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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发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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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发展论文

一、全国创新型企业发展

1.创新型企业发展概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05年12月,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联合启动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2006年7月,我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首批共选定103家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办法,不搞终身制。首批入选试点名单的企业包括15家国有大型骨干企业、77家民营科技企业和11家转制院所,涉及国防军工、电力、冶金、通信、材料、农业等12个领域。截至2013年底,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先后在国家层面选择确定了5批676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在此基础上评价命名了3批356家创新型企业。在全部创新型试点企业中,目前有5家企业***(其中3家被评级命名为创新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或注销,不再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两位数分类,671家企业共分布于50个行业,涵盖了全部两位数分类行业(98个)的一半以上,覆盖全部两位数制造业分类行业(31个)中的25个,体现了在国民经济中比较广泛的行业代表性。

2.创新型企业的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的角度看****,北京拥有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数量最多达到80家,海南、宁夏拥有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最少仅为10家(见表1)。拥有试点企业超过30家的地区共计有8家(见表1、图1),依次是北京(80家)、山东(45家)、浙江(44家)、广东(39家)、上海(34家)、安徽(32家)、辽宁(30家)、江苏(30家),共计334家,占671家试点企业总数的49.8%。拥有创新型企业数量超过15家的地区有8家(见表2、图2),依次是北京(54家)、山东(24家)、广东(23家)、浙江(19家)、辽宁(16家)、安徽(16家)、上海(15家)、江苏(15家),共计182家,占353家创新型企业的51.6%。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创新型(试点)企业在空间分布上总体呈现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集聚的趋势。试点企业数超过30家和创新型企业数量超过15家的8个省市,除安徽外,均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并且2013年经济总量均排名全国前15名(见表3)。说明创新型(试点)企业数量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也充分表明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驱动性与带动力。中部地区的安徽、湖北、河南和西南地区的四川、重庆等地的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数量也相对较多,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地区近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相吻合。除河南外,安徽、湖北、四川、重庆2013年GDP的增长速度均超过10%。8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青岛市的企业数纳入山东省一起统计)拥有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数量也排在前列,显示很强的示范作用。由于创新型(试点)企业中有相当部分的中央企业和原国务院部门所属的企业化转制院所,其总部主要设在北京等地,所以北京的试点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数量明显多于其他地区,分别为80家和54家,也影响到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地区分布格局。

二、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

在2005年国家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前,从全省角度来看,辽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发展某种程度上处于自由状态。各个企业依据本企业所在行业特征,基于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优势,构筑不同的创新发展战略。虽各具特色,但示范性与带动作用不强,某些企业的发展更是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国家启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至今近10年的时间,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初始发展阶段、拓展发展阶段和全面发展阶段。

1.国家层面创新型(试点)企业2005年,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在5个批次的申报过程中,辽宁均有企业获批。第一批入选4家、第二批入选10家、第三批入选6家、第四批入选3家、第五批获批入选7家,总计30家,其中16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见表4和表5)。辽宁创新型试点企业数位居全国第7位、创新型企业数位居全国5位。分别占全国试点和命名企业总数的4.47%和4.53%。从行业分布来看,3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领域,企业总数达到了17家,占比56.7%。其中,装备制造类企业为12家(见表6),占比40%,石油化工类企业为5家,占比16.7%。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行业分布,充分表明了辽宁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原材料工业两大基地建设为重点。从地区分布来看,3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布极不均衡。全省14个市,只有7个市拥有创新型(试点)企业。在拥有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地区中,企业分布也呈现明显的集聚现象,主要集中在沈阳、大连两市。沈阳、大连两市的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了21家,占比达到了70%。其中,大连分布的企业最多,为12家,沈阳分布的企业为9家。辽宁创新型企业的地区分布特点充分印证了创新型(试点)企业数量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沈阳、大连两市的经济总量在辽宁省是突出的两极******。而与此相对应,辽西北地区经济总量偏小,仍旧以资源类企业为主,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要素资源短缺并且吸引力不强,所以没有产生创新型(试点)企业。抚顺、辽阳、丹东、锦州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产生,某种程度上与所在地区原来的产业布局与基础有关。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正是依托辽阳石化公司的资源优势,依靠其自身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逐步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并在国内环氧乙烷精细加工领域持续保持领先势头。

