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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财务监督讨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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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财务监督讨论

目前,国有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正在进行全方位的体制改革。这对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框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有关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企业从宜布改制到改制结束少则数月,多达几年。在这段特殊时期,企业一方面要为改制作准备,一方面还要维持正常经营,往往顾此失彼,内部财务监督职能削弱;再者,改制期间人心浮动,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去留难卜,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财务管理失控,使企业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如隐匿或转移公有资产,变相突击处理财产设备、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击消费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改制期间的财务监督尤为必要。

一、企业改制期间内部财务监督不能放松

企业改制期间的财务监督,仍应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的力度。改制期间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要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企业改制期间,外来索帐的较多,而改制企业的资金大都比较紧张。为了应急,企业往往以资产顶帐居多,如现有商品房、车辆等。因而,必须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管理。以资产顶帐必须手续齐备、作价合理,并按程序报批。帐务处理要及时,以防止帐实不符。

2、非生产性支出要严格控制改制期间,企业应首先保证生产的需要,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要尽量压缩,严格控制。确需支出的要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

3、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企业不能因为改制而忽略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要及时全面清理企业债权债务,不准借改制之机编造假帐,隐匿债权和虚增债务;更不准弄虚作假,设置多套帐目。

二、外部财务监督与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

企业改制期间在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财政、国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1、各级主管财政、国资、纪检、监察部门的财务监督

通常,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机关负责。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监督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网络,跟踪企业资金运动,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同监事会中的其他监事开展监督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企业改制期间财政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同时进行。如对企业帐损失的处理,由财政部门审批,国资部门确认。财政部门负责企业改制时资产清查、损失审批、财务处理等工作,国资部门负责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剥离提留、股权设置、产转让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质量、以改制形式收回的资金、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力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实施超前有效的防范。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2、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

鉴于目前的条件,各级财政部门不可能向所有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尤其是小型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派出财务总监进驻改制企业,对其经济活动实施全面监控。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控制日常财务支出。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可弥补改制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之不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总之,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应建立以财政、国资、纪检监察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企业内部与外部通力合作,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