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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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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监管

1前言

坚持自主创新,加快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力度,是企业自身生存的需要,也是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需要。为此,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引导和扶持,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目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其目的是积极鼓励企业调整产品品种结构,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为此,柳钢通过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产品开发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合理地降低企业税负、减少资金流出,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2政策解读

2.1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加计扣除,是指当年企业实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在规定据实列支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额外扣除,从政策上允许企业减少应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合理减轻企业税负。例如:某企业全年开发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10000万元,如果该项目还在持续研发中,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支出列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15000万元的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仅此一项税收优惠,企业在税前可多扣除5000万元,在适用税率25%的情况下,当年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1250万元。又例如:某企业全年开发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10000万元,如果该项目形成无形资产,按其成本的150%摊销,从形成当月起,按10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50%摊销的税收政策优惠。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加计摊销500万元,仅此一项税收优惠,在适用税率25%的情况下,每年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125万元,10年累计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1250万元。以上两例,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来划分的,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50%计算。税收优惠政策是重点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支出,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多。因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具有其特有的针对性。

2.2列支范围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给出了明确具体的范围。(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研发活动直接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文、评审、验收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归集核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并实行专账管理;企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的集团成员公司进行分摊,但其分摊方法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来确定。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管理措施

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如何理解好、把握好,落到实处,这才是关键。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梁景理提出“抓好品种钢的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使之成为柳钢最大的效益增长点”,强调了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的重要意义。当企业产品进入成熟期后,找准新产品研究方向,不断创新工艺、技术,则是企业生命延续的有效方法,也更符合当前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因此,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收益,降低税负和减少资金流出的同时,更增强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3.1税收策划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有较严格的划分要求,因此,加大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研究开发项目事前的筛选、立项、预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企业普遍存在业务部门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多,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实施仅停留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计划项目和发生的业务如何与税收政策对接等税收筹划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以往存在的现状,我们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事前的筛选、立项、预算工作。首先,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对新开发研究项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增强自主创新的规划性;其次,企划、技术部门在年初就及时下发新产品项目计划,指定研究开发部门或成立专业研究小组,完善技术开发项目及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做好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用的预算,对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提前做出安排;第三,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计划项目,结合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界定认可条件,做好研究开发项目事前的税收筹划,及时反馈研究开发项目核算信息,加强各部门相互联动,解决研发过程中基础资料传递程序、业务核算及涉税风险防范等问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过程,追踪实施效果。多年来,柳钢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指导思想,以优化产品结构为核心,不遗余力地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人才培养的投入,争创名优品牌产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并取得实效,仅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收优惠3000多万元。

3.2核算与列支

做好研发项目全过程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工作,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往往比较重开发、重结果,轻资料的归集和核算。例如:某些新产品开发了,项目获奖了,但由于不能分项目准确提供原始核算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只能在生产成本列支,既影响了内部单位成本考核指标的真实性,使得新产品成本存在不可比性,影响企业营销价格的判断,也不利于调动员工参与研发的主动性。同时,又不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非常可惜的。因此,我们结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项目,积极完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进一步健全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修改并下发了《柳钢技术开发项目及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学习和研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研发项目过程中的涉税业务,邀请税务机关到企业辅导解读税收优惠政策,财会人员、技术人员对照税收政策,把握好符合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界定标准和列支范围,财务部门做到对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分项、分科目独立核算,正确归集“八项费用”,把好材料领用、消耗环节,及时准确核算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等,属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列入当期损益;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准确归集其实际发生额,做到账证健全,加强了研发费用的事中控制。

3.3纳税申报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又是真实、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保证,因此,做好企业实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资料的收集申报和经营效益的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例如:重视开发项目的结果,忽略了研发项目过程的跟踪,对开发项目的事前、事中和后期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重视不够。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往往由于研发项目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及项目资料收集的缺失,申报资料依据不充分,钩稽关系不明,影响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是否可享受加计扣税收优惠分析和评估,企业失去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效益的流失。我们按照税收优惠规定,在准确核算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按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金额,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及经营效益的评估工作。

4结语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有效地发挥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企业在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力度的同时,结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注重技术项目事前的筛选、立项、预算和税收筹划,准确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做好资料的收集申报和经营效益评估,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国家、企业、员工三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