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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ABO模式社会投资人企业创新发展路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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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ABO模式社会投资人企业创新发展路径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迎来“风口”,随着基础设施开发模式的市场化发展,投资方式也日趋多元化,并衍生出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投资模式。abo模式是在传统投资开发模式上融合我国国情需要而开创的新型投资模式。本文首先对ABO模式的运作模式、产生原因进行论述,并将ABO模式与传统PPP模式进行对比,着重对ABO模式的实施要点、项目运作流程及风险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投资人企业参与ABO项目的创新发展路径,以期为社会投资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新思路。

一、ABO模式概述

(一)ABO模式简介。所谓的ABO模式,即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当中根据当前政策要求及政府承受水平衍生出的一种集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为一体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是对当前传统PPP模式的一种升级补充,对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水平有积极作用。该模式最早于2016年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作[1-2],通过对京投公司进行授权合作,提出采用ABO模式构架,自此ABO模式在我国开始运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ABO模式下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大业主”,完全取代原来由政府承担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等主体责任,转变为由该企业整合相关的资源,而政府方则负责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并据此向该企业支付服务费,大大缩减了政府方工作程序。从当前已实施的项目来看,ABO模式下政府方授权不再局限于某个单体项目,而延伸为综合类的整体开发项目[3-4]。

(二)ABO模式下投资公司运作模式。经过近几年的发展,ABO模式下的投资公司作为被授权单位,其定位与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发挥的作用逐渐适用于当前发展需要。通过对现有的合作方式进行调研分析,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方授权单位进行项目开发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为投资公司作为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既承担项目的业主职责又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任务,承担起建设过程当中的所有资源整合与管理职责,此种模式对投资公司的区域影响力、综合业务水平及整体实力要求较高。具体操作架构如图1所示。模式二为由投资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引入社会资本方,针对某个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按照其贡献比例分配股权,由合资公司成立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统筹工程建设相关事宜。此种模式下建设单位转为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后续的融资、报批、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具体操作架构如图2所示。

(三)ABO模式产生的原因。ABO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其产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可以认为是原本由政府全面负责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转变为市场化的服务体系。ABO模式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专业化公司具有较强的行业业务水平。专业化的投资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已在行业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水平,依托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有能力承担起全过程综合开发项目的重任。二是政府融资难度越来越大,急需平台公司代为运作。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控制愈加严格,在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发债的融资方式迫切需要转型,而通过政府授权的方式可让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其优势,ABO模式用合同的形式厘清政企关系,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为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提供了新的方向。三是为传统PPP模式无法实施的项目提供新思路。为防止政府隐性债务增加,当前我国PPP模式正趋向于愈加规范严格,政策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单单从社会资本层面无法覆盖全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而政府方迫切需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采用PPP模式一刀切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形,也不利于PPP模式的健康发展。

(四)ABO模式与传统PPP模式对比。PPP模式和ABO模式均有各自的特点,本文对适用范围、授权方式、内容、资本来源、回报机制、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对比(见表1)。

二、ABO项目实施路径

(一)实施要点

在当前国家发展需求和经济发展模式下,推广ABO模式是解决部分缺乏经营收入且不适宜采用PPP模式项目的有效手段,通过ABO模式可以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专业化平台公司的专业水平解决政府方需求。通过对已实践的ABO项目进行归纳总结,本文认为ABO模式下的项目能否成功主要有以下几点关键因素:一是政府方资金及授权支付路径是否明确且有效。ABO项目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政府方的授权服务费,在项目推进过程当中,资金到位情况直接决定项目进展情况及成功与否。实施ABO项目的政府方需要具备充足的财政收入及完善的资金拨付通道,资金拨付至平台公司后是否能专款专用,资金方面的系统性风险能否规避是项目建成的根本保障。二是授权平台公司责任分工是否清晰。平台公司作为ABO模式的中间核心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ABO项目大多合作周期长,其间面临各种事先无法预知的问题。政府方对平台公司进行授权的内容是否清晰对后续的责任划分和管理执行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进行的流畅度,决定能否顺利达成预期目标。三是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能否实现效益。ABO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合理的收入回报是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持续稳定性收入的前提是项目前期策划的合理性,不能一味追求项目上马而忽视后期经营风险。

(二)运作流程

ABO模式目前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全国各地政府已开始构思并运作符合本地的ABO模式,实施路径可简要概括为以下步骤:1.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有控股专业化平台公司以ABO模式实施本项目,并签署授权协议。2.获得授权的平台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ABO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政府方进行审查,政府方组织专家、第三方咨询单位会审,通过后批复该实施方案。3.平台公司依据政府方批复内容及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工程施工方、工程咨询方等相关单位。4.平台公司与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职责、义务、权力边界等具体内容,保障后续项目实施的流畅性。5.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针对某个具体实施的项目联合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并以此开展立项、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及后续工作。6.项目公司根据地方法律法规及政府方确定的职责边界范围开展工作,按照“分部立项、滚动开发、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结算一块”的原则,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土地征收计划、土地供应计划、投资建设计划,经政府方批准后实施。7.由项目公司负责解决资金问题,地方政府土地征收部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征地拆迁、制定安置补偿协议。征地拆迁完成后由政府方、项目公司、第三方咨询单位共同对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进行会审,确定项目最终成本。8.政府方的土地储备部门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率基础上制定土地供应方案,对土地进行出让,获取土地出让金。9.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由政府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此作为确定项目最终决算服务费的依据。ABO模式的实施路径如图3所示。