2.省级层面技术创新型企业为落实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辽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2008年4月,辽宁省启动实施了“辽宁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并印发了《辽宁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3]。辽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与国家创新型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创新型示范企业要求具有创新型企业的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对其他企业创新工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辽宁省科技厅针对全省重点行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有选择地挑选了121家科技创新牵动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辽宁省首批技术创新型企业。121家分布在全省14个市(见表7),其中沈阳分布的企业最多,为29家,朝阳分布的企业最少,仅有4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等辽宁的主导与优势产业。在示范企业的扶持发展方面,辽宁省科技厅在科技攻关、创新人才队伍引进培养、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资金和政策上的重点倾斜和扶持。经过强力推动和积极扶持,示范企业的内在创新意识和动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能力显著提高,成为集聚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有效带动了全省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3.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政府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强。目前,辽宁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稍显不足。自国家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活动以来,全国多数省、市、地区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建设,辽宁也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但截止2013年底,辽宁只开展了1次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活动,与云南(4次)、厦门(3次)、上海(3次)、四川(3次)及其他省/直辖市(2次)相比稍显不够。另外,辽宁创新型试点企业有121家,与四川(511家)、福建(181家)、北京(179家)、江苏(165家)、湖北(150家)等相比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辽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2)政策未能充分体现创新型企业特殊性。与一般企业相比,创新型企业具有一些典型特征,主要包括:有自主品牌;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主要通过内生方式实现增长,等等。目前,国家层面专门针对创新型企业的政策还非常少,主要包括:2006年4月,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200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通知》(开行发[2007]225号)、2008年6月,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08]40号)。这些政策主要是围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来制定的,除了融资支持政策外,并没有更为具体的专项政策。辽宁现有的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激励政策,并没有清晰地界定几种创新主体之间的范畴和差异,大部分政策都是笼统地针对参与技术创新的所有企业,使得这些“一视同仁”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另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激励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对于现有的关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内容不了解,导致企业采取某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手段与方式规避税收,以降低企业的创新资金成本。(3)企业创新的投融资体系不完善。充足的资金投入,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必要条件。虽然辽宁在2012年全省科技大会以后,围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落实,加大了政府专项资金的投入,资金规模增加近一倍[4]。但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在初始阶段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讲,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只能够部分解决企业的资金难题。对于辽宁创新型企业来讲,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来源还比较单一,过于依赖自有资金,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尚不明显,导致企业创新投入资金供给普遍不足,抑制企业的创新能力。(4)某些企业追求“做大”,核心竞争力并未相应提升。多年来,在相关政策的影响和引导下,辽宁许多企业都极力追求尽快“做大”。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常常把进入“500强”作为梦想,有的通过不计代价的多元化扩张勉强进入门槛。一方面,只有形成一定规模,政府才会给予更多关注,企业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好处;另一方面,企业盲目求大,不专注于核心业务,往往公司资产盘子很大,核心竞争力却不升反降。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创新型企业的资金和业务风险极大,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能力评价

本文借鉴《中国创新型企业发展报告2012》的全国创新型企业TOP100相关数据[5],采用企业技术创新依存指数的理论与方法,对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辽宁创新企业发展情况与全国其他省(市、区)进行横向比较。

1.企业技术创新依存指数理论与方法(1)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可采集性、可比性、可操作性,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共遴选出研发经费强度、千名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4个定量指标和“创新组织与管理”1个定性指标,构成“4+1”指标体系,来表征创新型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评价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品、创新绩效和创新管理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4+1”指标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通过4个定量指标反映创新型企业创新战略实施的效果。1个定性指标反映企业创新战略制定、部署和实施的过程。这些指标互为补充、互相印证,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意愿、行为和绩效,既克服了单纯使用定量指标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局限性,又克服了单纯使用定性指标反映企业创新状况的模糊性,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和严密的指标体系,可以比较全面、系统地考察和评价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①“研发经费强度”,即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对技术创新倾向的程度。通过该指标,可以考察企业运用资本资源实现发展过程中对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测度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指标。研发经费支出采用国家统计局与科学技术部的统计口径。②“千名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反映企业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控情况和创新效率。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在考察期间内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研发人员(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③“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企业收入构成和获取利润中直接源自技术创新成果的部分。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的计算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与科学技术部对新产品的统计口径。新产品一般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想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通过“千名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两个指标,可以考察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取得经济效益对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④“全员劳动生产率”,指企业当年创造的增加值与员工数量的比,反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情况。通过该指标可以综合考察企业发展过程中投入产出的整体效率,其中也包含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绩效和创新之间的依存关系。该指标是国际通用的反映企业或其他经济体的技术创新依存度的综合指标。工业、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包括运输与邮电业)、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建筑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⑤“创新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创新战略谋划、研发组织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和创新文化建设等内容,结合定量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企业着眼长远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情况。(2)计算方法。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基于–尔菲方法综合考量赋予各指标相应的权重,通过对“4+1”指标的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最终的结果。由专家们对各指标重要性进行打分,再综合分析专家们对创新的影响程度,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3)评价标准。该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用一个综合性指数对不同行业、规模和技术密集度的企业进行评价和比较。通过数字模型计算出来的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介于0—1.00。分值越大,表明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越强。根据专家分析并结合中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通常企业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在0.85分以上,可以认为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强;在0.75-0.85分,可以认为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较强;在0.65-0.75分,可以认为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一般;在0.65分以下,可以认为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较弱。

