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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许多关于内部控制的法规、规范,但由于企业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以及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使得企业缺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原动力。再加之人员素质低,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因此,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上,普遍存在这样一些突出的问题:
1.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权责混乱。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我国企业目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股东大会、监事会作用有限,甚至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互相监督、制约的体制。
1.2核心权力层的权责未落到实处。在我国,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公司制企业虽然都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但对相当一部分企业来说,董事会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这严重阻碍了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发挥应有的核心权力层作用。
1.3内部监督失灵或没有内部监督。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监督不够重视,内部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或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1.4未建立起具有操作性的以人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内部控制结构的建立要考虑员工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念的承接性,但许多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建设中避免空洞的说教,如何根据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建立起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体系。
2构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框架的原则
按照COSO委员会的报告,内部控制框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部分构成。上述框架是内部控制的理想框架。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的现状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要一步到位地完全达到这一框架的要求是不太可能的。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本文认为在构建内部控制框架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2.1责任制原则。为保证企业经济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企业内部一定要职责分明,建立岗位责任制,从部门到岗位人员,各负其责,也就是要把内部控制的要求纳入到岗位责任制中去,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融为一体。
2.2制约性原则。在企业中,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各个重要环节,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工作人员独自包办到底,应建立起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避免差错或舞弊。
2.3分管原则。对于不相容的职务,一定要坚持分管制的原则,如账、钱、物分管等,不能因为精简人员而合并由一个人经手。
2.4协调性原则。企业的经济业务往往涉及到许多业务部门和人员,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要把各专业的岗位责任制在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要求下协调一致,使经济业务的开展、流程做到及时、合理、有序。
2.5复核制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企业内部要有一套复核的制度,以此来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3抓住关键因素,构建我国内部控制框架
针对我国企业在构建内部控制框架时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把握以上几个原则的基础之上,我们必须抓住以下关键因素,有步骤、分重点的构建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框架。
3.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其权责一般而言,内部控制的建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健全的机构,这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硬件要素;二是各内部机构间、各经办人员间的科学分工与牵制,这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软件要素。公司制企业中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经理层(日常管理机构),这四个法定刚性机构为内部控制机构的建立、职责分工与制约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框架,但内部控制机制的运作还必须在这一组织框架下设立满足企业监控需要的职能机构。目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3.1.1设立管理控制机构。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就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益尝试。
3.1.2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主要体现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一人,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人员重叠。在上市公司中,这一问题虽有了较大的改变,但从公司制企业的总体上看,仍普遍存在。这种交叉任职的后果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班子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
3.2确定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划分来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框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原因在于:
3.2.1从委托关系来看,建立内部控制框架可以保证董事会对控制的授权,也是董事会抑制管理人员在获取短期盈利机会中的机会主义倾向,保证公司政策、决议切实贯彻实施的手段。
3.2.2从信息角度看,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我国《会计法》明文规定,董事长作为公司负责人对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所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董事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把企业最高管理者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并且将其作为内控的重点监控对象,对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重大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的控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明确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完善董事会人员的构成。
3.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制度也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以监督和保证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及运行机制的正常运作。所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体系是对内部审计提出的更高要求。
3.3.1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为了加强董事长的核心地位,建议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各个层次的工作进行审计,客观地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3.2加强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作。内部审计除了对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之外,为了客观地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同样需要了解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动态,与监事会进行协作是取得这些信息的便捷又可靠的途径。其他职能部门也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如会计、人事等部门,可以在财经纪律的遵守、营私舞弊等方面提供相关信息。
3.4强化人的因素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作用在内部控制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内部控制的好坏取决于各层执行者的素质和观念。内部控制的执行者是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所以构建内部控制框架还应考虑全体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如果内部控制的直接执行者和各个方面的相关人员不能很好地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运行情况,不清楚自己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以及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内部控制制度即使制定的再科学、再完善,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完美无缺的企业内部控制是不存在的,内部控制框架的完善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企业必须依靠自身努力,在国家给予充分重视的制度环境之下,加强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借鉴西方先进理论及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潮中努力构建切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