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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开展沟通协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渠道。在把握利益趋同重要原则下,推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化发展,有利于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一、构建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探索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部门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立沟通协商制度机制,明确协商主体权责,拓展协商形式内容等方面作了探索。
(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沟通联系平台不断丰富重庆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不断制定和完善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搭建政企交流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丰富的沟通协商制度机制。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机制、重大政策制定征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制度、党政领导、区级部门领导、区级科室负责人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政府部门对接商会、行业协会制度、非公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民企评价政府工作绩效、政府评议民企守法诚信的“双向评价”机制等,以座谈会、协商会等多形式拓宽民营经济领域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渠道。
(二)拓展协商内容形式,沟通协商领域不断拓宽重庆市遵循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制度要求,在不断推进政企沟通中拓展形式和内容。沟通形式以会议沟通、电话沟通等形式为主,同时以开展企业沙龙、网络问政等形式丰富沟通协商平台。沟通内容主要以民营企业参与供给侧改革、金融支持、土地供给、水电气等要素保障、行业发展困境问题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将当地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民生重点工程等问题纳入沟通协商范围。如:涪陵区党委政府邀请民营企业家列席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纳入政党协商议题,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建议,强化政企沟通协商针对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三百”行动,树立企业无小事理念,百名领导、百个科室深入一线帮助企业化解百项问题。消除政商交往隔膜,广泛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三)明确协商主体职责,促进发展作用较为突出在推动政企沟通协商工作中,协商双方积极履行主体职责,沟通协商成效得到了较好发挥。党委政府扮演好召集人、引领者角色,推动政企沟通协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民营企业踊跃参加各类沟通协商活动,积极回应协商内容,在广泛参与中提升了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的能力。如党委政府召开政银企联席会议,邀请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参加沟通协商;党委政府邀请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专项协商,民营企业以“万企帮万村”活动为平台积极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二、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委政府在推动政企沟通协商工作中有探索有创新,但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着党委政府的“付出感”与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差异较大。基于此,课题组深入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区县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调研主体涵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业、民办教育等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 2000 份,有效回收 1785 份,有效率 89.2%,经梳理分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性不强,沟通协商缺乏主动性就“政”方而言,调研中有 60.2% 的民营企业反映,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谈商色变”,唯恐与商人走得近影响个人的清正廉洁,以各种规定、纪律为挡箭牌,不与企业家接触,不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的现象,造成上级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度欠佳,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低。有47%的政府工作人员反映,部分民营企业对党委、政府出台政策的期望值过高,企业的转型升级过多依赖党委、政府的扶持政策,出现了等、靠、要现象,部分民营企业法治、规则等意识淡薄,意图通过协商走政策“捷径”,使政府工作人员在沟通协商中处于被动状态。就“企”方而言,调研中 67.8% 的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削弱了民营企业对政策的信心。如一家建筑企业反映,本来规划修建停车场的地块,由于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频繁变更,以致于现在仍处于闲置状态。商会组织的代表性不强,有57.4%的民营企业反映,商会组织的代表在沟通协商中,只谈自身需求、不谈共性问题,使部分没有话语权的中小微企业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商丧失信心,不敢说真话,不愿说真话。
(二)及时性不足,沟通协商内容须规范57.4%的民营企业反映,目前,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实施沟通协商的内容较为随意,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在沟通内容上,党委、政府过度追求“广泛”协商,导致协商内容过于繁杂,沟通协商双方疲于应付、难见实效。45% 的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民营企业仍然叫苦,是自身对政策的捕捉能力不够,不善于抓机遇。由于沟通协商内容不够精准,以至于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的“付出感”与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不对等。
(三)多样性不够,沟通协商形式较单一就“政”方而言,会议协商和书面沟通是党委、政府比较常用的沟通协商方式,分别占到了 70% 和53%。党委、政府部门的受访者认为,会议协商省时省力,更能体现出党委、政府对沟通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书面沟通能更清晰地展示企业诉求,减少各级中间部门的调查流程,有利于决策层做出科学决策。而76%的民营企业认为会议协商只能宏观上做出指导,不能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90%的民营企业明确表示对书面协商存在顾虑,担心在反映问题时遭受打击报复,对书面协商的良性互动存在质疑。就“企”方而言,走访调研和地方政府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在民营企业中认可度比较高,调查显示,有77.2%的民营企业希望通过领导走访调研、领导定点联系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发展难题,有 22.8% 的民营企业对走访调研后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措施跟不上存在顾虑。
