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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诚信缺陷以及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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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诚信缺陷以及规则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要内容。诚,主要是指真诚不伪,诚实不欺,真实无妄。信,则是信守诺言。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是世间万物和人类社会所必须遵循的一种天道。朱熹曰:“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要做到诚,就必须真实无伪,实有不虚,不自欺欺人。“信”在《论语》中一共出现过三十八次,其主要含义就是指“诚实不欺”。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诚与信之间就像《说文解字》所解释的一样:“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因此,长期以来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总是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往来,千百年来,它已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正常交往的重要道德规范。2006年3月4日,总书记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其中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服诚信危机、构建诚信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现实保障。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诚信这一重要保障。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之时,社会上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诚信缺失现象犹如毒瘤正在日益严重地侵蚀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肌体。

前不久发生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进一步暴露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也有发生在企业外部的,而且愈演愈烈,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企业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下面,笔者就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危害和原因作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诚信缺失的规制。

一、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

据有关专家分析,近年来,我国企业每年因诚信问题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其危害不仅表现在经济上,还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如下:

(一)企业制假售假、隐瞒产品缺陷,坑害消费者。消费市场存在着“假、冒、伪、劣、坑、蒙”等现象。与居民衣食住行相关的消费品,由于消费数量巨大,假冒伪劣现象也尤为突出,并且涉及领域广泛,其中最为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就是防不胜防的制假售假。制假售假的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广,危害之深,已经达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造假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仅次于走私贩毒的第二大危害。据有关方面测算,我国一年的假冒伪劣产品总值是一千三百亿人民币,而每年因假货侵害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约为四千亿人民币。这意味着,每年将有三个三峡工程付诸东流,八艘航空母舰被吞噬。与一些明显的假冒伪劣商品相比。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如一些知名企业利用产品信息的不对称,故意隐瞒其产品的缺陷。其代表现象就是“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有专家说,通过“三聚氰胺毒奶粉”这一事件,我国消费者对知名品牌和免检产品的盲目崇拜和迷信正在破除,以三鹿集团为首的一些知名奶制品企业正在为他们的错误付出高昂代价。

(二)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严重。诚实守信岌岌可危。目前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出尔反尔、毁约、违约、欺诈签约、恶意骗约等行为频频出现,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严重,相当一部分的“三角”债务关系已发展成为“多角”债务链关系。一环套一环的债务链,使“拖欠”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商业企业一般要“压”中间商的资金,中间商再“压”厂家的资金,厂家会“压”上游厂家的资金,一个拖欠“链条”就这样形成了,一旦这个“链条”的一个环节中断,所有的厂家都会出问题。由此,企业间相互催债成了“家常便饭”,企业的销售部门实际上也是讨债部门,只要一家企业倒闭了,许多企业都要受影响,形成恶性连锁反应。一些企业视不讲信用为平常事,不少企业还认为不讲信用可直接给企业带来“利润”,一些日子不好过的企业甚至将拖欠、欺诈等不守信用的行为视为摆脱困境的一种方式。

(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有意逃债,恶意拖欠,致使银行逾期贷款大幅度增加,出现巨额不良债权,资产质量低下,使得金融机构到了“谈贷色变”的地步。企业失信于银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横行霸道法、“软拖硬抗”的无赖之徒法、“先转移资产后破产”的金蝉脱壳法、“对企业资产实行贷款时高估、破产时低估”的随意评估法、“吊销执照主体消失”的藏匿法、“多头开户”的游击战法等等,花样翻新、变化无穷。但万变不离“逃”和“赖”,即逃废银行债务。逃废银行债务的结果,破坏了以偿还为条件的银行信用特殊形式,银行信用这个原本环环相扣的链条折断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运转秩序。同时,积累了较大信用风险使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受到削弱,在与外资银行进行正面交锋时处于劣势。

(四)虚假广告、信息失真等现象严重。广告在商品流通中的经济意义在于为消费者群体节省了了解信息的费用,在众多商品中进行正确选择。广告作为传播信息的手段,已成为现代市场机制运作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由于新闻界在传统政治经济体制中享有特殊地位,消费者对报纸、电台、电视、杂志的信任度较高,在消费决策过程中,往往对广告表现出高度信任。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信任心理和消费行为的倾向,在广告中混入大量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作用和名不符实的信息,造成误导,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后,常常发现所购之物或服务与广告承诺相去甚远。随便翻开一张报纸,十有八九都可以看到夸大其词、进行违法宣传的各类药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目前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率高达90%以上。

(五)企业财务做假,财务失真现象严重。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有的生产企业做假账、搞两本账,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这样的企业一般有两本账,一本是亏损账,给税务局看的,以便少缴税;另一本是盈利账,给银行看的,为了骗取贷款。两本假账,各有妙用。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企业作假账现象已成为中国企业的致命毒瘤。

