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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许多传统产业一样,电子商务企业的早期经营在财务上一般是亏损的,但与许多传统产业不一样,它的经营亏损并不直接影响股票价值,如亚马逊。市场更看重非财务指标,如认购者的数量、点击网址的人数、点击交易的对话次数、消费群体的一般特征和与供应商的关系等。这是因为,网络公司的经营策略在于:通过大幅度压价,投巨资于广告、公关及购并等活动,从而达到一个根本目的——从传统商家那里抢夺市场,然后再像传统的批发、零售商那样赚钱,而这些都需要巨额的固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电子商务企业价值如何评判?目前,非市场财务指标不能量化转化成企业资产,投资者可能选择的是代表市场份额的销售额指标,而不是将它的净营业利润作为对企业投资价值的判断。相应的,对这样的企业而言,如何使损益账户里的收入尽可能地提高就成了它的主要压力。
例如,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通常许诺消费者在某一时期前购买产品可优惠售价的一定百分比。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以正常售价记做收入,承诺的免费部分记作市场费用(支出)。这样处理虽然不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但是收入的上限就会扩大。另外一种情况是,有特殊承诺的网络企业成功地吸引了顾客,但是由于公司能力有限,不能满足所有顾客的需求,于是消费者收到全额退款。目前的处理方法是:所有寻求订购产品(服务)的人的支付款都被记作了收入,而那些由于没成功而退款的数额在损益中又被列示为一项费用。
再如预约服务问题,即客户在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之前支付款项。典型的业务之一是:一个网络公司让消费者进入它的网址,可能是让消费者获取信息或在网址上登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成本与赢得消费者的多少相联系。一般来说,维持网址的正常运行和提供消费者进入网址的成本是少量的,但消费者在进入网址时就须预付服务费,在实务中,消费者在网上支付款项之后,就确认了收入,但是,在此收入确认时点上,网络公司还没提供与此笔交易相联系的所有服务。
从上面两例不难发现,电子商务企业较传统企业对高估收入有着更强烈的冲动,因此制定与网络相关收入确认标准就显得无比重要。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营销策略与手段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如何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收入,电子商务企业在营销方面采取了与传统方式不同的策略与手段,它们同样对会计收入确认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电子商务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便于让消费者登录其网站或购买其产品,在广告方面,不是仅局限于传统广告和网络广告形式,还采用了搜索引擎加注做法。根据搜索引擎竟价排名机制,电子商务企业支付给搜索引擎提供者的费用,不仅取决于网民点击次数,还取决于关键字竟价的高低,致使电子商务企业的广告成本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确认收入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那么是否因电子商务企业支付的成本难以计量,就不能确认所售产品的收入呢?显然这是荒谬的。反过来说,这条确认收入条件是否视作无效的必要条件呢?再如有些销售电子技术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往往采取免费赠送或超低价销售,而随后以每年收取包括信息服务在内的服务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利润。这时问题就出现了,一是取得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还是劳务收入,这里涉及到流转税选择的问题,即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二是信息产品的收入与成本配比的问题。在这种方式下物质产品销售收入为零或很低,而其成本相对较高,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因为没有物质产品的生产销售就难以带来相应的信息服务收入。但收入如何在产品项目与服务项目之间正确分配,显然存在困难。
电子商务是一个创新的行业,盈利模式层出不穷,眼花缭乱,对收入确认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因此有必要把电子商务收入业务作为特殊业务制定专门的确认准则。
三、支付方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货款的结算方式往往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是网上支付的方式,另一类网下支付的方式。网上支付采用的协议有SET、SSL等。由于SET支付方式通过认证中心这一权威机构对购销双方的信用进行严格地认证,安全程度较高,因而深受广大企业的青睐并纷纷采用这一支付方式。在SET支付方式下虽然采用的是发货在先,办理收款在后,由于事先已经对购货方的支付进行了认证,供货商就可以确定该订单背后是有一张合格的信用卡支持的,因而一般不会出现货款拖欠或难以收回的现象。因此企业销售产品时,一旦产品发出并办妥要求支付的手续之后,就可以对销售收入予以确认。即使不采用SET方式,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包括网下支付如邮局汇款等,企业往往要求购货方先付款,收到款后发货。
支付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电子商务企业一般不会产生货款拖欠甚至不能收回等到情况,“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等账户是否继续设置。如果要设置,应当如何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付款在先,商品的物流在后,因而就可能造成一旦销售确认后,购货方发现商品在途中损坏或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由此也就可能产生销售退回,电子商务企业由于采用网上销售方式因而比传统企业面临的这种购销纠纷会更多,风险更大,这时是否仍然沿用传统的销售折让与退回的会计处理办法呢?
四、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在积极制订一些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可避免地对会计确认带来一些影响。在此仅举两例加以说明。
一是有关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认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解决了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法律障碍,这为电子商务交易所产生的电子原始凭证的确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不仅表现在对会计具有基础性影响作用,而且为电子商务交易顺利进行,减少交易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为会计人员正确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是否转移,何时确认收入创造条件。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消费者制订专门的法律保护,但许多国家制订了在线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特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殊保护措施。以欧盟为例,于2000年10月31日实施的《消费者保护〈远距离销售〉》对在线交易消费者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消费者在冷却期即在货物交付或涉及服务条款的合同缔结日起7日内,除非例外情形,消费者享有无条件解决合同的权力。这与我国目前附有条件的“三包”做法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今后我国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制度,必然影响到收入的会计确认。
[摘要]电子商务企业因受其全新商务模式的影响,其会计收入确认与传统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判标准、营销方式、支付方式、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对收入确认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