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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办主证劵市场以来,已有2200多家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份和挂牌上市,其中有很多是国有企业。我国的证劵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而来的。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根本性转折,证券市场日益规范,交易规模迅速放大,融资功能日渐突出,逐步成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首选融资平台。上市无疑成为企业发展的加速器,是能够给企业经营带来质的飞跃的机会,有很多企业已经将登陆资本市场—上市作为发展目标之一。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企业上市就好比是一项繁杂浩大的工程,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外部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等的通力协调配合。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规范,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大一部分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当中败下阵来。因此,研究分析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非常重要。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5类12个方面。法律层面有《证券法》、《公司法》;行政法规方面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部门规章方面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自律组织的文件有《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行业公约》。
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国有企业在上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公司一旦上市就变为公众公司,为保护和迎合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要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剥离的对象包括企业办社会形成的资产,如职工食堂、职工澡堂、娱乐设施、附属酒店、诊所等。剥离方式主要有三种,成立独立的经营实体管理;交由控股母公司管理;也可以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剥离应当明确剥离资产的管理主体,剥离后不再与上市主体有任何资产产权或者管理关系,剥离中还应当注意妥善安置剥离资产及部分职工,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
2.经营性资产的重组。为了明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践中很多公司上市前需要对公司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经营性资产重组剥离中的原则包括:保持公司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运营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兼顾公司和集团的发展战略;优先选择保留运作效率高的资产以使发行主体财务状况优秀,从而确保筹资效果。经营性资产重组应当坚持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土地是否出资、是否有巨额亏损等问题一并解决。还应当注意剥离资产后,对相关的人员、机构、业务体系、财务进行调整。通过经营性资产重组最终达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权属清晰、主业突出、财务效益最佳的目标。
3.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很多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最常见的问题往往是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取得方式可以有出让、当地政府作价出资、租赁使用三种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应当结合企业的净资产、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资金状况等因素统一考虑。比如若企业资金紧张,并且不希望因资产规模过大而摊薄资产收益率和影响财务状况,就可以选择租赁的方式处理土地问题。
4.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在资产重组中如何避免关联交易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关联交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并不是完全被禁止的,只要这种交易不显失公平,并且按照程序进行了披露,是允许存在的,但应当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一般情形包括关联人之间的产品购销、资产买卖、担保、借贷等16种情形。一些重要的关联交易常常被忽略,如发行人的技术、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和领取报酬所引起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可以通过资产收购与置换、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托管等方式解决。
5.资产重组中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上市公司必须避免的。同业竞争认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包括主营业务的性质、消费群体的构成、市场的地域性等因素。比如,阀门行业中球阀和碟阀虽然都是阀门,但因为用途不同,所以不属于同业竞争。再比如,东北的连锁酒店服务行业与华南的酒店连锁企业之间因为服务地域不同,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避免同业竞争可以通过将竞争业务收购合并,或者转让业务给第三方,以及竞争方单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体可行。比如,大商股份在增发股票之前,大商集团将千盛百货的业务划转给了国资委,从而避免了与大商股份的业务冲突。
6.财务指标中未弥补亏损的处理。企业上市前财务报表中是不能存在亏损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原因,有长期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这种亏损如何处理呢?通常情况下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但五年以上的历史亏损不可以用当年利润弥补。实践中可以通过改制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溢价增资扩股,从而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然后用公积金弥补;也可通过债权人债权折价债转股,债务免除,母公司债务承担等增加资本公积金的方式弥补。例如,某战略投资者以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获得1000万股权,1000万元人民币入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入资本公积用以弥补亏损。
7.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层持股和职工持股。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一股独大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治理结构问题。同时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持股来解决,但管理层持股应当符合60号文的规定,通常不超过10%的比例。如果公司存在职工全员持股,解决办法是职工持股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者回购股份进行减资,以使得公司股东在上市之前不多于200人。
8.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司上市必须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机构和制度。首先要机构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种岗位要明确并实际运作;其次要制度全,各个机构要有议事规则和相应规章;再次各个机构的任职人员要符合任职资格,要重点清理公司管理人员在多个关联公司兼职、领薪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小事,但一旦被发现将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同时,公司的内部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召开会议程序要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记录,会议决议内容也要合法。比如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讨论与其有关的担保事项的股东会议的情形,申报材料中如果没有被发现,最终将成为上市的障碍。
9.公司战略私募集资投向的确定。很多公司以为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随便讲,其实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证监会有明确监管,若要改变程序很复杂。因此在上市前就应当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主要考虑资金使用要和公司战略一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是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还应当安全、合法、可行。
10.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债务承担问题。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比如分立分拆上市,导致需要变更债务承担主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解决债务问题,一般解决方案包括:提前清偿债务、债权债务转移给母公司、以及过桥贷款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将债务转让给大股东、关联方,或者债权人债转股、债务免除等方式处理。
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建议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以下五项原则:
1.整体全盘考虑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资产重组和剥离的很多问题要联系起来一起解决,很多时候一项工作就可以解决多个问题。比如战略投资人以土地出资,就可以同时解决发行人使用土地问题和弥补亏损等两个问题。
2.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原则上一经发现就要解决,解决不了就要披露,而不能隐藏,如果不披露很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失败的地雷。
3.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判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时,我们要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本质上考虑和判断。
4.严格执行程序的原则。很多国有企业上市往往认为只要业绩好就可以,往往忽略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执行程序,程序合规往往是监管当局和股民非常看重的。
5.节决定成败的原则。上市工作中每一份材料、每一个报表都应当严格审查,避免小的漏洞牵出大的麻烦。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是企业实现由“人治”到“法制”的过程,企业上市可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审核基本要求
