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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适度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实现,实践中对企业盈余管理进行探索十分必要。
一、盈余管理的研究现状与价值分析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盈余管理所瞄准的方向正是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和信号作用。盈余管理的幕后决定者多是上市公司决策机构。
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与节税
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规避经营风险
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们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一)会计实践盈余管理分析
结合各国会计实践来看,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费用化处理方式和以荷兰为代表的资本化处理方式。从理论上讲,对研发支出的处理有四种方法: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结果判断方法。由于“结果判断法”需要在出现结果后再作判断,其信息不具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用性和及时性,因此国际会计界不选用这种方法。不同会计政策的选用,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下面笔者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为视角,对以上三种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数额巨大,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的财务业绩影响显著。2006年2月财政部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开来,对于研究费用采取费用化的方法,而对开发费用,采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模式。有条件的资本化模式本身具有的灵活性将导致企业的管理层有机会进行盈余管理。本文分析了资本化、费用化、有条件资本化这三种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及三种方式下的盈余管理。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
研发支出全额资本化的会计政策会使企业资产和报告利润增加,当企业会计利润高于投资者要求或者分析师的期望时,企业管理层会选择减少确认的资本化额或调整摊销政策等方式来存储一部分利润以便后用;当任期内某一年的会计利润低于投资者或分析师的要求时,企业管理层便可用以前年度的存储利润来进行调节。即便不存在存储利润,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多计前期费用将其资本化,从而适当调增本期利润。资本化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配比要求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而研究开发费用是为了获取新技术、新知识、创造新产品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相关工艺、产品等而发生的支出,其目的是让企业在未来能更好地发展。
(三)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在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确定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阶段的有条件资本化来实现税前利润的调控。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额度的确定也会对企业业绩有较大的影响。这说明企业即使在正确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后,也可以通过有条件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度与税前利润成正比。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额度越大,企业税前利润越高。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后便形成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存在便涉及摊销。由此可以推断,资本化后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选择同样可以对企业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摊销政策包括摊销年限与摊销方式。但由于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对这两个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摊销政策的选择也必将成为盈余管理的有力工具。开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后的摊销也对企业业绩产生影响:摊销年限与税前利润成正比,摊销年限越长,对应的税前利润就越大。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管理层还可以借对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摊销方式行复核之机通过改变摊销方式和使用寿命年限来进行盈余管理。当企业管理层希望增加近期利润时,可以通过缩短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年限等方法来达到目的;当需要后期利润增加时,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摊销方式等方法来完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管理层可以通过调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方式来进行盈余管理。企业在研发支出决策前和研发支出发生后均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
四、研发支出费用化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
(一)费用化方法特点与实务操作
费用化方法特点是对于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由当期损益扣减。其依据就是谨慎性原则。因为研究与开发项目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项目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获得收益的时间和货币价值也难以确定。因而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费用化,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费用化处理方法简单,实务操作简便。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研究开发支出是为了将来的收益而发生的,可能收益是多个会计期间的,所以仅仅因为其与收益之间的不确定性就将当期费用全部予以注销是不合理的。费用化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因为企业的管理当局收入通常是同企业当期利润直接相关的,如果采用费用化,必然会使企业利润直接下降。因此,企业高层人员便会进行盈余管理,不恰当地削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以保证短期利润,但对企业技术进步与长期发展不利。
(二)费用化会计处理下的盈余管理
把研发支出作为当期费用转销,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这会造成一个假象:即研发支出越多,企业效益越差。管理者不愿意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也不想看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因此企业管理层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不恰当地削减企业的研发支出,以使企业的账面收益好,而使长期利益受损。当然,在政治成本和税收因素的影响下,垄断企业和某些非上市企业也可能会在费用化政策下选择加大研发支出,以便减少外界关注度和获得税收优惠。
(三)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属于部分费用化,即有条件资本化。相对于“费用化”与“资本化”这两种极端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折衷的选择。“有条件的资本化”无论在对成本的补偿还是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上总是界于“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其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其符合了配比要求,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部分费用化条件下,资产确认标准带有太多的主观性,从而给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也与可比性原则不符合,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年度,如本年度研究开发尚未完工,将其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当下年度继续研究开发取得成功时,将该年度发生的支出计入资产,这二者的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若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如果仅以开发成功年度的开发支出计入资产,则其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因为这要求对以前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重新计算,并在会计记录上也要将已费用化的支出对以前年度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影响进行调整,会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若不予以资本化,则研究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另外也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
(四)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的盈余管理
随着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不断增加,加上新准则选用的有条件资本化政策在客观上带来了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选择的自由,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分别进行了定义,但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而这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新准则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支出至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作为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由此看来,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过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企业管理层对开发支出资本化额的确定具有最终决定权。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
五、结语
总体上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审计体系,加强对公司盈利质量审计,发挥市场自身对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力是必要的。约束盈余管理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同时保持职业判断的自由。监管措施的不断严密尽管有效,但会限制职业判断。况且,僵化的监管举措还会影响市场效率,由此而付出的成本也许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