2.基于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的辽宁创新型企业评价基于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的全国创新型企业TOP100中,辽宁共计拥有7家。与上海并列排名全国第4位(见表8)。前三位分别是北京(11家)、山东(11家)、广东(9家)。从拥有的TOP100数量角度看,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较好。但从计算的各企业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来看,辽宁的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企业整体排名偏后,企业的技术指数普遍偏低。7家企业中,排名前50名的企业仅有2家(见表9):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名最高的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只排在第21位,辽宁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名第48位。企业排名与辽宁拥有的企业数量排名存在不小的差距,几家企业的排名甚至落后于中西部地区的部分企业。辽宁7家企业的企业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平均值只有0.7463,处于0.65-0.75分值段。按按照评价标准来看,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仅仅处于一般的水平。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指数最高,为0.800(见表9),处于0.75—0.85分值段。按照评价标准来看,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也仅处于较强的水平。与排名前十位的创新型企业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平均值相差0.0489(见表10),与全国排名第一位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指数差值达到了0.147。

四、加快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辽宁省创新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创新型企业数量太少、创新型企业经验推广不足、研发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与政府、政策在某些方面的不足相关,亟待有针对性地完善与加强,从而有效地提高辽宁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与引导作用。

1.持续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活动在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发展中,尤其是在短期内大多数企业还不可能成为自主技术创新主体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创新型企业建设活动,辽宁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活动推向深入。首先,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活动,广泛培育创新型试点企业,促使企业确立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其次,组织开展座谈会、交流会等,加强各创新型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经验交流,深入调研创新型企业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加强指导与支持。

2.研究制定省级专项政策,抓好现有政策落实为了提高政策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当进一步细分辽宁现有的121家国家创新型(试点)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类型,如具体到某个行业的企业,或者采用同种关键技术的企业,深入研究每种类型企业群体的共性特征和创新障碍,然后据此确立相应的政策目标[6]。参考借鉴福建、上海张江等地的做法,研究制定诸如《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办法》、《新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等辽宁省级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政策措施。除此之外,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以用足用好国家及省现有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积极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主要做法包括:加强科技部门与国地税之间的协调和责任分工,制定操作指南和规范,定期组织面向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宣讲等。

3.加强创新型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以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源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投入。政府应担保或搭建平台,促进在辽宁地区的商业银行与自主创新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政府可以引导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专门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具体包括: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科技金融产品研发中心”过程中,借助金融资源集聚和创新活跃的优势,提供针对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产品研发设计和供给服务,优先支持创新企业融资。推广辽宁省政府和招商银行联合实施的“创新型成长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经验做法与成果收益,示范引导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创新型企业建设。应当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建立与辽宁创新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策性银行[7]。目前各大商业金融机构也都在积极进行针对创新型企业信贷的探索实践,但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决定了这些探索都是有限的,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发展辽宁专业的金融机构如科技银行等,使其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形成合理的分工,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都是可行的。

4.实施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建立和健全企业研发机构,是增强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的核心任务。可借鉴广东省的做法,实施辽宁省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和引导。围绕辽宁传统的装备制造、石化等优势产业以及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与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实施院线提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引导辽宁省尚未组建研究开发院的创新型企业积极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及发展企业研究开发院;二是引导已组建研究开发院的创新型企业制定实施创新路线图,制定有针对性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探索从思想路线图、市场路线图、产品路线图、技术路线图、组织路线图等制定企业创新路线图,帮助企业加速发展壮大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创新型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和创新型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提供经验和借鉴。

5.加快企业创新国际化近年来,在全球化背景下,推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特别是国际型跨国公司在人才、技术等领域的深度合作,跨国获取创新资源,成为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途径。北京、浙江、江苏、深圳等创新型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已率先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国际化。辽宁在继续执行好现有对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鼓励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应推动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研发分工。重点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主动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提高行业“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创新型企业创新国际化的内涵与层次。

6.引导创新型企业将“做强”作为核心发展目标企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大”是市场选择和竞争的结果,是市场、技术、资本、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那种靠简单规模扩张和政府资源“堆”起来的企业不可能有持久的生命力。只要拥有独特的客户价值,具备核心的竞争力,生产规模再小的企业也能够位居产业链的高端,成为行业发展的“领头雁”[8]。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新的认识,不仅仅是科技部门,更需要省级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委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要对政策和考核等方面进行新的调整,特别是优惠政策制定、项目资金分配和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等方面进行调整,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致力于将企业做“强”,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

作者:邢军伟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省情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