1.独立性问题。一是资产独立。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二是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三是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四是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五是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规范运行。一是股份公司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三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资产完全分开。四是公司董事、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是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是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3.主体资格。一是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二是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时间可从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满三年。三是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四是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五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是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财务会计。一是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二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四是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五是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六是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七是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5.募集资金投向。一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二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产生同业竞争。三是募集资金最好不要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或股权。四是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五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六是募集资金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6.信息披露。一是书面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回复反馈意见材料、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等。二是口头披露。包括预审员与公司的沟通、发审会公司的表现等等。口头沟通主要靠公司,保荐机构起到协助作用。
7.其他问题。除了法定条件外,审核的重点还关注以下重点问题: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一是税收问题。由于各地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往往存在一些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凡企业在上市前三年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企业应在上市准备过程中重点解决。二是产权问题。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奖励等手段量化输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监管部门在操作中,一般要求发行人出具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对于一些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要求发行人履行评估确认手续,并报送国资部门批准。三是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为对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有所把握,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企业所处行业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等进行详细说明。四是土地问题。如企业在上市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一律要求予以纠正。五是环保问题。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向都要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重污染行业,要求出具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发行审核重点关注
1.美丽的故事:现实与可行的商业模式。企业内在的价值和大众对其的认知往往并非一致,因此需要保荐机构为投资者讲述一个容易理解并且非常美好的关于企业成长的故事,而且要提炼出卖点,卖点对于发行审核非常重要。至于怎样提炼,我们可以回忆我们中学时候老师教我们写文章的方法———那就是把全文最重要也是最精华的一句话提炼出来放在最前面。保荐机构也是如此,曾经有人指出,一定要将企业的亮点挖掘出来并且保证占据行业的前三位,然后用最好理解的语言一句话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卖点。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盈利模式、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与其本身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具有扩张的能力以及新的经营模式取代旧的经营模式的趋势是否无法阻挡,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
2.未来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关注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是否投资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二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风险,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风险如原产能扩张、向上下游扩展、收购同行业企业、投资新产业、有关技术产业化面临的风险。三是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项目是否取得环保批文(环保政策上的一票否决制)等。四是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关系,与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五是投资项目形式:原有设备和资产的扩建或技改、新建设备或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公司或企业股权、收购资产、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充营运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业公司除外)、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不得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经营模式与竞争优势:业务与技术。一是经营模式。也就是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企业成熟的标志。“花盆的大小决定了花的成长极限”,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经营模式是否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稳定)、是否满足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是否具备扩展空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如公用电话(京伦电子)、数码相机、音乐网上下载、制造业流程的专业化分工(富士康)、连锁经营等。二是竞争优势。首先分析公司目前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对比,确定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其次分析公司通过什么途径建立竞争优势:①通过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产品难于区分如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主要通过规模以及工序等手段;②通过技术创新创造真实的差异化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如电子产品;③通过品牌、信誉形成的垄断效应创造虚拟的差异化产品-如食品、药品、服装等;④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用户-如银行、文字操作系统、医疗器具;⑤通过建立门槛把竞争者挡在外面-专利、政府特许(航天信息的税控系统)、网络效应(形成正反馈,用户越多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最后分析公司的竞争优势能保持多久,这与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途径以及所处的行业相关。证监会会特别关注企业应为未来变化的弹性能力,即应对人民币升值、技术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波动、税收政策变化等一系列未来变化的能力。
4.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财务会计。一是独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应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优惠与补贴,其独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质疑。对于优惠与补贴主要从合法、合理、重要、持续以及措施方面关注。二是持续盈利能力。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对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方面分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三是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四是收入确认。作为拟上市的公司,其信息披露需要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有些公司,因受改制、行业或客户的影响,在一年当中,其业绩非常不均衡,对于这些企业需要分析其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
5.公司清白的身份: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一是股东是否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全部注入到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利益是否与公司的利益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管理层是否保持稳定。二是公司的股权是否清晰,设立以来是否发生频繁的股权转让,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保持稳定。三是公司运作机制是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以及各组织的功能定位是否清晰,包括各子公司的功能定位,内部决策的执行效率;公司与外界的沟通情况,应对市场及变化的反应速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6.适应环境的弹性能力:共性问题。一是对出口型企业,人民币升值以及出口退税率降低对公司造成的风险、公司应对能力及措施。二是原材料涨价或波动造成的风险以及公司的传导能力及措施。三是资产存在的瑕疵是否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四是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海外经营、进出口经营等方面的合规性。五是风险揭示的完整性和特殊性,对策及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