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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经济增速较快,这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密不可分,中小企业在确保经济稳定运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制约着青海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需要多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努力。
一、青海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2000年以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青海省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企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在全省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2011年、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89.64%、86.76%,中小企业总产值占比分别为47.65%、48.20%。青海省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冶金、机械、医药、食品、建材、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增加就业的重要基础。随着青海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其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不畅,证券市场门槛较高,除银行贷款外,担保、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渠道仍处于不完善甚至空白阶段,且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多将贷款投向了大型企业及重点项目,很少顾及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也一般会上浮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一)青海省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门槛仍然较高截至2013年末,青海省上市公司共10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7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3家,上市公司总数在全国各省市排名末位。10家上市公司中,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仅1家,由于上市门槛较高,青海省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符合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标准,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十分困难。2013年7月6日,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正式运营,这标志着青海省多层式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3年末,在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共90家。从长远来看,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将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2014年5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正式运行,从交易细则上看,新交易系统单笔股份的交易起点降低到1000股,并且具有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市场交易效率将得到提升。然而,新三板市场对挂牌企业要求较高,审批程序繁琐,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必须在纳入试点的国家级高新区内注册,在经过必要的规范、股改后,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制作材料、内部审核,并经地方政府同意,再将申报材料报监管机构备案获准后,方可挂牌转让股份,青海省众多中小企业都难以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相较于新三板市场,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要求较低,但由于市场范围狭小,且市场建立时间较短,融资效率相对较低。青海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道路依然漫长。近年来,国内债券市场发展迅猛,信用债券已由单一的企业债发展到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资产支持票据、私募债等多种产品,债券市场以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这些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选择空间。目前青海省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发行集合债券方式进行债券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除对企业经营年限、盈利状况和净资产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外,还需要发行单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未来单一企业出现偿债问题时。
(二)青海省整体信贷增速较快,但总量不高,中小企业信贷供给相对不足截至201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514.68亿元,比年初增加642.82亿元,同比增长22.53%,贷款增速全国排名第4位。此外,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有力推进债务融资方式多元化,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不断改善。青海省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229.16亿元,较2012年增加239.65亿元。但受地区经济总量等因素影响,青海省总体信贷规模并不高,在西部12个省份中排名第11位。根据青海省银监局抽样调查结果,青海省83.5%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信贷、企业自筹、商业赊账,很少使用租赁、典当、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等其他融资手段,其中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97%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71%的中小企业抵押十分困难,可向银行提供的合格抵押品很少,且在寻求担保者时,担保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反担保,使普遍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担保支持。此外,青海省信贷规模整体不高,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资金供给相对不足,加之审贷严格,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获得的信贷支持有限。
二、青海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1.青海省中小企业破产率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2011年中国企业长期激励调研报告》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与欧美企业平均寿命40年相比相距甚远。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但企业的生命周期短,重复走着“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之路。据不完全统计,青海省有23.7%的中小企业在成立两年内就已破产,52.7%的中小企业在4年之内破产、转产或停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需要企业有一定的经营年限、良好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预期,对于众多存续期较短的中小企业而言,难以满足这些要求。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淡薄。青海省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未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不严密,财务数据准确性不高。个别中小企业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建立几套账本,在申请融资时,通常会对其所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粉饰,这使得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的信用评价,间接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3.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青海省中小企业普遍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不完善,日常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多为传统的家族式企业,缺乏明确的权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企业经营决策一般由企业负责人一人决定,经营风险较大;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较低,产品差异化不足,在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外部原因1.商业银行普遍对中小企业“惜贷”。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之一,与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相比,青海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金额小、信用风险大的问题,且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成本较大,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向大型企业发放贷款。此外,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使得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缺乏积极性,对中小企业融资普遍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惜贷”现象明显。2.青海省融资担保力量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只接受土地或建筑物等抵质押担保,并且一般只能按评估价值的60%左右予以放贷,由于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的要求。青海省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少、注册资本总额和担保总额低的问题突出,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能力有限。截至2013年4月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59家,注册资本总额70.09亿元,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及“三农”项目提供担保总额仅37.35亿元。3.社会征信系统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仅把查询经济主体的信用报告,和过去的信用状况,来判定信用优劣作为授信审批的重要内容。可以说,信用报告已成为中小企业的“经济身份证”。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有两种渠道,一是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发生了信贷交易行为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银行信贷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二是没有发生过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报送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此建立信用档案。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行为,因此通过第一种渠道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不多,且企业主动提供信息的意识较差,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贷信息库有待完善。由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银行难以正确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流动资金比例、产品销路和信用程度等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很难作出准确评判。
三、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1.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中小企业应完善内控制度,实现企业家素质由经验型向知识型、开拓型转变,企业管理由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转变,产权制度由自然人产权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转变。二是加快人才和技术引进。中小企业应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加快引入专业人才和技术,产业定位由传统型向科技型转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增强信用意识。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规范将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影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自觉约束信用行为。中小企业应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逐步树立起恪守信用、严格履约的良好形象。四是关注自身信用档案的建设和完善。及时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建立自身信用档案,提高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二)金融机构应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水平1.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调整信贷资源在大中小型企业间的分配,适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比例,降低贷款集中度。同时,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度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分类标准,加大对青海省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创新信贷模式。加快推进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工作,对省内中小企业实施“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开展绿色金融、低碳金融和科技金融,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运用金融政策杠杆支持淘汰落后产能。3.创新金融服务。一是创新对接形式,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手段。通过召开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会、行业座谈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深入企业实地考察研究等方式,加强政银企的对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创新还款方式及抵押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及担保难问题。通过推出“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模式,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转贷成本;研究开展股权、专利权、林权、排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1.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融资。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深入宣传关于新三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相关政策和最新发展动态,帮助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发展动向,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积极培育后备企业。以“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加强对企业的摸排和调研力度,遴选出一批具备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分类分级重点培育。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设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基金,充分调动企业挂牌和上市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省内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2.加快发展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一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结构化投融资新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例如通过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的融资服务模式,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银行的筛选机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增信+投资”的模式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创新“先挂牌、后收费”商业模式,有效降低企业挂牌融资成本。“先挂牌、后收费”商业运作模式的实施,可大幅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其利用资本市场获取资源的动力,促进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机对接。通过引入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等会员单位,根据挂牌企业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风险结构多元、利益共享及价格市场化的多层次投融资体系。3.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集合融资。囿于单一企业规模和实力,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融资是青海省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的首选。集合融资的关键环节是企业遴选和担保安排,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在企业遴选方面,政府应主要发挥协调职能,承担发债需求征询、企业信息搜集与传递等工作,协助主承销商与担保机构控制信用风险。在担保安排方面,政府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升债项级别,确保债券顺利发行。此外,各级政府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对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费用和担保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降低企业发行成本,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四)构建服务青海省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1.加快“金融招商”步伐。加大青海省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加快“金融西进”进程,支持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青海设立分支机构,打造金融机构、金融资源集聚的平台,通过“金融招商”解决青海经济发展投融资主体不足的问题。2.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公司治理,加快体制机制转变,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青海省投资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地方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地方银行组织体系,着力增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力。3.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服务体系。
单位: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