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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现有子公司40多个,大体有四类:破产重组的公司,辅业改制的公司,合资合作的公司,上市公司。在同一类公司当中,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集团公司为实现总体战略发展目标,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子公司管控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管,切实形成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优势、规模优势。
1、管理权限的配置。从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看,尽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法律地位平等,但并不影响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依法管理和控制。正如老板和员工一样,尽管两人法律地位平等,并不影响老板对员工进行依法管理。对于管理权限配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总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子公司的不同情况,从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进行授权,明晰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
2、管控方式的选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有两种方式:一是资本控制,即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行使股东权,通过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管贯彻股东意图;二是协议控制,即通过公司章程或单独协议行使管理权。因此,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作为非常规事项可以通过资本控制方式处理,作为常规事项,最好通过协议控制处理。把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权写入子公司章程或者另外签订协议,这样可以确保集团公司管控权的合法性。
要注意的问题。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有管控权,但这种管控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一要充分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能滥用股东权力;二要行使权力有法有据,母子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既要防止权力失控,也要防止权力滥用;三要集权分权适度,既要注重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又要充分调动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