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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企业产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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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企业产权

1乡镇企业的困境

随着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乡镇企业自身产权结构的内在缺陷逐渐显露。

(1)政企不分。乡镇企业的控制权由当地行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控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由行政组织的负责人掌握,厂长、经理主要由他们控制。这就使得集体企业中行政权力介入企业内部,造成企业与社区在“一个大盘子里吃饭”,支农建农、公共产品、社区福利乃至精神文明创建,随意向企业伸手,基层政府政绩目标都压在企业身上,导致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政绩化,企业失血太多,原经营机制渐渐退化。

(2)缺乏产权激励机制。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是抽象的集体所有,因而个人无明确的份额产权,也不能按产权多寡获取利益,更重要的缺少了其产权的退出机制,因而不能形成对财产的保值增殖的关心,更不会激励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再加上集体产权的非继承性和非转让性,使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

(3)产权结构单一。企业新的发展需要明确产权,从而为产权主体多元化创造条件。集体(社区社员)所有难以利用外来资本(与社区福利相联系,有一定的地方目的),自身积累与当地银行信用又有限,从而难以获得充足的企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导致资本替代劳力,使配置失优。有劳动力的人大流动与转移,迫切要求将自身集体产权的部分转为股份,使其具有可转让性、可收益性、可计量性。

2文献综述

乡镇企业的产权及其改革问题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广泛兴趣。

(1)关于乡镇企业的产权。一些西方经济学者曾经认定,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接近西方的职工所有制企业(史密斯,1993)。但是,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乡镇企业受乡镇政府的控制,或者由乡镇政府和企业经理之间的一个联盟控制(张春和王一江,1993)。与上述见解都不同,威茨曼和许成钢(1993)认为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名义归社区全体成员,实际由乡镇政府执行,但无论名义所有者还是执行所有者,都不是企业资产的股份持有人,他们与企业资产的关系并没有界定清楚,各自享有的剩余分配权也并不与相应的资本投入份额相对应,同时名义所有人与执行所有人也并不是合约式的委托关系。因此,乡镇企业既不是经典的私人企业,也不是传统的合作企业,而是一种所有权结构实质上“界定模糊的合作组织”。按照经典的产权理论,界定模糊的产权必定损害经济效率。然而与现实相反的是,“产权界定模糊”的企业“反常地”获得了长足的增长。威茨曼和许成钢的答案是:在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里,私人产权的清楚界定是每个个人努力工作的制度保证。

(2)关于产权改革。邱成利、冯杰(2000)、冉棋文,张岚东(2003)、邹耀平、江飞涛(2003)等人分别从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等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比较典型的苏南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中的问题。孙文锴(1998)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宏观制度约束条件与有关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之间的竞争合作结果。毛泽盛、晋世海(2001)通过比较中国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主体、方式及成本与收益等方面的异同,认为一是应继续加快企业制度变迁以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应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产权改革手段;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尽快使国有企业制度变迁方式由政府供给强制性向需求诱改性转变;四是界定政府经济职能、塑造企业制度创新主体。刘东(2003)认为乡镇企业改制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集体企业中信息、决策和承担风险能力三者分离引起的决策效率问题,也可以归结为经营权交易中产权界定的困难。

3理论分析

(1)产权安排。德姆塞茨在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对产权的定义是:“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思也从与德姆塞茨基本一致的角度给产权下了定义:“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权利”。在交易费用为正的市场中,为了使资源能够有效配置,避免“外部化”和“搭便车”等不利因素的出现,应对产权进行清楚的界定。“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1959)。当产权得不到有力保障时,个人就无法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无法在经济上做出长期规划,就没有积累和保护资源的激励,浪费和破坏行为就会发生。虽然“产权界定模糊”的乡镇企业在我国曾经蓬勃发展,但是萨克斯(1993)和李稻葵(1994)的看法是:乡镇企业的产权选择离不开其发生的制度环境。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在时期被长期禁止,产品和要素市场得不到发展以及主流的社会意识和观念对非公有制的歧视,使得乡镇政府创办并控制乡镇企业得到的合法化承认和保护比“清晰的产权”有更高的效率。然而,随着上述约束条件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取消,“模糊产权”的早期有效性就要改变,清晰的私有产权就会变得更加必要和有效。根据这种见解,制度环境的变迁导致了产权有效性的变化。更加重要的是,这种见解包含了一个日后得到证实的预测:随着非市场制度约束的解体,早期有效的乡镇企业必定要经历重新界定产权的变革(周其仁,1998)。

(2)制度变迁理论。诺斯认为,“在历史进程中,无效的制度会被扬弃,有效的制度会逐渐演变而存活下来”。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在既有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外部利润。利益主体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使存在于现存制度安排结构外的利润内部化。因此,外部利润内部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1在我国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其初始产权的“模糊性”,使得乡镇企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产品必然要走向市场,这就使企业的整体运作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必须抛弃以往的乡镇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权,使控制权逐渐向企业的经理层转移,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他们为了使企业能够走向市场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得到企业的剩余追索权,积极要求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向着更为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后来乡镇企业的控制权逐渐向经理层转移,经理层的收入与企业的剩余挂钩。

(3)路径依赖理论。诺斯在其《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对长期经济变化作分析性理解的关键。路径依赖的理论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一种模式、制度或者运行机制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但任何制度、模式或者机制的形成与其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其所在的环境。环境条件一旦发生根本性变化,而这种制度、模式或者机制由于其自我强化而与环境之间的不适应性就会逐渐暴露,并最终反过来制约其发展。2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苏南地区由于具有良好基础的社队企业资本积累、区位上毗邻沪宁等大城市,具有较强技术储备、国有企业体制相对不够灵活、中央政府的所有制偏好、卖方市场以及苏南特有的发展实业的传统文化等等,乡镇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由此而形成极具特色了“苏南模式”。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原来“苏南模式”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之间竞争不断加剧,卖方市场开始向买方市场转变,外资企业不断涌入,技术进步在竞争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等等,乡镇企业的劣势逐渐暴露。社区政府试图通过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固化既有利益格局,将其对企业的控制和索取权以另一种形式制度化、合法化,推进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体制创新,对于苏南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几点启示

制度变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人为的制度设计、过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充分整合不同信息的机制等原因常常阻碍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甚至使之陷入“制度悖论”难以自拔。乡镇企业要在现阶段继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改革方向必然是走市场化的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

(1)产权清晰化、产权经济性质纯粹化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制度发展的必然。从集体企业制度(实质上产权性质属于社区政府所有制)到以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公司制选择,是一个产权清晰化、产权经济性质纯粹化的过程,这是市场经济对企业产权的基本要求。从改制后的效果来看,企业制度越是能满足市场经济对企业产权的基本要求,企业就越有活力,越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

(2)对于选择公司制还是政府推崇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不应预设任何模式。企业把选择合适企业制度的权力交给群众,群众在考虑自身利益前提下自由选择的企业制度就是有效的企业制度形式。企业产权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政府职能”不断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从对企业管理的直接参与和干预中退出,而转向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及对企业的服务与引导,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3)产权制度改革离不开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在乡镇企业产生的初期,国有企业体制相对不够灵活、中央政府的所有制偏好、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地位,控制着部分资源的乡镇政府创办一个企业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这时的乡镇企业的产权安排就是对当时外部环境适应的结果。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市场环境的剧变,使得企业面对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必然会通过市场的传导机制传递到企业内部。企业为了应对这种竞争压力,就必须有有能力的主体和有效的机制来认识和应对这种压力。因此,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