(四)公开性不佳,沟通协商环境欠优化就“政”方而言,党委、政府对信息的宣传和解读占有主导权,74%的民营企业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在宣传解读涉企政策时,出于工作便利或部门利益,对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调研发现,有 51% 的民营企业对中央出台的涉企30条、非公经济36条等惠企政策不太了解,民营企业在被问及是否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地方政府最新涉企政策时,有 54.3%的受访者直接选择“不能”。就“企”方而言,信息就是资源,民营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政策的占56%,通过商会组织了解情况的占 28%,15% 为通过同行告知了解,来自公开发行报纸的占1%。各地政府部门网站和新媒体已逐渐成为民营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的重要渠道,但超过 80% 的受访者表示政府网站门类繁多且更新不及时,难以让企业在有效的申报时间内了解掌握政策。由于沟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难以在同一平台实施有效协商。
三、构建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思考
良好的政商关系,不仅影响到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全社会运行的秩序与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明确沟通协商制度的指导原则、建立制度运行保障机制、发挥商会组织作用等几个方面入手,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
(一)沟通协商制度的指导原则政商关系集中反映的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建立政商沟通协商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科学稳妥处理公权与私权关系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应当以坚持党的领导、平等协商、“亲”“清”政商标准、因事制宜为原则开展沟通协商。
1. 坚持党的领导。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政商沟通协商制度应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指导下予以推进,发挥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动民营企业更加规范有序。
2. 坚持平等协商。协商双方主体地位的相对平等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涵,也是构建政商沟通协商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坚持依法协商、协商同权、尊重包容、利益趋同,在开展平等对话的基础上推进沟通协商。3. 坚持“亲”“清”标准。政商关系是营商环境改善的“晴雨表”和“温度计”,坚持“亲”“清”标准原则建立政商沟通协商制度。贯彻“亲”的理念,从政商沟通协商的制度设计来体现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的亲厚关系。明确“清”的边界,从政商沟通协商的形式内容程序方面来厘清关系原则,推动政商关系的良性发展。4.坚持因事制宜。政商沟通协商内容广泛、形式丰富,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因事制宜开展协商,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平台,不断拓宽政商沟通协商渠道。
(二)沟通协商制度的保障机制1. 建立信息传导机制,确保沟通协商信息同步。相对党委、政府而言,民营企业获取资源信息处于劣势地位,应畅通信息传播渠道、丰富信息传播形式,促进协商主体双方信息获取时间和内容基本同步。一是完善多元沟通渠道。在充分运用好现有沟通协商渠道的同时,根据民营企业面临的不同问题,实行“一业一议”“一企一策”的精准服务。分行业逐行逐业座谈、走访调研,增加中小微企业比重,力争调研扩展到所有行业。建立专家智库,深入挖掘沟通不畅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二是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民营经济主管机构应将各类涉企惠企政策、申报流程等信息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等予以全面及时公开,方便民营企业查阅了解。时效性强的惠企政策标注明显标识,提醒查阅人优先关注。各职能部门要限期细化和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特别是行政审批目录、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三是建立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设置不同的功能板块,政策咨询板块为民营企业提供如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决策参考、融资贷款、营销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市场交易板块应及时产业布局、区域协调、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经济、商业、市场等动向,减少企业决策、投资、生产等的盲目性;资金补助板块,企业可通过该板块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提高民营企业的存活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2.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确保沟通协商成果转化。沟通信息反馈分内部与外部两个层面,内部反馈包括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反馈和党委、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反馈。外部反馈包含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信息反馈和各部门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反馈。注重内部信息反馈。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设立专职信息员,负责各类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一是打通部门间横向沟通协商反馈渠道,通过联席会议、共享平台、调研走访、文件沟通等形式互通信息。民营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应建立部门联动的信息通报,就民营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定期梳理通报,并定期跟踪通报部门办理进展。二是强化党委、政府与各级部门的纵向反馈。丰富完善各地党政内网政务交办功能,在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协商中,涉及一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通过内网政务由党委政府交办、部门承办、限时办结回复,最大限度缩减部门间流转时间和办理时限。三是强化责任监管。组织部门可将各级部门网络政务办理成效作为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纪检部门也可将其成效作为执纪监督的内容。做好外部信息反馈。2017年,河南省开创了首席服务员制度,以一对一服务代替党委政府了解企业情况、开展项目服务、实施沟通协商。上述案例为推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实施经常性协商、做好外部信息反馈工作提供了借鉴。一是建立沟通协商主体交流机制。政府部门作为沟通协商主体之一,应定期与民营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帮助他们解读政策、反映困难、共商对策。建立联络服务员制度,联络服务员应由辖区经济发展部门干部兼任,通过联络员的经常性走访,将政策信息送上门,最大限度地帮助民营企业了解最新法规政策和经济发展动态,促进企业依法健康发展。企业通过联络服务员,也能及时反馈各类诉求,为解决企业困难创造条件。二是激发民营企业的信息反馈积极性。统战部门和民营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应注重收集民营企业参加民主协商的情况,对参与积极性高、建言质量高的企业应在申报享受惠企政策以及政协委员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在参加民主协商中不积极不作为,只顾个体利益不顾行业利益的企业,应给予警示并酌情记入申报享受惠企政策“灰名单”。
