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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是煤炭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结合萍乡市政府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从理念引导、流程管理、考核机制、现场管理、员工培训等5个方面介绍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关键词:萍乡市政府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1构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安全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发达的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行业依然面临着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资源回收率低、产业集约化程度低、劳动力素质低、安全管理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当前在我国煤炭需求快速增长的形势下,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
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是企业经济效益得以保证的基础,是矿区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和谐社会的呼唤。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珍惜生命、本质安全是每个职工追求的迫切愿望。因此,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势在必行。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与传统煤矿安全管理的区别:传统的煤矿安全管理主要依靠于行政手段的推动,着眼于系统运行的结果,往往是以集中整治或综合治理的形式来管理安全工作,一般都是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或者是事故发生之后,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再根据调查结果修正系统。这种“事后处理”的管理方式由于存在许多诸如治标不治本等弊病,因而很难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是一套以危险源辨识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管理职工不安全行为为重点,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的全面、系统、可持续改进的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强调的是“煤矿事故可防、事故风险可控”的过程管理,是变“事后处理”为“事先控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实行关口前移、预控为先。从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直至最终的管理目标,形成了一整套按照自动循环、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这一持续运行、不断改进的长效机制,注重依靠机制、依靠流程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经济杠杆推动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2萍乡市政府构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创建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是站在深刻审视安全生产大格局,切实推进煤炭企业不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战略高度实施的重大研究课题,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管理上的再次质的飞跃与升华。
萍乡是一个以煤建市的老工业城市,开采煤炭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煤炭工业是该市的传统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共有煤矿数量126处,其中四万吨以上煤矿63处,三万吨及以下煤矿63处,分布在辖区内三县二区的30个产煤乡镇,点多、线长、面广。全市地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58万吨,煤矿直接从业人员4.8万余人,间接从业人员10万余人。2010年全市地方煤矿产煤460万吨,煤炭工业产值13.6亿元,上缴各项税费1.7亿。煤矿地质条件复杂、“五大灾害”齐全,安全管理的难度较大。
近年来,该市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核心,积极实施“专业治安、科技兴安”工作战略,从2007年开始,经过努力,在借鉴国有大矿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基础上,萍乡市政府已先后构建了具有萍乡市煤矿特色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2134”监管工程。通俗地讲,就是抓住两个责任主体,用十三种制度,管理好四种人。近年来,为进一步理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关系,明确两个主体的工作责任,制定了十三项安全管理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者、经营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四种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的行为,包括《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员工奖罚指导意见》;《萍乡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事故淘汰制度》;《萍乡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细则》;《萍乡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门槛制度》;《萍乡市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标准》;《萍乡市煤矿(3+1)现场管理百分制度》;《萍乡市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会诊排查制度》;《萍乡市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到矿“二十查”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十项措施》等一系列地方煤矿安全法规和相关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员工奖罚指导意见》:共9章,218条,从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器材管理和防治水等方面详细列举了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遵循的条令条例和对违章人员的具体处罚措施。
《萍乡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事故淘汰制度》:主要包括4条,凡煤矿企业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多次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市安委会将对事故责任人实施淘汰,列入萍乡市安全生产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煤矿管理人员,由原发证单位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终身禁止在萍乡市范围内从事煤矿和其它高危行业的管理工作。
《萍乡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细则》:从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事故发生严重性等五个方面分别进行打分,根据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处理,对不合格的煤矿企业进行整改。
《萍乡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门槛制度》:从四个方面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和死亡不同人数的所需采取的具体事故处理措施。
《萍乡市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标准》:按煤矿现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萍乡市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矿井,B类为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井,C类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D类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矿井。评定标准采用地面设施必备条件(20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规定(20分)和井下安全生产基本必备条件(60分)三大项综合组成,每一项中又具体包括不同的评比内容和评分标准。
《萍乡市煤矿(3+1)现场管理百分制度》:通过具体的萍乡市煤矿现场管理制度考核表,市煤矿安全专业检查组在例行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萍乡市煤矿现场管理制度考核表》中所列安全隐患时,由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督办书》中指出的隐患直接从基本分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萍乡市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会诊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煤矿安全重大事故进行会诊,对会诊后认为存在隐患的煤矿下达《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整改任务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萍乡市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到矿“二十查”制度》:通过2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十项措施》:为加强以上相关措施的执行和检查督导制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实施和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十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