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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分类及其特征
为了深入考察小微企业的群类特征及其金融需求的异质性,可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2011)的分类基础上,根据小微企业的成长性、创立模式、技术含量、生命周期阶段等进一步分类。具体而言,(1)依据小微企业成长性,可以将其分为规模维持型、规模扩张型。前者通常业务类型比较单一,维持现有规模持续经营,后者一般会积极投资扩围,寻求做大做强。(2)依据小微企业的创业模式,分为复制型、创新型两类。复制型模式的创业者模仿或复制现有企业的业务或商业模式,运用相同技术,生产同质化产品;创新型模式是指创业者引入了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开发了新的消费点、新的市场。(3)依据小微企业技术水平,分为传统型、科技型两类。前者的生产技术条件较稳定,以大众消费性产品(服务)为主,商业模式较为成熟;科技型小微企业致力于高技术产品生产或研发,技术人才占较大比例,具有成长潜力,研发投入多,技术商业化风险高。(4)依据小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可分为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四类。初创型小微企业处于创立阶段,具有很高的不稳定、不确定性,生命力脆弱;成长型小微企业的业务模式基本成型,产品或服务获得一定的市场认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成熟型小微企业的业务运营和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处于利润收获阶段;衰退型小微企业已经出现或陷入发展困境,市场份额开始萎缩,营业利润下滑,可能会破产或者转产。
二、小微企业功能承载的异质性
了解小微企业群类特征,便于进一步理解发展小微企业的目标承载差异和金融支持的侧重点。我国经济“新常态”阶段,改革与转型的推进,需要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同自下而上的“底层推动”结合起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为各领域小微企业的涌现提供动力源,通过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机体“调整与再造”。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群体因其特性所限,适合承载的功能任务有所差异。资源开发、产品初加工、低层次服务等传统行业进入较为容易,小微企业分布较为集中,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与居民生活相关度高,以维持型、传统型、复制型、成熟型小微企业居多,它们更适合承担“富家安民、服务社区、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等社会功能。那些涉足新兴产业、高技术行业,科技型、创新型、扩张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以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型为主,新技术、新发明、新业态不断涌现,有较大成长潜力和社会影响,它们更适合承担“众智创新、科技引领、产业转型、动力切换”等功能,将是金融支持的重点。
三、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异质性
一般认为小微企业因为规模较小、财务不规范、运营不稳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品等特点,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并引发信贷配给约束[1],遭遇担保难、贷款难、融资贵等困境,企业融资需求表现出“短、小、急、频”的一般特征。小微企业初期资金多依靠个人财产和家人、亲朋好友借款[2],日常运营资金中多依赖收益留存、积累和零星、小额的“人情”借贷,许多微型企业未曾申请过贷款,考虑外源性融资时会首选银行信贷,融入资金大部分用于购买原材料、短期应付款、员工薪资等流动资金的周转和补充。
从企业异质性特征分析,那些规模维持型、低技术型、复制型和成熟期的小微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业务运行较为稳定,资金需求以流动性资金周转为主,期限短,额度小,偿付保障较强,信息收集、盈利预测和贷款催收更为容易,因而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那些规模扩张型、科技型、创新型和处于成长期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量大、期限更长,经营风险高,前景更加不确定;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技术专利等“轻资产”比重大,可抵押有形资产更少。银行的风险规避特征,难以为其提供有效资金支持,风险资本、种子基金、私募基金等发挥积极作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馆”等众创空间成为资本与创业、创新紧密结合的新型模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正从单一化的资金融入向综合化、一体化和多样化转变[3]。
四、金融支持的目标与功能分异
金融支持的目标以发展小微企业的目标为基础,概括而言:
(一)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创立和涌现出来
(二)让更多小微企业能够生存下来
(三)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成长壮大
(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延续下去
(五)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进入到高技术行业和新兴产业领域这些目标涉及小微企业“出生率”“存活率”“成长性”“延续性”和“优选率”五个方面;金融在这五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侧重,分别是“助产师”“育婴师“”训练师“”商业伙伴”和“引路人”。具体而言,首先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生态系统,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发挥金融“助产师”功能,提高小微企业“出生率”。
鼓励各类资本形式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必要的种子资金、运营资金支持,提供创业育成、市场辅导等综合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转化,发挥金融“育婴师”功能,提高小微企业“存活率”。为小微企业规模扩张、业务扩围、市场扩大提供战略性投资和长期资本支持,融资服务与“融智”服务并进,发挥金融“训练师”功能,提高小微企业“成长性”。对于进入成熟、稳定阶段的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满足流动性资金周转、补充的融资需求,发挥金融“商业伙伴”功能,提高小微企业“延续性”。制定财税优惠政策,设立专项扶植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发挥金融“引路人”职能,鼓励小微企业新创或者转型进入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4]。
作者:周鹏翔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