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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虚拟企业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暴露的若干问题
(一)基于虚拟企业的校企合作文化对接机制的问题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园文化与企业商业文化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文化及价值观层面的差异性是制约高职院校提升校企合作水平的根本性障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文化对接机制建设存在虚拟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性不明的问题。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属于平等法人主体之间的合作,合作双方都有着相互独立的利益诉求。校企双方围绕虚拟企业文化建设主体的地位之争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虚拟企业的文化建设成果更能体现何方利益的根本性问题。其一,从高职院校的角度而言,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文化对接无法回避高职院校的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高职文化具有异于企业文化的鲜明个性,其以塑造人的精神世界为本的独特文化取向,对于身居利益导向世界的师生们具有洗涤思想,提炼人生价值的功效。这与企业通过激发人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来实现组织价值最优化的商业文化有着显著差异。滋生于企业的商业文化的根基在于企业始终面临着比高职院校更为严峻的市场化生存与发展问题,其文化价值观偏重于功利化导向;而高职院校所面临的生存压力相对较弱,故其文化价值观偏重于道德导向。但是,高职院校也需审慎接纳高度功利化导向的企业商业文化,防范功利主义导向的商业文化侵蚀高职师生的崇高学术传统,遏制由此衍生出的对于学习与科研工作的浮躁心态,避免高职院校的主流文化的内核遭受破坏[3]。其二,从企业角度而言,企业的商业文化是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涓流汇聚而成的一种集体意识形态,它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未来进入职场后所必需学习和接受的一种异质性文化。高职院校因此面临着在确保校园文化特色的前提下与企业的商业文化进行有机融合的问题。高职院校应当努力克服给人以紧张感和压迫感的企业文化对校园文化的冲击,积极引进企业的商业文化对高职院校的大学精神和管理理念进行改造升级,使得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成果能够满足企业对高技能和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二)基于虚拟企业的校企合作资源整合机制的问题资源整合是高职院校与企业间展开实质性合作的核心内容,具体涉及实体资产的资源整合与无形资产的资源整合两个层面的问题。1.基于虚拟企业的校企合作的实体资产的资源整合问题的焦点在于将校企双方可资利用的冗余资源,并在长期实践磨合中形成相对固定的制度化资源整合模式。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设施与设备以及由教师与学生构成的高端人力资源优势是企业所欠缺的。高职院校可将其教学硬件设施、实训厂房、产品研发设备与配套资金投入虚拟企业与合作方共享。企业亦可将其生产与经营设施设备的优势资源分配给合作院校来使用,以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改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2.基于虚拟企业的校企合作的无形资产的资源整合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知识共享机制建立的问题上。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下的虚拟企业知识管理存在如下问题有待解决。(1)虚拟企业的知识创新威胁了合作企业的自生型知识创新和学习机制,进而对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增长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由于与合作企业相比较而言,高职院校在知识创新领域具有较强的比较竞争优势。在与高职院校的合作过程中,合作企业的自生型知识创新能力可能受到削弱。对于高职院校控制己方的自主型知识创新能力提升的问题,合作企业方存在较多的忧虑,故而降低其主动与高职院校展开知识层面的合作的意愿。(2)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所构建的虚拟企业实质是一个知识合作共同体。该知识共同体的存量知识管理与知识创新管理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实体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内部知识管理,其管理的核心是企业或高职院校对内部成员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激活、知识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存量知识资源的重组与整合等内容;二是虚拟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交互性知识信息的管理,其管理的核心是组织之间的信息交互质量与交互效率。在虚拟企业理论框架下,高职院校和企业所建构的知识共享体系固然提升了双方的知识创新效率和知识价值实现效果,但同时也降低了双方通过市场进行知识资源配置的比重,从而降低了高职院校和企业所构建的虚拟企业与外部世界进行知识双向流动的几率。
(三)基于虚拟企业的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1.建构虚拟企业型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的首要障碍在于缺乏健全的法规制度保障。校企合作各方缺乏基于虚拟企业整体利益的相互信任度,使得合作各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信息单向透明策略。此举将降低合作各方的信息透明度,妨碍校企双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校企合作组织的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合作各方在利益分配制度建设方面的停滞不前将导致其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科技信息的共享水平低下,从而导致校企合作各方背离合作初衷,采取追逐短期利益最优化策略,破坏有利于校企长期可持续合作的利益基础。2.风险共担机制缺位亦将弱化虚拟企业型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效能的提升。通过生产设施与设备和科研设施与设备的资产整合来深化校企合作水平是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资产纽带链接下的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可行性直接影响校企各方参与合作项目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和双方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于企业出资的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通常异议较少,而对于以无形资产为主要出资形式的高职院校而言,易受主观决策影响的无形资产定价方式则更能导致校企双方产生争议。
