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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飞速发展,在创新支付方式、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发展中也暴露出风险意识薄弱、客户权益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不仅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能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本文分析了当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构建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机制。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内容和基础的第三方支付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创新支付方式、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高速发展中也暴露出风险意识薄弱、客户权益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如何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不仅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能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功,刺激了大批企业纷纷涉足第三方支付。为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有序发展,2010年6月,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必须取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70家非金融机构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从事网络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第三方支付业务。2014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预付卡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在内的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2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90%。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创新层出不穷,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的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支付服务,已经渗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普遍存在“重发展、轻合规”,“重市场,轻风险”等问题,容易引发生道德风险,甚至发生系统性风险。例如,浙江某家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损害客户利益,于2015年7月被央行注销了《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较少,仅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尚未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制度办法还有待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针对所有企业,规定公开披露的信息量有限。《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作为目前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基本依据,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二是披露内容较少,信息不充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地址、存续状态、股权转让等企业基本信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披露的内容有: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等。没有相关制度对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公司盈利状况、创新业务发展、可能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内容作出披露规定。三是信息披露形式较为简单,缺乏规范性。仅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营业场所和互联网网站主页进行披露,没有针对不同情形规定具体披露形式及其时间。
三、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作用及必要性
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作用及必要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支付业务的金融属性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方式、客户备付金管理等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增加业务透明度,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第二,是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及时、充分披露信息,有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从而有效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活动,防范支付风险。第三,是强化市场约束的重要环节。完善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客户、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充分开展社会监督,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四、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议
(一)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鉴于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及信息披露的现状,应在研究借鉴国内外银行及相关机构信息披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业务及发展特点,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应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研究出台《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企业披露相关信息的责任和文务,细化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发挥市场的约束监督作用,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方支付企业披露的信息主要应包括: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业务系统运行、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1.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最直观的体现,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将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一,会计报表,该部分须反映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利润收益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第二,会计报表附注,用以补充说明和解释会计报表本身未能充分表达的项目。第三,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在其中说明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其他能严重影响财务情况的事项。2.风险管理状况。作为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由于涉及资金的管理,与一般企业相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更大且更具复杂性。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科学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确保经营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业务风险和系统风险。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详细披露每项业务处理流程、风险环节及风险管理措施,并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情况及应急管理进行说明。3.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备付金是客户为办理支付业务而预先转入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货币资金。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涉及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第三方支付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妥善管理备付金,客户也有必要了解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管理情况。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对备付金存管银行及数量、备付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风险准备金提取和备付金利息收入进行定期披露。4.公司治理。在现代企业中,治理结构和管理情况将直接影响一个公司的发展前景,社会公众有必要了解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管理水平,作出合理的选择。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还应披露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工作情况,以及内部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5.年度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指影响第三方支付企业业务开展或涉及客户权益,牵涉面较大、有重要影响的事项。例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与分立、发生重大系统安全事故等。6.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加强客户备付金、交易信息、客户知情权、隐私权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并公开披露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尽的职责和做出的努力。7.其他信息。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如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主动披露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披露相关信息。
(三)信息披露的形式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可采取首次披露、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等形式完成。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在取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后的一定时期内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方便监管部门和广大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定期披露是指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的披露内容,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临时披露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临时发生变更或重要事项,或根据监管部门的需求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为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在公司互联网主页显著位置披露信息。同时,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也可考虑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网站,要求所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该网站披露信息。在统一的网站披露信息,一方面能够规范信息披露方式,提高披露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能方便利益相关群体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更主动地接受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为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要建立一个由监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1.监管部门。细化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央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主体,要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备付金使用、重大事项公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信息,通过非现场或现场检查、调查分析等手段审查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或依法惩处,确保披露信息的合规。2.外部审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披露信息的补充作用,强化对信息披露的监督约束。外部审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关注角度可能与监管部门不同,但是,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其审计意见可以提高第三方支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有助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判断第三方支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3.投诉机制。建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第三方支付企业客户备付金安全及自身业务发展涉及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为维护自身利益,社会公众有监督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的动力。通过建立投诉机制,鼓励客户揭发、投诉第三方支付企业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真实、合规披露信息。4.违规处理机制。为保障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建立健全违规处理和处罚机制,对未按规定执行披露要求或披露虚假信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杨彪.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4年第2期.
[2]欧阳卫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创新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0年第15期.
[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
作者:黄翊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