以传统的教育理念,读大学目的之一就是将来找一个好工作。于有更多选项的理科生,往往会选择就业前景更为乐观的专业。第五,学习难度也是一部分理科生望而却步的理由。关于生源结构的调整,在多民族聚居的新疆应有新的诠释,第一,应该提高理科生的比例,第二,合理规划民汉比例。如以本地需要做参考,采五五开的分配亦不为过,即汉族学生比例占百分之五十,少数民族比例占百分之五十。
3.3教学内容要更新
新文科背景下,新疆多民族地区的法治人才培养应区别于内地普通法学本科的培养模式。现阶段,关于如何设置教学内容,已形成“新国标”。法学类核心教学内容方面,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及完善,以凸显地方特色。缘于新疆法学教育的特殊使命,法学教育应避免工具理性主义倾向,人才培养必须注重法律人的独立人格和职业伦理精神的塑造。唯此,才能实现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德法兼修”目标。据此,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除需增加双语权重外,应该提升德育培养要求。
3.4师资队伍要更新
“新文科”理念的提出拓展了我区法学高等教育的办学思路,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专业的教师,目前的法学师资多是从高校到高校,教师具备业知识,但是欠缺实务方面的经验。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及法治实践的需要,高校应该让高水平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学校成为重要的师资力量。同时,加大民汉“双语”教师引进力度。可以通过共享维汉“双语”教学资源,建设一支民汉“双语”培养团队,以此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和重新配置。
4结语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须进一步创新卓越人才培养机制,为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工作服务。新疆区域的高校需通过变革,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更新教学内容与师资队伍。同时,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突出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作者:樊佳欣 单位: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