二、虚拟企业框架下高职院校的校企深度合作机制建构策略
(一)建构基于文化对接的虚拟企业型校企合作机制高职院校在化解虚拟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之争中应当处于如下问题:1.高职院校应当采取主动策略积极吸纳企业的商业文化中的有益成分。校企合作中的文化对接的主体地位之争,并非是对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的组织文化的否定,而是在确认主体文化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大胆吸收处于从属地位一方的组织文化,实现校企双方组织文化在较高层面的有机融合。企业界也应当从利益攸关者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教育成本的方式来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象牙塔文化进行社会化改造,从而有效拓展高职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2.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与企业的商业文化对接需要相应的软硬件支撑。校企合作中的文化对接的主体地位之争实质是校企双方对虚拟企业的资源贡献水平之争,贡献合作资源较多一方理应享有主导虚拟企业文化建设的权利。这要求校企双方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在校园文化和商业文化之间寻求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高职院校应当以校园文化为基调,通过在教学系统中塑造虚拟企业环境的方式,使得学生接受商业文化的耳濡目染,实现校企双方在文化与价值观层面的有机融合。
(二)建构基于资源整合的虚拟企业型校企合作机制1.建构基于虚拟企业的实体资产资源整合的校企合作机制。基于虚拟企业的校企合作的实体资产的资源整合问题的焦点在于将校企双方可资利用的冗余资源,并在长期实践磨合中形成相对固定的制度化资源整合模式。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设施与设备以及由教师与学生构成的高端人力资源优势是企业所欠缺的。高职院校可将其教学硬件设施、实训厂房、产品研发设备与配套资金投入虚拟企业与合作方共享。企业亦可将其生产与经营设施设备的优势资源分配给合作院校来使用,以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改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4]。合作中的校企双方对于对方资源的需求类型的差异性,是影响合作成败的关键要素。高职院校需要企业在高职学生实训教学和教师科研方面给予支持,而企业则对高职院校的高技能人才有着迫切需求[5]。鉴于企业将校企合作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的直接推手,故其对高职院校的需求是校企合作得以发展的基础。高职院校应着力创新教法,提升教学质量,以吸引企业为校企合作项目投入重资产,实现合作项目的虚拟企业化运营。2.建构基于虚拟企业的无形资产资源整合的校企合作机制。知识资源整合是运用虚拟企业理论实现现实生产力的行动方向之一。高职院校与企业可充分利用各自在知识领域的优势资源,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提升校企虚拟企业的集体竞争优势。校企虚拟企业的知识资源整合表现为存量知识资源、内部知识交互水平、外部知识的学习能力、知识利用能力等方面,其知识整合的目标直接指向校企之间通过功能协调实现知识最终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具体而言,校企虚拟企业的内外部知识整合方式与方法不尽相同。校企虚拟企业的内部知识资源整合的手段是通过知识共享以实现集体知识增值,校企内部蕴含着大量未利用的知识和未开发的知识潜能。在虚拟企业型校企合作框架下,企业应当在保守企业核心机密的前提下,创设利于校企间知识交流的空间,以开放的心态促使企业的生产实践专业知识向高职院校流动。
(三)建构基于利益分配的虚拟企业型校企合作机制以虚拟企业理论为指导所建构的高职院校的校企深度合作机制的基础是利益层面的双赢。这要求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需要基于双方利益一体化考量来重新整合双方资源,以兼顾学生、高职院校及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将三方利益诉求放置于虚拟企业理论框架下来解读,即高职院校和企业所构成的虚拟企业在追求其所有者权益最优化的同时,亦将增进诸如学生和地方政府等校企合作的各方利益。虚拟企业框架下的校企合作组织应当确立合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内容:一是校企合作组织的领导管理能力,二是校企合作组织的内部业务管理能力,三是校企合作成员组织的成本与收益管理能力,四是校企合作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水平。建构虚拟企业的内部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优化校企合作收益与风险的分担机制。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是弱化校企合作动力的关键。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应当摒弃地位平等的简单化思维模式,转而以市场化机制为制度基础来建立项目责任制,根据各方在具体的合作项目中的投入资源所占的比重来确认各方的股权,并根据股权比例来规定校企各方对项目最终决策权的影响力水平。鉴于高职院校投向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多是以品牌、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主的无形资产,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通过校企合作双方外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客观评估,并通过校企双方通过审慎协商谈判的方式对该项资产的入股份额从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在校企合作进程中,高职院校与企业都需从虚拟合作企业中调配对方资源以满足己方的业务需求。为公平起见,资源需求方应当给予资源供给方以合理的利益补偿,以激励资源供给方持续、稳定地为虚拟企业提供资源的能动性,确保校企双方的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但针对此类业务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方面,校企双方若采取逐项计费的实质性市场化交易模式,将导致校企双方的财务成本和税务成本高企,使得校企双方作为一个合作联盟的整体利益受到削减。考虑到校企双方互为资源供给方和需求方,校企合作双方应当采取虚拟企业合作模式,促使校企双方的资源交易总额在虚拟企业框架内部相互对冲,并定期对交易对冲余额进行结算,从而降低虚拟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和财务成本压力。
作者:刘晴单位: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