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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调控评价系统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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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调控评价系统建设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是一种管理机制,规范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它不仅反映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需要,而且将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业绩的评价和激励都纳入其中。所以建立科学严格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仅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实施的要求,也是保证企业经营战略有效执行的基石。但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主要是为审计服务的,无论是评价内容还是评价目标,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制约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缺陷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不明确

现行的《审计准则》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但仅通过注册会计师定期地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外部评价,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和战略目标实现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必须内部化。而内部化的评价主要是由内部审计实施的。也就是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最终要由董事会中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来实施,这是比较理想的。而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没有正式的审计委员会,很多上市公司中虽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但独立性不够,有的隶属于总经理,有的隶属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职能很难真正实现。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定位问题。

(二)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窄

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窄可以从德勤的调查报告中体现。德勤在2009年5月统计分析了上交所35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然后挑选了近40家沪深有代表性公司进行了重点访谈调查。参与调查的上市公司涉及房地产、航空与交通运输、金融业等八大行业。调查结果显示,82.35%的企业组织了内控梳理工作,35.29%的内部审计开始更加关注风险和控制,但是仅有17.65%的企业检查了其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由此可见,企业更加重视流程层面的控制活动,而忽视了内部控制这一重要基础,我国企业传统的“重管理轻治理”的现象依然无实质性改善,局限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和范围,缺少与管理相结合的过程。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评价实务中,内部控制系统一般是参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系列进行的,内容主要是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是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虽说审计署、财政部等各部门出台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规范,应该说,这些规范对于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相当多的企业或个人对内部控制评价缺乏应有的了解,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一些核心和基本问题如“评价什么、如何评价”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各监管部门对如何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如采用何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什么内容、采用何种方法等尚不明确;各个企业之间,其各自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究竟如何,无法进行相互比较。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造成内部控制的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我国内部控制评价还存在着评价方式单一、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四)内部控制评价、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许多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很多的内部控制条文,但多只注重制度的文字编写环节,将已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严重忽略了如何执行制度、判断和报告制度执行的状况、矫正制度执行的偏差等,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等也鲜有实施,其结果是存在制度却得不到执行。另外,由于审计、会计人员是单位经营者领导下的工作人员,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经营者所掌握和决定,审计、会计人员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权,如果他们坚持原则,对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抵制,往往受到经营者和其他方面的阻力、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由于打击报复的手法往往比较隐蔽,且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政府部门很难有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会计人员的权益。为了保护自己,审计、会计人员便不积极进行内容控制工作,内控的作用便无法发挥出来。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设计的建议

(一)构建内控评价体系

在构建内控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据企业的特征,制定一套具有统一、公认和完善的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可先从目标定位、内容范围以及设置方式等方面来综合考虑,既可以从企业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入手,也可以从内部控制要素入手。但无论怎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都可以分为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

(二)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前提。在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时,首先必须明确的是采用何种评价标准对内控整体乃至具体的内控项目进行评价。笔者认为,考虑到内部控制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法合规性目标,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可以选用结果评价标准和过程评价标准。结果评价标准就是要考核内控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基于内控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结果考核指标,可以针对内控的绩效目标选取相应的评价指标,并规定相应指标的合理标准来进行评价。过程评价标准的制定可以按照内控项目来进行,按照风险管理思想,根据风险管理框架中的要素来设定控制标准。即按企业内部控制项目分别设定评价标准,每一个项目都设计有一系列的具体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该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和监控方面,力争涵盖该项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点。很重要的一点是无论选取何种内控评价标准,实务操作中均会涉及到选取的指标和权重的确定,其中选取的权重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内控评价的结果。但不可避免会存在权重确定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不能保证结果的精确性,因而应探讨更为合理的权重确定方法。

(三)选择、设计评价指标

在内部控制评价中,不仅要关心控制结果的好坏,而且要评估控制手段的优劣,这就产生了措施型指标和结果型指标选择的问题。措施型指标是指与各种控制手段相对应的评价指标,如岗位分离指标;而结果型指标是针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制定的评价指标,如收入回收率。这两种类型的指标各有优缺点。措施型指标比较直观,它直接指向“合理控制手段实施与否”,没有实施就有失控可能,企业内部控制必然存在漏洞,但是其缺乏综合性,特别是由关键控制点产生的评价指标,它忽略了对次要控制手段的评价,一旦次要手段失控,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结果型指标正相反,其综合性很强,评价结果良好,无论控制手段实施如何,至少控制的目标达到了,但是不足点也很明显,一方面,此结果往往并非与内部控制工作质量一一对应,如收入回报率较低不仅取决于收费过程控制水平的高低,还会受到经济形势、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即使评价结果良好,也仅能证明现在未发生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彻底保证以后也不会发生问题。因此,在评价指标设计过程中,应将措施型指标和结果型指标结合使用。

(四)正确界定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

企业日益认识到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不但是要满足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提供和披露方面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内控制度要有助于企业战略目标、企业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的实现。应该说内控制度的立足点之一是要通过制度化规范标准的构建来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加强行为理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立论,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应该是从内部控制的目标出发,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评价,考核内部控制所规定的目标实现与否。在具体界定内部控制评价目标时,不同的评价主体可能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界定也不同,如监管部门推动实施的内控评价,其目标可能更多地关注内控制度所达到的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而企业自身进行的内控评价,其目标就不应局限于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还应该包括内控对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实现的作用程度。

(五)全员参与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控制风险、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组成,是一个覆盖整个经济实体的系统,所有部门岗位都在其中充当着角色,董事会、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个人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这在内部控制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了内部控制“全员参与”的思想,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与实施过程中强调全员参与,对于增强员工内部控制的主动性、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等有着积极的意义。作为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包含多重目标,涉及企业多个层面和各项业务,可以说每一项作业和每一个员工都是控制的对象,仅仅依靠个别部门实施评价工作显然是不够的。而且,随着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发展,知识和信息在组织中呈现出向一线集中的趋势,使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评价的难度加大。企业的唯一选择就是转变思路,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以自身为控制对象”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员工参与内部控制评价的方式,包括参与评价体系的构建过程和运用内控评价体系实施评估。员工的广泛参与,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对企业和业务层面的各类风险进行更透彻的分析和评估,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进行有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