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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PA管理理论是对一系列管理理论的扬弃。OPA管理理论把以德鲁克为代表的目标管理(MBO)与以美国学者米和希克斯及国内《细节决定成败》作者汪中求先生的过程(细节)管理相融合,巧妙地走出了目标、过程和考核专业管理相互分割的误区,提出了管理的核心观点和管理活动是目标确定、过程实施、绩效考核三个步骤的论述,这与管理的三个基本职能即计划、组织和控制相互对应。OPA管理理论还吸纳了马斯洛关于人的需求层次和人的需求多样性特点,认为要达到管理的目标,必须充分发挥不同人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激励人。
(二)OPA管理理论构建了严密且开放的管理体系。OPA管理理论在各种管理模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高度提炼和概括,科学地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三者置于动态、联系和相互依存促进的状态下,使之体系化和流程化。OPA管理理论将三个步骤有机地联系起来,建立了一个大的体系;OPA模式下的各项内容又自成三步走,形成了三个小的体系;在管理模式中的任何一项具体工作,也可以自觉形成O、P、A三个再生体系。OPA管理理论对接纳各个层面的研究成果留有充分的“接口”,可以在不同阶段和局部吸收其他管理精华,不排斥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创新手段进入体系应用。
(三)OPA管理模式凸显了持续循环改进的管理愿景。OPA管理模式中的三个环节相互依存、相互照应、彼此兼顾,是一个周期性螺旋上升的过程,在进行了第一个管理周期后,经过衡量是否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过程是否科学有序,总结经验教训重新设定目标及实施程序进入下一个循环过程。第二个循环周期中,由于经历了过程实施和考评过程,就需要根据实施条件重新修订目标,重新布局实施条件和过程,重新调整考评体系,由此以至循环往复。OPA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三个环节的内在关联性,构建了一个连续不断、递进的工作业务流程,并突出规则管理和制度管理,从而将组织愿景转化为个体共同愿景,将组织的目标转化为个体的自觉行为,不断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OPA管理模式具备导入税收管理的融合性。OPA管理理论在目标管理过程中,强调全员参与和上下级配合,强调目标体系设计要多元化和体系化,要求个人目标、部门目标和组织目标之间不可分割,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动态性调整目标。过程管理部分,强调建立过程实施体系,要求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清晰定位,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过程管理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绩效管理将目标和过程同时纳入考评范围,并要求各部门交叉向考核部门提供数据,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体现了全员参与和民主化管理的思想。税收管理是指国家针对税收分配过程而进行的计划决策、组织实施、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税收管理的主要职能和内容架构与OPA管理理论不谋而合,在税收管理领域运用OPA管理模式,无疑是对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的拓展和升华。
二、兰州国税OPA管理模式的体系设计与功能定位
(一)构建网格状结构管理体系,实现税收“无缝隙”管理。首先,设定横向管理的项目和要素。我们将税收工作横向设定了税收法治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源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纳税服务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内部行政管理、国税文化管理八个板块。每个板块中包含着许多具体工作内容,基本涵盖了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其次,我们针对横向内容纵向切割性地设定了0、P、A三层将OPA巧妙地嵌入到八个板块及每项具体工作中,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网格状管理结构体系。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大小OPA共同形成尤如一个行星轮体系,大环套小环,一层带一层,有机地构成一个税收管理运转体系。
(二)依托体系要素的有效衔接和周期运行,充分发挥其稳定调节功能。一是发挥内部稳定器功能。将OPA管理模式引入税收管理,犹如为税收管理活动过程放置了一个内部稳定器,因为OPA管理模式在税收管理的目标决策、岗位职责、结构优化、税收业务流程优化、税收管理的评价、绩效考核等方面,都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划,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走出了人治和经验管理的瓶颈。二是发挥周期性自动调节功能。在OPA管理模式导入税收管理后,经常会发生部分指标设定确定不够科学,容易产生过程实施中部门间协调不够,岗位间工作苦乐不均的情况。一个管理周期后,客观实际要求各项目、各部门、各岗位要对O、P、A均进行重新调整指标权重,以便于下一个管理周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益。三是发挥激活团队功能。税收工作各岗位、各层级、各环节均是OPA管理的要素,各部门和岗位的密切协作与创新创造促进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和各岗位对绩效承担责任,并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下一周期新的目标设定、过程实施规划、考核指标制定,准备进入下一轮的O、P、A循环管理。
(三)着眼于理念引领和模式要素细化,充分发挥其梳理规范功能。将这一模式运用到税收管理过程中,是一次对税收工作的引导、梳理和规范,是一次渐进性地改革,也是对税收管理的一次重新布局和重大的调整。
OPA的特点,在于可大可小,无论是市(区、县)局对重大决策、长期战略还是短期工作部署,还是基层分局、各岗位对年度、阶段性工作安排,都能适用。在理念和思想上,对各级领导进行思路的引导和约束,对工作要有部署、有落实、有结果,对全体干部自觉养成无缝管理、链式管理、流程管理和按程序工作的良好习惯有很大帮助。
(四)坚持模式的自我完善和内在激励,充分发挥其引导激活功能。OPA模式是全局性工作,既涉及到组织,也牵涉到个人,既有粗绳,也有细线。它可以激发全体国税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大家围绕目标进行工作,并在管理过程中自发地去发现制度设定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因为这些不足常常会束缚着大家的手脚,绩效考核项目的科学性将直接影响到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业绩。因此,这一管理模式使得每个国税干部既是管理主体,又是管理客体,人人都是管理者,个个都是执行者,同时也是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这一制度的科学制定与科学运用,会有效激发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三、兰州国税OPA管理模式对优化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是推动税收征管提质增效。OPA管理模式对征管工作进行目标、过程和考核的总体规划,并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重塑和梳理规范,对各岗位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进行强化,能够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抓住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克服管理粗放的种种弊端,还可以对各项业务管理目标和流程进行固化,使单位、部门、岗位的权责厘清和统一,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和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管理格局,有效促进征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
二是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OPA管理可以有效克服决策、落实和考核的随意性,是先设渠而再疏其流,是克服“人治”、摒弃“权治”的创新,是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慧,为阶段性税收管理搭建框架的过程。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有的放矢,各项工作的整体轮廓已显现无疑,可有效防范税收执法中超越权限、滥用职权,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压案不移交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风险。
三是深化新时期信息管税实践。OPA管理模式的实施,是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梳理和岗责明确,在业务流程上对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进一步地量化标准和全面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在采集、传递、存储、加工过程中的失真问题,也可以将征收前审核、征收过程辅导、征后评估的信息及时充分利用,还可以有效推进对信息的深度挖潜和综合利用。
四是拓展提升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实效。在OPA管理模式中,我们专门设定了一大板块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细化和设定。其宗旨是尽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积极适应纳税人需求多样化趋势,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通过信息化途径,采取网络化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同城通办、自助办税、设立电子邮箱等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选择,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基本满足了广大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需求。
五是增强干部队伍的执行力。OPA管理模式建立了严密的岗责体系,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形成环环相扣、高效快捷的执行链条,使执行信息及时传递、执行结果可被随时核查。OPA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干部在管理中创新、在管理中锻炼,营造了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六是以强力有效的监督考核促进工作任务完成。OPA管理模式重点突出了“A”,强化监督,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强化考评,解决行政绩效的问题;强化问责,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管理模式努力使考核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转变。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坚持以责任和效果论功过,最后以“A”来增加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来推动税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