(三)风险因素分析

本文采用文案调查法对目前已实施的ABO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归纳,调研分析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ABO项目等项目的实施情况,对ABO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提炼的主要风险点如下:

1.前期手续合规性风险。前期手续是建设项目实施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前期手续的办理较其他的行政许可类项目相比要更加复杂,办理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评审部门多、专业方向多,且各环节具有内在关联性,是一项兼具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当中需要大量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方提供支持,各环节的关联性容易使某个环节的错误产生叠加,造成前期手续办理滞后,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2.工程建设工期风险。ABO项目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所参照的项目工期均为规划工期。实际施工建设过程当中的受制因素具有不可预见性,且工程建设进度、成本、质量三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若项目实施后不能按照规划工期竣工交付,将会额外增加时间成本及资金成本,继而影响到是否能按期回收项目投资。但在不增加项目投资的前提下一味追求项目进度会影响到工程质量。这就需要对每一项施工项目进行拆分,针对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划,最大限度保障工期,顺利投入经营。

3.融资财务风险。融资情况是决定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ABO项目目前尚无全面、系统性的政策文件进行规范,金融机构对融资贷款审查严格,贷款利息较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且项目自身现金流不足,需依赖政府补贴。在当前国家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趋势下,以补贴作为还款来源易形成政府的隐性债务,融资渠道易受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缺乏低成本融资的稳定性保障条件。

4.收益风险。ABO项目的运营多为服务型民生基础设施,收益水平不受市场供求条件影响,为非市场行为。以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为例,项目运营收入主要来自地铁票价及广告收入,无法覆盖项目建设投入,运营期间的亏损部分由政府方进行补偿。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的征地拆迁和一级开发,项目自身不涉及经营,即无经营性收入,一级开发完成后进行“招拍挂”,出让成功后的土地出让金是项目收益最主要来源,但土地价格为市场定价,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位、房价等因素影响较大。

三、ABO模式下社会投资人企业创新发展路径选择

ABO模式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发展模式,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完善提升服务型基础设施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业务领域和发展方向。ABO模式的提出既有利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领域机制体制转变,也有助于投资企业的转型发展。鉴于此,社会投资人企业应坚持将创新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适应新型市场投资开发模式。在完善新模式下的配套制度基础上,选择创新发展路径,进而稳定拓宽市场,对社会投资人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提升法律合约管理,严控履约风险。社会资本企业作为ABO模式当中的中间环节参与方其业主为政府方授权的平台公司,在项目经营开发阶段,社会资本方企业与平台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对项目价值及合作方式的一致意见。但在项目开发前期,社会资本方的投入往往较大,但项目投资回报需土地成功转让后实现。因此,社会资本方企业在决定参与ABO项目前要充分调研被授权企业的履约信用及资金来源可靠性。因此,增强企业合规程序、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性是社会资本方企业参与ABO项目的基础路径。

(二)把握行业政策动向,分析研判土地和市场风险。当前ABO模式多为城市片区综合开发类项目,投资回报的收益来源为土地整治开发后的转让。鉴于当前土地价格极易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房地产调控等政策的影响,土地出让时间及价格存在较大的政策性风险。

(三)调整融资策略,合理配置资金投入。通过对目前已实施的ABO项目进行调查,项目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就是融资困难。ABO模式相对于PPP模式而言,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审批更加严格,约束条件更多。社会资本方企业在参与项目建设时应将资本配置作为核心资源进行把控,综合考虑项目土地开发及工程投融资的前后逻辑关系,尽量缩减贷款比重,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时间,实现可持续条件下的滚动开发。

(四)争取规划主动权,深挖运营延伸价值。ABO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将片区投入运营,形成产业的集聚,实现现金流的可持续。产业服务和经营的规模效益与区域内土地转让价格直接相关,进而决定社会资本方投资的价值回报。建议社会资本方在投资前将片区内规划权作为前置条件,获得片区内规划的主动权是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社会资本方可根据自身意图开发项目内在价值,建立专业化运营平台,制定发展方向,引入专业化运营服务公司,统筹管理,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经济形势下,ABO模式的提出是促进经济复苏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助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ABO模式可规避传统开发模式对资金、运作周期、行政审批的约束,在较短时间内将项目落地实施。社会投资人企业参与ABO项目需要正本清源、规范创新,从依法合规、政策把握、融资配置和经营延伸四条途径出发,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策略,补足短板,使ABO模式真正成为社会投资人企业转型发展的有效载体。

作者:翁祥健 单位: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