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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我国经济逐渐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成为最为活跃、发展最为迅速的经济。同时,融资难成为相当数量民营企业失败的原因之一。文章分析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贷款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却严重滞后,民营企业得到的金融资产所占份额比较小,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目前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直接融资渠道堵塞
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中,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小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连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即将出台的二板市场因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将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在现有间接融资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几乎还没有一家银行向个体私营企业真正开放基建和技改贷款科目。因此,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基本不可能。为了满足长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现有融资渠道根本无法满足个体私营企业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高科技项目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之后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在追求更高更大目标时,遇到的资金困难仅靠短期贷款是无法解决的。
(三)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业资金不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1.民间借贷。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十分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保证了每月1%的利率水平,在许多城乡居民都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从而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原爱多集团就是由于缺乏技改和生产营运资金,而向国安集团拆借,而最终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被以票据欺诈罪起诉,导致昔日的标王爱多在一夜之间崩塌。
2.拖欠货款。目前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相当突出,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占用货款来周转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使社会债务链问题更加严重,也导致了竞争环境和信用状况的恶化。
3.私募股本。在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板市场之后,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利用人们抢创业板上市第一批行情的投机心理,以募集股本的方式筹集了不少资金。据估计,这一块的资金量至少有100亿元左右。著名企业家孙大武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资金,而在银行申请融资无门的情况下,转而在民间进行大规模私募资金而锒铛入狱的。
4.相互担保。几年前民营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比较盛行,但是由于风险很大,绩优企业已经不愿意为他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互保加债转股的新形式。即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品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担保方对被担保企业的债权即转为股权。这种融资方式由于需要综合考虑担保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实践中尚不普遍。
二、造成民营企业融资现状的原因
(一)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调查,我国除了浙江地区因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使得民营经济得到普遍认同外,其余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心理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十分谨慎,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有的私营企业反映,争取一笔贷款往往要花费多达半年的时间,由此贻误商机的事例不在少数。江苏中大工业集团自有资产5.5亿元,年销售额达10亿元,曾被农行总行评定为优质企业,授予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是在操作中农行营业部却仅允许其贷款3000万元。
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杯水车薪。目前,上海有私营个体企业34万多家,而近两年来,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技术交易所、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区县各类担保基金总共只为2000多家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到2000年初,上海市通过各种担保途径获得的融资贷款仅占5%左右,其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仅为30%。换言之,小企业通过担保途径获得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5%。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因而在运行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担保审查、反担保要求等方面都过于严格,手续也相当繁琐。这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而且往往贻误了商机。
(二)从运作机制上看行政性力量大于市场力量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和办法主要是靠行政力量推行的,政府的色彩比较浓厚。在有的地区,由于财政层层出资组建担保体系,贷款甚至需要得到区县镇财政所的审批,由此引出了不少扯皮现象。在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上也存在类似问题。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出资组建,政府派人经营,这种运作方式在本质上是违背风险投资活动客观规律的。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出台担保政策还是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都会使部分民营企业得到实质性的支持。但是问题在于,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政策不可能是普惠性的。因此,这种做法会形成新的不公平,为政府官员造就新的寻租机会。此外由政府来亲自配置资金,其配置效率必然低下,因为官员或准官员们不可能像私人投资者那样熟悉市场和企业。
(三)从政策构成看缺少战略性、系统性设计
目前,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缺少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例如担保机构的税收、后续资金注入、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均未解决,担保机构散布在各个层面而不成体系;搞风险投资则只是拨出财政资金设立基金和成立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的市场化筹集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必需的前后环节尚未建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陈旧,政策与法律多处出现矛盾;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中介机构严重欠缺等等。由于可操作性差,不少政策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导致对民营企业服务难。首先,因为国有商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把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大型企业等作为服务重点。而对民营企业普遍采取歧视态度,即所谓的所有制歧视。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注重稳健性、集约性和效益性,不愿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第三,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制缺乏灵活性。信贷经营体制改革后,上收和集中了贷款审批权,提高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门槛。
证券市场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是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司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改革的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与股票市场类似,我国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资格与条件。如企业规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要求债券发行企业有实力雄厚且信誉很好的机构作担保等等,这一系列条件使很多民营企业“望市兴叹”。
当然,与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具有抵御风险能力差、融资费用高、金融机构信息搜集困难、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等融资特点,也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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