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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对社会的贡献愈加突出。据统计,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左右;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可见,中小企业对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技术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长久不衰发展的动力。知识经济时代,谁掌握了先进技术、核心技术,谁就能占领市场、获得优势地位。唯有积极创新、不断进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战胜各路对手。
但在我国,由于条件限制、自身缺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重重困境:
一、创新人才短缺,员工素质不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保守思想,使得大部分高素质人才选择了相对
稳定、相对清闲的高校和科研所,而不愿投身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迎接激烈的挑战。只有38%的研发人员选择了企业,而且大都集中在大型企业。这使得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急需的高素质人才、研究人员匮乏,缺少创新的推动力量。同时,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来自村镇,文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也不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创新所需的文化氛围。
二、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技术创新是一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没有足够经费用于支持创新活动;同时中小企业市场融资非常困难。1.间接融资难。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缺乏足够抵押资产、财务制度不规范、破产率高,因此银行会觉得风险太高而产生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而且,中小企业所需贷款数额小、频率高,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出于盈利角度考虑,银行就更加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故意提高门槛,给中小企业额外设置障碍,避免或减少向中小企业贷款。2.直接融资难。苛刻的上市条件,让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切断了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从股市融资的渠道。
三、技术中介机构不健全、不完善。技术创新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活动。单个企业一般不具备技术创新所需的所有环节、资源,需要和别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创新。而要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须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搜集信息、谈判筛选,付出昂贵的交易成本。这就需要发挥中介机构综合、互动和集成的优势,为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促进合作,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的中介机构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很多问题: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低,彼此独立、协同程度低且行为不规范、服务功能单一,没有建立强大的信息网络系统,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间的技术、信息交流。
四、法律保障不力。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视不够,尚未形成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而且,一些已制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多问题:1.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如按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导致了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2.没有专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没有把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到应有的高度。
现在,中国已经站在了WTO的门槛内,正是中小企业走出国门、面向国际市场的大好时机,同时,也是国外竞争对手鱼贯而入之日。加紧技术创新、壮大自身实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已成为关系中小企业命运的攸关大事。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一、努力吸纳高素质人才,鼓励产学研联合。利用媒体、舆论,宣传创新、开拓精神,促使人们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中小企业创新事业。同时,中小企业应采用高福利、高薪的方式,吸引技术人才的加入,壮大智力资本。产学研的联合协作是一种很有效的资源互补方式。一方面,企业可以从高校、科研所获得智力支持,提高消化、吸收技术的能力;另一方面,高校科研所可以通过帮助企业技术创新,了解市场、明确市场需求使科研活动、科研项目更符合实际,更能有效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改变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以培养出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既了解业内技术水平又了解企业现状及需求,既有经营思想又懂政策法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发展完善技术中介体系,加快建设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和生产促进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国外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被实践证明的很有效的孵化、培育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美国的康柏、因特尔、苹果等公司都是从孵化器里发展起来的,硅谷所在市——圣荷西市,正是凭借技术孵化器、生产促进中心,从15年前只有10万人口的农业市,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102万人口的高科技城市。我们应当借鉴这种两种模式,努力发展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孵化器是一种孕育、培养中小企业的组织机构。它把有创意、有技术、有市场前景的“卵”,孵化成有实力独立面向市场的企业。它为被孵企业提供“养料”“养分”,促其健康出生、茁壮成长。1.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由于初创者多为擅长特定领域的科技人才,缺乏该领域以外的知识,尤其缺乏经济能力和管理经验。因此,孵化机构往往反聘一些高校退休教授或邀请商界老将,为初创者讲授创业经验、营销技巧,弥补知识的欠缺。同时,开展培训班提高新创企业员工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做好人力资源建设。而且,在同一孵化器内,被孵企业间因有一层亲情关系更容易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良好文化氛围。2.提供资金。大多企业孵化器提供融资、协助融资服务,以及价格较低的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等3.提供网络资源。孵化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网络资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机会。网络可以迅速、有效地传播信息,密切企业间联系,加强技术交流并防止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经济行为的风险。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技术中介机构中的另一个亮点。如果说孵化器使企业从无到有,那么生产力促进中心则使企业从小到大,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是中小企业的助推器。中小企业风险大,失败率高,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成立两年内有23.7%的失败,四年内有51.7%的失败,六年内有62.7%的失败。因此,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对于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其存活率、保证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拓展融资渠道。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广东、辽宁、湖北和云南4省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与面临的问题问卷调查”,有66.9%的中小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制约企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第一位的问题。而在国外,由于政府的鼎力相助,资金短缺的情况就比较少。许多国家通过实施相关的政府计划,直接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和带动风险资本及社会各类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是美国政府直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计划,1982年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拨出资金,为在政府命题的研究开发项目中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加拿大的产业研究支持计划(IRAP)是一项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联邦政府研究与开发支持计划,已有50多年的历史,1999-2000年度资金总预算达到1.68亿加元。另外还有英国的LGS计划、德国的BTU计划、以色列的Yozma基金、欧洲EIF基金等。
而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赞助还远远不够,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1.加大财政支持。如: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或保险的机构;2.税收优惠。如:对重大开发、攻关项目免税或减税;对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市场化的企业减免税金;对把盈利再投资的企业可暂不纳税;3.拓宽市场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制定灵活、可行的方案,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开拓证券、股市融资渠道。成立专门的评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机构,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上市标准,支持其通过证券、股市筹措资金。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如:设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基金;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向发展有潜力但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并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经营指导。
四、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助强有力的立法手段,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如美国8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联邦技术转移法》、《贝赫-多尔法》等一系列法律;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高度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一系列法律,全方位地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给中小企业有力的法律保障。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创新者的利益并把允许知识、技术入股的形式确立下来写入法律。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