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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双引擎”。在“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背景下,将会诞生大量之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之诞生、成长过程中又将面临各种内外法律风险;因此为了让中小企业快速的成长起来,必须首先充分认识其法律风险。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可分为企业内部之法律风险和企业外部之法律风险;企业内部之法律风险是指根据法定或约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决策等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其企业外部之法律风险是指根据法定或约定,企业外部交易之行为等所依法律之变化或法律主体之为与不为,对企业产生不利后果之可能性。
一、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之内涵
其风险不论是在其管理领域或是在法律实务领域,该风险均是被经常提及的问题。但是关于法律之内涵,人们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此文不在此赘述,本文采国内通说,即企业法律风险,亦可称为企业法律性风险,是指企业之预期与未来之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并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之可能性。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之特征
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企业风险相比较,有其明显之差异。观其该风险之内涵,本人认为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关联性——法定或约定企业法律风险有别其他企业风险之最根本的特征。不论什么样的企业法律风险,其产生,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有法定或约定之权利义务的存在。这种与法定或约定的关联性既可能是直接的,如最常见的违法或违约风险;也可能是间接的,如企业未及时履行法定或约定之权利,而导致利益受损。
(二)强制性——违法或违约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一旦出现违法或违约,导致市场其他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可能要承担多元性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一旦发生企业必须承受之不利后果。
(三)多元性——设立、经营、运作等各环节企业从“生到死”即从设立到终止都依赖于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因法的存在意味着企业寻求自身利益的范围和限度,法的存在也意味着企业寻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企业必须遵守法律,因企业的设立、企业内部关系、企业对外交易、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等,均依赖法律进行调整规范和保护,因此可以说这种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多个环节,即“生到死”的过程。
(四)可预测性——通过法律预测企业行为的后果法的功能之一即预测作用,即通过对法的认识让当事人明确什么可以或应当做,什么不该做以及违反后将会承担的不利后果。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所有行为都由法律调整和保护,因此企业该不该行为,该怎么行为,都应当通过对法的认识预先作出判断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甚或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
(五)可控性——通过专业分析判断规范之企业法律风险多为企业自身做出了某种违法或违约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判断,规范企业自身行为,使其符合法定或约定之要求,进而避免风险之发生。笔者认为法律风险的确是企业经营中客观存在之,但我们可以依据以往之经验或已经发生的案例去修正,并运用有效之手段去控制风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的发生。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之形成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之形成主要表在以下方面:第一方面是法治环境,包括立法技术、立法水平、执法司法不公等等;如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内企业不具有,导致竞争不公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导致债权人举证困难,债权主张连带责任难以实现;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无明确规定等。第二方面是企业自身,包括内部法律制度不完善、不科学,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环境认知不够等。如企业内部没有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依赖于人管人;企业在作出重大投资、经营决策时没有律师参与,还是依赖于事后补救;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益至上,为了获利规避法律、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等。第三方面是与市场交易之主体对象缺乏必要的资信调查,履约能力评估不够等。如没有对交易主体进行资信调查与之签订合同,而因对方缺乏履约能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等等。当然在这些原因,每一种法律风险都可能导致企业致命的损害;中小企业应该有其充分的认识,必要的分析判断,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四、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层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常会忽视甚至是排斥法律顾问的意见,更不愿意让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到企业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来。更有甚者,不懂法律常识,自认为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是一件耗财耗时耗力的事,所以根本就不设立该部门,也不招聘法律事务人员,他们认为出现法律争议找个律师处理就好。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且时刻关心法律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以及法律人才是否在该企业中受到了应有的重视,管理者们应该以身作则全面了解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且熟知运用何种法律风险防控方法去应对。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适当调整用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资金比例,并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决定聘请法律顾问的数量。
(二)提高员工法律风险防范的执行意识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员工人数较少,因此,每一个员工都将成为企业前进的动力。目前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经验不够丰富、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管理存在很多漏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员工的执行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应多沟通,并鼓励员工参与到风险防范中来。此外,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还应该提高财务、采购、销售业务等重点领域内从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加大对重点业务领域内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潜在的企业法律风险。受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人才配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现有的人力不能完全满足其防范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动员号召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加入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队伍中去,树立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之意识,这样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应该制定与自身发展现状相适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该制度不得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还要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文化理念。同时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后还应保持其稳定性,但又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调整滞后的内容。确保在其管理过程中,能够有制度予以规范、保障、引导、归责。因此需要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来管理日常的法律风险工作;召全体员工参与制定、执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善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监督制度。
(四)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治理结构完善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要求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在其内部按照“权力的分立及制衡”原则,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共同组成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模式。现代企业治理理论认为,企业要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所有权清晰、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鉴于我国中小企业治理模式中的固有缺陷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中小企业很难建立起相互促进制约的组织模式。因此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应该建立起清晰的产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的管理人才来管理企业事务,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散开,有助于企业建立起权力制衡的组织模式。中小企业应该设置完备的组织机构,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规定企业三大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权利、职责等。另外,中小企业在建立完善组织模式的过程中,还应该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以确保组织机构之间各尽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相互配合,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只有中小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模式,其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才能得以顺利的开展。
(五)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辨认及控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辨认工作应该由内部法律工作部门与外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定期共同完成。因为内部法律工作部门最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审查中小企业各方面的状况,指出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法律风险辨认工作应该由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并结合当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法律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辨认。另外,法律风险评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做出准确的定性,并将法律风险划归各自的等级。
法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工作,是法律风险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与法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环节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中小企业应该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设立独立的法律风险监督部门,该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平行,共同对企业管理层负责。经过监督,定期向管理层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针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再由企业管理层会同法律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下一阶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所应该调整改进的内容。因此,中小企业、法律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对其控制、防范、管理的重要性,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何况中小企业之法律风险。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法律风险控制之投入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也是我们法律人将其所学之法学知识服务于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作者:吴永大 单位: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