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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招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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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招标

摘要:论述了建设单位招标及招标文件的编制,就发包形式、合同价款形式、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选择报价形式、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质量、工期的要求和奖罚做了详细探讨,以期对建设单位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单位;招投标文件;保函;保证金;质量评价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重点考虑确定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发包及合同价款形式

1.1合同形式

建设单位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如果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其中有许多复杂的专业项目,而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做,可能会使总投资难以压下来,但是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反之,若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总投资。还可以考虑以补偿给主要承包商一笔管理费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给主要承包商。

建设单位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建设单位的管理成本。标段大小应与承包商大小成正相关的关系。

1.2合同价款形式

建设单位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通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

一般来说,如果项目的施工周期不太长,施工图纸齐全,预计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较少,可以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这样建设单位能够尽早地控制投资。此时要特别注意控制不可预见费的确定和使用。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可能会有较大的出入,预计会出现许多设计变更,就应该选择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此时要注意如果工程量变化太大,就可能需要改变施工方法,从而引起单价较大的变化,也就有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合同单价。如果预计在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则只能采用可调合同价的形式。因为涨幅太大,承包商将不能承受,致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建筑质量低劣,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或者拖延工期,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此来迫使建设单位追加合同价款;跌幅太大,承包商将获得太多的超额利润,建设单位不愿意接受。此时也可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调价指数的形式。

2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建设单位应该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质量担保保函(或保证金)、材料设备供应保函(或保证金)等。建设单位要注意使用时段和前后衔接呼应关系。当然,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商也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工期要求及大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自身的资金情况等因素,确定如何设置各种保函或保证金。

3报价形式

现阶段,较常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报价两种报价形式。

3.1工程量清单报价

由建设单位提供发包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并明确报价口径,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实力、市场条件和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个施工项目的子项报价,计算各种其它费用,最终形成投标报价。这种报价形式是国际通用的模式,适合采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适宜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将会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报价形式。采用这种报价形式,可以节约招标时间,便于建设单位在评标时分析比较各投标报价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节约了承包商的投标成本。对于那些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建设单位又希望能够尽早开工的项目特别适用。

建设单位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就是说要有统一的分项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因为同一个工程,依据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仅工程量可能会有很大差距,而且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也会有很大不同。例如,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量,要包括接头搭接和加工损耗部分的重量。

3.2施工图报价

建设单位提供发包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明确的施工范围和报价口径,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全部施工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单价,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计算出全部费用,形成投标报价。这种报价形式,以往应用得较多。适用于那些设计图纸完整,建设单位希望实行预算包干的工程,结算时只需对设计修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为了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以及便于评标时分析标函,提高评审标书的质量,节约评审时间,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一份标底。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设计图纸中的某些失误和缺陷,并通过补充招标答疑的形式来弥补和纠正。但要注意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之前发给所有投标人。

无论采用那一种报价形式,都应特别注意,由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规定投标人必须详细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只有这样,建设单位才能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价格和质量。

4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

除了建设单位擅长的专业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或者为了保证某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或使用效果,可以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其他材料设备均应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设置约束性条款,如材料设备的采购需经建设单位方认可质量和价格,要有合格证、质保书等要求,以此来对承包商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控制。

5质量、工期要求及其它费用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项目的使用要求合理确定施工质量等级和施工工期,不必提出过高的要求,如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的各项质量奖杯,以免增加造价,造成浪费。根据有关经验数据测算,建筑产品从合格到优良,其人工和材料的消耗使成本增加不少。同样,大量缩短正常的施工工期相应也会增加施工成本,并可能对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建筑施工提前完成,反而会有碍设备安装的施工。

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根据确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设置相应的惩罚(或奖励)条款,用以约束承包商。同时,为了控制造价,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时发生额外的费用和索赔,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场踏勘,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自行调查等资料,充分了解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和一切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消防、土方外运,以及水文、地质、气候、地下障碍物清除等各种影响因素和费用,分项各单列报价,并汇入总报价。

对于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结算办法等主要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列在招标文件中,中标后再谈容易引起争议和反复。另外,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要留有一定的余量,以免因为意外事件延期而给招标工作造成被动。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不宜公开全部细节,以免投标人有针对性地投其所好,提供虚假的资料,从而误导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