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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本文从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原因以及完善诚信的策略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企业;诚信;信用体系
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生产力,也是现代高度发达、高度文明的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只有在经营活动中遵守诚信理念,才能使企业高效益地可持续发展。如果一个企业缺乏诚信理念,在经营活动中损害了客户的利益,那么虽然可能在短时期内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利益角度来看,它则是一种自我毁灭。实际上,诚信理念是企业存亡与兴衰的试金石。但是,我国目前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一、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的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
1.生产领域:⑴炮制虚假概念,蛊惑消费者。对一些高科技行业企业而言,一个新的概念似乎就代表了技术的领先和产品的独特,但其中的很多往往是虚假和错误的概念,例如前些年出现的所谓“健康空调”、“数字电视”玩的都是一些概念,一方面有些概念根本就不成熟就急于抛向市场,另外一方面有些技术缺乏相关技术部门的鉴定,并不能带给消费者实际的利益。⑵偷工减料,欺骗消费者。小企业、小作坊盛行模仿和造假,一些大企业却擅长偷工减料,从而降低成本.对于那些食品、饮料产品不出现问题也许还属侥幸,一旦质量问题被曝光,企业将面临生死抉择。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在2000年全国打假联合行动中,查获的假冒伪劣主要商品多达70多种,从食品、药品、卷烟、到化妆品、棉花、服装,到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劣质钢材、计算机、航天飞机零部件等应有尽有。
2.销售领域:⑴虚假承诺,不实宣传。广告是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但由于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夸大宣传等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投诉现象却日益增多。当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时,消费者就会对企业产生不信赖,企业的信誉将受到损失。⑵偷换概念,制造假象。在商业领域,竞争的加剧导致商家进入“促销战”的怪圈。如今的商家越来越精明,在很多诱惑巨大的促销背后却是一个接一个的陷阱,消费者按照商家事先设定好的规则购物,最终却发现商家承诺的那些优惠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一种文字游戏而己。⑶包装上做手脚。目前社会上送礼盛行,有的企业借助收礼人的“虚荣”心理,在华丽的包装下面却是劣质,甚至过期的产品,坑骗消费者,这种华而不实的做法短期内可能会为企业带来收益,但企业损害的却是长期的发展。
3.企业之间:⑴贷款和债务拖欠日趋严重。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而且这比例被远远低估。在国企改革深化的过程中,改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则愈演愈烈。而且拖欠势头正在向银行利息、国家税收方向发展,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瘟疫。⑵信用方式退化。在欧美国家中,信用关系已被应用到几乎所有的支付活动和交易过程,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80%以上,纯粹的现金交易方式已越来越少。而我国国内企业却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不肯采取客户提出的任何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向现金交易方式、以货易货等原始交易方式退化。
二、造成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企业价值观的逐利性。企业价值观的逐利性是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主要内在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其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永续存在性,诚信建设也离不开对赢利的追求和对社会成本的权衡。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欠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惟利是图、金钱至上的经营理念支配了企业的行为,利令智昏,使其丧失了职业道德。他们只盯着短期利益,根本不懂“君子生财,取之有道”,不懂诚信是企业的最大战略,不懂诚信是永远可靠的资本。
2.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制度和产权机制的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市场监管的权利真空,转型期不成熟的市场制度成为企业信用缺失的导火索。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许多经济主体置信用于不顾,肆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逃废债务,拖欠贷款及任意毁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左右。与此相应,企业上当受骗,经济纠纷频繁发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交易的实质就是产权交换。明确的所有权制度和公平合理的交换是市场游戏运行的前提。目前,国有企业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但是由于企业和银行的产权改革都没有到位,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要靠银行信用维持,造成亏损严重,信用恶化。即使当前我国在进行市场化改革,相当多的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的信誉之间也没有长远的关系,对未来收益也不具有分享权,追求眼前的利益就是决策者最优的选择,从而失去诚信的动机。
3.企业信用法制的不健全。当前,我国已实施的法律中,《民法通则》、《票据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从整体看,有关企业信用体系的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隐私等方而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对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严重。如一些地方的基层法院受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在司法中存在随意性和不公正性,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诚信文化的策略
1.树立企业诚信的理念,建设诚信文化。企业的信用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市场对企业的认可程度,是社会的接受程度。从占至今,没有一项事业能够建立在无诚不信的沙滩之上。要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诚信至上的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时时处处关注诚信,并把不断加强企业诚信的可能性付诸实践。这种关注和实践,虽然也离不开制度的规范作用,但最好能够是文化规范的结果,即把诚实信用、义利兼容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的企业文化建设,就像血管一样流向躯体的各处神经末梢。它是一种企业精神的内核,也是一种企业的价值取向。使企业自觉形成一种重合同、守信用的社会风气,塑造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
2.构建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信用体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素市场的交易到证券市场的支付等,无不体现有信用。目前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商业信用等尚未很好建立。同时,企业信用体系的完善,必须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改制,企业将真正成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这有利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促进生产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尊重私有企业的财产权,承认私有企业及其所有者的合法存在,承认并保护他们的财产,赋予他们公平合理的法律地位。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当务之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建立个人与企业的证信系统。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有序实现社会保障的个人基本账户与税收账户、收入账户、银行账户等并轨,使个人所有信用资料集中于一个固定的编码上。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的系统,出台强制性的数据收集政策,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建立技术先进、覆盖面广、可靠性强、权威性高、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息数据库。
4.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必须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整,需要对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要加强信用立法,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征信管理条例》、《信用披露条例》等专门的信用法律法规,为有关机构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搜集、评级、服务等方而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
在征信国家良好的征信服务总是和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相结合的。我国虽然尚未有全国性的征信体系,但各个地方己纷纷先行试点建立地方性的征信体系。比如2001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试行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并下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到2002年7月,试运行期间,己有346家企业和60名自然人被登上“黑名单”。甘肃、江苏、浙江等省都打算建设地方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在经济与社会交往关系中,只要查一下有关信息数据库,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状况一目了然,使守信者道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将对诚信体系的建设起激励和鞭策作用。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建立起一种合理、合法、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参考文献:
[1]周从标.全球化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书店,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