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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内涵
1.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上是一支新兴的正在成长中的金融力量。风险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把资金投向具有高风险领域以期取得高收益的投融资行为。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入创建时间不长、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以期获得高额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中的风险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遇到的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risk),而是投资主体基于自己对投资目标的分析、判断、预测,为了实现高额的利润而主动去承担的风险(venture),即是一种冒险。但这里的高额的利润已经被市场均衡理论证明其是正当且合理的回报:
市场均衡理论假定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展、壮大,也必须具备微观和宏观的双重因素。我国接触风险投资这个概念比较晚。在80年代中期,中国才开始了对风险投资的探索。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至1998年,全国22个省市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科技信用社已达80多家,具备了35亿元的投资能力,为许多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宝贵的资金,风险投资业开始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1998年,民建中央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著名的“一号提案”——《加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使风险投资迅疾升温,成为舆论界和社会各个层面关心的热门话题。虽然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的起步较晚,所以无论在运行机制、还是宏观和微观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我国在运行机制上与国际上一般的运作方式上有很大不同。(见图2)
附图
图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运行机制示意图
首先,政府在科技风险投资体系中的作用是倡导者和主要推动者。其主要任务为:1、建立保障风险投资正常运作的法律和规章体系。2、建立对各类机构运作的监督和调控体系。3、对各类机构建立、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植和支持。其次,我国风险投资法人股交易不畅和上市融资困难亦是主要的矛盾,这一点将在下文论述。
(二)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微观和宏观因素仍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融资。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等私人部门。据1993年统计数据,在美国风险资本中,年金基金(主要是退休基金)占54%,私人资本占7%。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由政府部门发起,以银行贷款、财政拨款为主要构成,很少有来自大企业、保险金、养老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还使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其他分散风险的渠道。由于资金严重匮乏,不少科研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据统计,我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2万多项,专利2万多项,但是成果转化率只有20%。其中形成规模效益的只有15%左右,80%的高新技术成果沉淀,得不到转化。
2.评估。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估机制。技术评估或技术定级是风险资本运作的起点。对技术项目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评估,可以使投资者优选投资方案,降低投资风险,把资本投向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技术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但由于我国技术评估机制很不健全,对高科技企业缺乏明确的技术界定,从而造成当前高科技企业称号满天飞,使投资者无所适从的现象。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估机制,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进行公正、权威的评估与界定,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3.退出机制。我国高科技企业上市还存在着较多困难,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风险资本产权交易市场。就正式的股票市场来讲,我国能够公开上市的高科技企业的数量还不多,限制了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出口”的作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曾选列出截止1998年中期已在沪、深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共120家,尽管这120家还是一个广义范围的、宽口径的数字,但其流通股本也只占市场流通总股本的14%。虽然,通过高科技企业“买壳”实现间接上市后进行股权转让,不失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个现实途径,但随着“壳”资源的日趋稀缺及价格上升,这种途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同时在现有证券市场政策、法规框架下,由于股票上市实行配额指标制,公司股本总额和有形资产比重有下限要求,并且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有3年以上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处于创业阶段高科技企业的公开上市。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这就使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
4.现行法律和政策的限制。现行政策法律对风险投资发展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进行投资,但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投资活动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致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再如现行的税收体制是以生产性增值税为主,风险企业一般具有成本抵扣少、附加值高的特点,这样风险企业必然承担比较高的实际税负,导致风险投资公司受到事实上的税收限制。
5.科技创新。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是投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高科技项目,而这个项目的科技水平高低与未来高回报的关联度是很高的。因此,风险投资的存在前提要有一批科技水平高的科研成果,考虑到我国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大势所趋,我们所要投向的科技项目其水准应该是世界一流的,省内领先、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都很难在市场竞争中有上乘表现。到底我们的大批科技成果有多少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目前我们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主要是学术评价,学者们的意见占主导,应当说,学者们对一项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评价是最权威的,然而学术价值高低与其中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大小决不是等同的,只提供了可能性,但不是必然性。对风险投资家来讲,只能以经济价值为准则,在国际一流的科技成果中筛选具有潜在巨大经济价值的项目进行投资。由于我国的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应用开发方面的科技实力还不强,应该清楚地看到真正国际一流的科技成果还极少,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衡量,我国实际上科技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两个因素所影响制约,一是现有的技术积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科技资源主要分布在独立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主要来源于此,他们在科研选题上的学术偏好是难以避免的,使得部分应用课题完全脱离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这也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地认为我国已有大批高水平、并有巨大经济价值的科技项目待风险资金投入。
同时我国具有风险投资运作知识和相关经验的人才不足,从对我国现存的近二十家风险投资公司实地调查,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风险投资有比较正确认识的只有三家。有再多的资金再好的项目,如果没有一流的人才,也难以将风险事业搞成。另外,我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不成熟,这些都严重的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中国风险投资虽然面临着困难,但从总体上来看,发展前景是比较乐观的。首先,近年来风险投资在中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中央领导到地方官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专家学者、下至普通平民百姓,对于风险投资的关心和重视程度空前。其次,中国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比较高,正如美国IDG总裁麦格文所言,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比在美国风险小多了。因此,无论境内有志于风险投资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还是经验丰富的境外基金必将普遍看好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可以预计,未来的几年将迎来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中国风险投资发展高潮,当前迫切需要作好以下工作:
1.尽快建立完善适应风险投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便于风险投资公司运作的相关法规的建设,如《风险投资法》等,克服制度设计上的障碍,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税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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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激励投资者介入。这应是政府的主要任务。强化执法。
2.加快二板市场的培育,催促高科技板发育,为风险资金退出建好通道。这是风险投资较好的退路。同时创造条件尽量降低出售股票、场外交易、兼并、股权回购、清算等退出方式的运行成本,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资本市场。这些工作也只能由政府完成。
3.多渠道大力培养风险投资家,这类人才的缺乏会使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需要送出一批人在境外学习培养,同时引进相关人才。
4.政府部门要尽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行为惯性,完全走上商业化轨道,追求利润最大化。否则,容易异化为政府行政行为,“穿新鞋走老路”。
5.深入探讨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借鉴各国和地区成败经验教训,及时总结自己的实践,减少盲目性,在对风险投资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而展开,尽量降低“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