二、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社会体制转轨时期,一些企业各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等不诚信行为,时刻困扰着善良的人们,诚信的呼唤遍及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企业诚信缺失,成为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危害主要表现为:

(一)诚信缺失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危害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诚信理念的缺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情况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都会较低。反之,则较高。企业的信誉本身就是无形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未来的竞争是品牌的竞争,是信用的竞争。即使已经是知名的品牌,一旦失去信用,也将被市场无情淘汰,即品牌失去诚信,终将行之不远。“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就是最好的明证。因此,一个企业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是自身竞争力,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诚信缺失加剧了社会道德风险。助长了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了社会稳定。在社会生活中,不守诚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负面诱导作用。特别是当一种失信行为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利时,就会起到负面的示范效应,将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假冒伪劣行为不仅从多方面危害宏观经济环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绝。

(三)诚信缺失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化进程。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失信行为使市场秩序受到极大干扰。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如何,与这个国家的诚信度直接相关,只有诚信作为一种经济资本最大程度上参与经济运作,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才能建立、健全。诚信的缺失将减缓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四)诚信缺失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的整体诚信状况是其国际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尺度。我国社会存在的种种诚信缺失问题,加大了吸引外资的成本,加大了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

三、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利己主义膨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获得了独立经济人地位,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最大目标。一些人拜金主义、利己主义膨胀,为追求一己私利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诚信受到冲击。

(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因为社会活动性的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和信息反馈等诸多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对失信者处罚力度还缺乏有效的措施。此外,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方法不当、自身素质不高,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舆论环境作用不充分等,也是失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

(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10多部,对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的信用要求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并且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对造假,在美国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金,加上10年徒刑,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造假的赔偿只有两倍。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近年来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还不够完善和具体,特别是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官员不正确的政绩意识。基于“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作怪,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于所属企业恶意欠债逃债行为,千方百计予以包庇,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一些地方干部为了政绩私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者听之任之,并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查处,成了制假售假者的保护伞,以至于一些地方制假售假达到相当的规模,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

(五)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体现。如果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严重下滑,那么企业经营的诚信也就成了问题。不可否认,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有关。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道德错位,许多企业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其行为已远远突破了应有的道德防线;有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抢注商标、偷税漏税等,严重地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规制

纵观历史,国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讲诚信则国家昌盛,讲诚信则企业兴旺,讲诚信则个人成功。从世界著名的大企业看,无不是坚持以诚信为本。从国内看,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制药,始终坚持“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著名的新兴企业海尔集团,他们的座右铭一直是“海尔真诚到永远”。失信者虽然有时也可以得势一时,但不会长久,到头来必然是自食苦果。因此,企业必须构建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

(一)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企业诚信缺失不是企业单方面的原因,是有着很深层次的因素。从社会学来看,市场主体之间会有一个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的与社会互动的效应,换句话说,企业诚信受社会诚信大氛围的影响,所以企业诚信建立,需要营造良好的大环境。对此,总理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当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要健全法制,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提倡政府诚信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和学校的诚信教育。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人非生而知之,品德操行也要靠后天教育培养而成。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才能提高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

(二)完善企业诚信的法律体系。完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是整顿和规范企业信用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依法规范企业信用活动、保护和鼓励守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和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措施。企业诚信法律体系是促进企业信用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必要的诚信法律体系,就有可能在交易活动的初始阶段,为交易者选择交易伙伴提供帮助,并可以通过法律的各种条款,监督和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诚信法律体系为惩戒信用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保证。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以《企业诚信基本法》为龙头、由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的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

(三)加大惩罚和监管力度。惩罚和监管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包括经济成本、道德成本和法律成本,形成诚信与利益的互动关系。首先,加大对失信的打击力度,防止“马太效应”和“破窗效应”。其次,有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社会上缺乏严格的惩罚,执法机关要补上这一漏洞,要通过教育、上灰名单、加重经济制裁等方式,严格诚信监督。政府执法要严,让所有失信的企业,都置于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中依法追究责任。再次,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诚信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既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裁判者。政府要提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的公开性、透明度。对信息虚假方企业和法人的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惩罚,提高加害方的失信成本。最后,通过诚信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传播诚信信息而影响企业的诚信。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是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尽快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制度。为了形成切实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我国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所有者对企业运营的督导机制。以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诚实守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经济主体。同时国家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步伐,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总之,诚信是企业的立身态度,是一种精神。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托企业诚信这一无形资产才能进行。我国企业必须正视自身诚信缺失的问题,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只有把诚信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