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高新区管理模式比较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所在城市的影响
所在城市对高新区的影响因素有:经济实力、地理位置、科研力量等。
所在城市的经济实力对高新区的影响表现在几个方面:设立之初,高新区的经济总量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发展过程中,所在城市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它对高新区提供的资金支持(基础建设、科技三项经费、风险投资等)、每年可能进入高新区的新办企业和改制企业等。
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主要影响高新区招商引资的难易程度。
所在城市的科研力量主要影响高新区可能孵化本地企业的数量、孵化器的建设、能用于招商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影响高新区可能得到的支持、授权充分程度等。
这几个因素中,经济实力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2、高新区自身的因素
影响高新区发展的自身因素有:管理模式、招商引资的力度、孵化器的建设、人才队伍的建设、高新区地点的选择。
管理模式影响高新区办事效率的高低、能投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人力、物力,也影响着招商引资等方面,是高新区内部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招商引资、孵化器的建设、人才队伍的建设对高新区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也是高新区管理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新区地点的选择影响着进入高新区的工业园的项目种类、配套环境的建设、征地拆迁的难易程度等。
从对影响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性来说,所在城市的影响比高新区内部因素更重要,它决定着高新区的可能发展程度。但高新区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加快自身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是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
高新区管理模式的演变
从1988年至现在,高新区的管理模式变化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不定型期
自1988年到1994年是高新区发展的起步期。在这一阶段,50多家高新区相继获得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多数高新区获得批准,成时间在1991-1992年,也是在这段时间开始启动运作。但高新区的管理模式在这段时间没有形成统一的形式。
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业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使得高新区的政策优势非常明显,因此企业纷纷入区。高新区各项经济指标呈现跳跃性增长,年增长率大于60%,如1992年全国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年增长160倍(以下增长率均指全国总计)。
2、管理模式相对一致期
这一阶段自1994年至1996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高新区的管理模式相对一致,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高新区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有所显现,为加快高新区的发展,地方政府把一些高新区发展必须的管理职能逐渐下放给高新区管理机构。受权后,多数高新区管理机构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高新区管委会主要具有规划、建设、土地、财政、工商、税务和劳动人事等方面职能,人员精简,办事效率高。由于高新区的权限多数只涉及设立企业、新建企业的审批权,为企业快速办理各种证件,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之为办证模式。这一阶段,高新区管理机构模式较为统一。
这一阶段,高新区的经济增长相对前一阶段趋缓,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为年增长约50%。
由于科技部对高新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经济总量,招商引资是增大经济总量见效最快的办法,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地高新区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招商引资力度很大,各项政策又比城区优惠,城区大量老企业向高新区转移,城区经济统计值和税收大受影响,高新区与各城区的矛盾开始显露。
为提高办事效率,高新区简化办事程序,采取“一站式办证”、“一条龙服务”等手段。在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突破了旧的条条框框,难免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与市各管理部门冲突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央有关部门下文对地方放权行为进行制止。
1996年5月国务院文件(国家[1996]18号)要求,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力。这一阶段的结束期以此为标志。
3、争论期
自1997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关于高新区的管理模式在高新区内部引起大讨论。在这一阶段,高新区技工贸的年增长速度约为40%。
由于各部门管理日益规范,收权日益加强,规划、房产、土地等部门均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区不得单独办理相关业务。加之,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是垂直管理,高新区管委会的权力被弱化。高新区的迅速扩张又涉及城区的管理范围,而高新区初期不涉及社会事务的做法更是众城区之的。高新区与城区、部门规章的矛盾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矛盾,各地采用了不同的做法,高新区的发展模式开始分化。这一阶段高新区的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办证模式。相对前一阶段来说,变化较小。二、封闭管理模式。高新区管委会暨管理区内经济行政事务,又管理社会事务。但下设机构、人员相对城区少,而权力比城区大(具有市级管理权限)。这种管理模式授权最为彻底,但有向旧的行政管理模式复归的趋势,它是高新区与城区、部门规章矛盾的一种调和解决方式。吉林高新区从1998年起实行封闭管理,是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三、开放式管理模式。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是一般意义上的招商局加创业中心,主要负责引进企业、孵化企业,社会事务交给城区,办证仍到各专业主管部门办理。深圳高新区从1996年开始实行这种模式,是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
如前所述,高新区的管理模式不是影响高新区增长速度的一个决定因素,高新区发展速度趋缓主要是由于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后的必然趋势。
未来发展趋势
从创建高新区的目的来说,高新区应该只管理经济事务,少涉及行政事务,不涉及社会事务,办证模式是较好的管理模式。但从高新区的现状来看,多数高新区几个方面的事务都管理,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由于高新区所在城市的情况不同,高新区的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环境来谈某种管理模式的优劣。
在一些办事效率相对较低、环境较差的地方,特别是内地,封闭模式较为适合高新区的发展。这也是在现阶段高新区的管理模式以第二种为主的主要原因。
开放式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高新区与各城区、各专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但只能在办事效率相对较高、管理相对规范的地区即我国相对发达的地区才能实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高新区的管理模式发展方向应该是:封闭管理──办证模式──开放式管理。从办证模式向封闭管理的转变,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一种退化,但也是我国多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反映。当我国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进入现代化以后),高新区的历史使命完成了,高新区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将会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