3. 建立弹性协商机制,确保沟通协商方式灵活。弹性协商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中的运用,具体表现为在保证中央涉企政策落地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诉求,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沟通各方均可接受与采纳的政策与措施。一是建立稳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的工作机制。针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进行“打补丁”“填空白”,推进微观制度创新,如针对各类涉企政策朝令夕改的问题,可在决策出台时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制定新政策之前应及时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以明确规范让官员有作为、敢作为,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给创新留下制度空间。二是重大问题“一事一商”。建立民营企业发展重大问题月报制度,为重、特、急事件提供及时协商的基础。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部分企业面临的普遍性疑难复杂问题,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协商。对民营企业主动协商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次接待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到底,避免部门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建立协商成果限时办结督办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回复时限,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4.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协商成果落实的有效性。构建体制内监督。一是构建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将协商成果的落实成效纳入党政目标考核,各级党政班子年度考核应当征求民营经济发展主管部门意见,将干部的考核评估与涉企政策实施效果挂钩,开展科学考核评估。二是强化内部监管。党委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就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工作监督,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强化外部监督。从司法机构、新闻媒体、商会组织、研究群体等外部监督主体出发,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外部监督体系。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设立举报信箱或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和与民营企业开展协商情况进行监督。党委、政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公务员问责、考核制度进行挂钩,提升外部监督的说服力,促进行政部门转变作风。司法机构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规范政商行为。
5.建立能力培养机制,着力提升沟通协商能力。建立“理论+实践”的多元化培养机制,大力提升各级部门、民营企业各协商主体的沟通协商能力。一是加强沟通协商的专业化。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民主协商的硬实力培养,如强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政策法规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切实执行政策法规并能够灵活执行;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党委、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涉及税务、法律、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等诸多方面,行政工作人员知识面广、专业扎实,才能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统战部门、工商联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代表民主协商的硬实力培养。发挥各大高校和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党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实现专题培训、外出参观学习,送培训进园区、进企业、进社会等,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造诣深、社会影响大、参政能力强的企业家代表人士。二是丰富协商平台强化实践锻炼。发挥行政部门行业管理引导的作用,在各类专项工作中扩大协商范围,邀请民营企业参加会议,提升商事议事的能力。发挥各级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的作用,大力推动基层商事协商,为中小企业协商能力提升搭建平台。
(三)发挥商会组织的作用,推动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商会组织是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首先,呼吁出台《商会法》,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完成商会注册登记,确立商会法人主体地位。其次,强化商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商会协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商会在政企沟通协商中的协调能力。第三,推动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在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镇街等基层商会三个层面,形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网络体系。第四,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定期交流沟通的平台和机制,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使商会协会在解决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中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形成党委政府与商会之间健康、紧密、有序、阳光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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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