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企业信用管理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收集客户资料2.评估和授信3.保障债权4.账款追收
一.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大环境总体上存在着缺失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欠缺规范商业信用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在我国,商业信用制度在政策法规层面上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尚无针对性法规规范的企业商业行为的信用结算制度。企业交易过程中,只能间接参照《公司法》与《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针对性不强,上述两种法规无法对商业信用制度起到全面的规范作用,主要起指导及参照作用。事实上,“信用制度”一词在目前的国内商业环境中,没有任何法规条例指代,仅指商业交易行为中由交易双方自行制定的结算制度。
2.是相关管理与执法职能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商业信用制度进行监管的官方机构。现有商业活动中的征信行为和信用管理工作,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是企业自身作为;第二是专业征信公司。这两种途径都属于商业行为范畴,而非官方管理行为。针对上述信用征信行为,目前在部分地区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及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但这些部门与法规的法律效用受地域限制,且普及性很低。3.是中国信用评定权威机构属于商业行为,而非官方权威机构。目前在国内从事商业信用评定工作的机构有两种:第一是商业征信公司;第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种机构的信用评定均为商业行为,因此在本质上不具有法定权威效应。其中前者在国内起步较晚,其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就行业本身而言也尚无权威的资质评定标准;而后者的企业信用评定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服务于金融系统内部。
二、市场经济与企业信用的关系
企业的信用作为一种能利用的资源,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商品活动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风险直接来自于商品交换双方的给付行为与给付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即信用"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它使得所期待的给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信用的作用就在于使将来的给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和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信用的这种价值特性使得它从一开始就成为商品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信用制度并不特别重要,社会上所有信用都是国家给的,不存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个人和企业之间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信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金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正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它的初始是由日渐发达的市场关系派生出借贷关系,而借贷则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失去信用,也就毁坏了金融的道义基础,从而也就葬送了它自身。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是从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上而言的,信用经济是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上而言的。所谓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要一个人兑现他的承诺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但如果时时处处都靠法律,那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无法承受。因此,恪守信用道德对维系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即“诚实信用属于市场活动的道德准则”。自从有商品以来,市场交易行为也就伴随而产生。无论市场交易行为有多么复杂的形式,共同一条就是必然也必须要遵守交易行为自身的要求:信用。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之说。市场经济是法
制经济,它需要有序地发展,同时它又是一种平等、开放、统一的竞争经济,也是一种不断扩大的分工合作经济和一切合作主体、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归宿只能是守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证券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市无信则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法则不受践踏。
三.创新企业信用制度和机制,重建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体现了整个社会交往的基础。加强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行为,强化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商业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入世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信用还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良好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财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建构信用体系既要靠道德约束,要建立强大的舆论体系,同时又要靠法律约束,要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
1.要在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树立全民信用意识。要使人们明白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弄清信用伦理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要宣传普及信用、契约等市场经济观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要加快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把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观基础,要通过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改革,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通过信用关系进行舞弊和诈骗活动。
2.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内还存在着“法律真空”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来调整,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法治”和“德治”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当道德规范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就需要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赋予其强制性。
3.强化信用管理。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没有竞争力。所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在建立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初始阶段,应该强调市场竞争机制,强调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以便能够为国际同行所接受,开展国际业务。
4.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做法是,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中就能够给予优先安排,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价格;企业如果数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国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制度和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应当注意奖励守信行为,惩罚背信行为,鼓励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四.企业信用还要依靠司法强制力来约束
在金融市场上,对于少数不讲信用的人,信用记录对他们不起威慑作用,例如,某些不讲信用的客户违反银行借款协议,或违反信用卡合同的约定,贷款到期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这时,就要诉诸于司法强制力,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就会派律师到法院对他们起诉。
在法庭上,这些案件没有复杂的证据证明过程,因为证据比较容易取得,也容易认证。所以,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比较快的。如果有借款抵押或质押品的话,执行就更加容易。对于不自觉执行法律判决的个别人来说,法院的法警还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执行。
企业的纪律与司法纪律是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如果没有企业的纪律,人人都将变成“魔鬼”,法不责众,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司法纪律,就好象假定世界上人人都变成了“天使”。企业的纪律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人,永远也没有办法。依照“劣币驱除良币”的原理,原来守法的人,也会变得不守法了。司法纪律对少数不守法的人必须进行强制力的教育。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状况使得企业内部在信用管理方面也同时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讲,首先在观念上要重视信用管理,在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的评价标准和监控方法基础上,赋予其一定程度的灵活的政策空间,让专业而经验丰富的企业信用管理人员能够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达到最佳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