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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铁路正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走向市场化经营的步伐,铁路局作为市场主体,承担着安全、经营、服务、稳定的市场主体责任。铁路企业在推进机制转换,大规模铁路建设,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以及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过程中,将面临着各种风险的严峻考验,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因此,铁路企业要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在市场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这不仅是铁路企业承担市场主体权责、更好地适应市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需要,也是铁路企业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内涵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企业建立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处理的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系统工程,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度流程、资源配置、沟通和报告机制,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适合企业自身特点,起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目的是增强企业抗击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可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的,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既有利益,防止企业利益遭到损害,同时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可持续的期待利益。企业的价值目标往往体现为企业战略目标,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坚持企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审慎管理原则,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铁路是国家的基础设施,铁路企业具有明显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特点,这就决定铁路企业的价值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铁路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不能偏离这一方向。
2全面管理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企业发展的整个周期,也存在于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各个领域和环节,所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全员参与。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风险,应纳入企业决策过程,作为企业决策应考虑的重要因素。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不可能脱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3规范运作原则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应遵循规范化运作原则,主要是基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系统性特征。法律风险的认知能力和解决方案都具有专业性,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员牵头处理。法律风险和防范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管理、会计、财务、运输及专业技术领域,需要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规范操作程序,才能高效协调运作。很多案例表明,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是产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着力抓好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职责,严格考核4个关键环节,形成系统化管理责任体系,才能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是由有关法律因素所引致的风险,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股东之间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上述法律因素的调整变化,要求铁路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应对管理等控制措施相适地动态更新。实现动态调整的前提是要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企业内外法律因素的变化,及时发现、识别、分析、控制、监控和处理企业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并制定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
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主要措施
1树立全员法律风险意识
法律风险意识是指企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如何进行法律风险应对活动等方面是否有必要的认识和理解。法律风险意识是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由于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企业必须树立全员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要以普法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铁路行业的特性和企业实际,确定不同专业,不同层面,不同地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将普法教育与干部和职工培训结合起来,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注重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大力营造依法治企的企业文化,把依法办事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价值理念,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为。
2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是法律风险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既要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融合起来,通过完善企业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把关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硬约束”,又要形成自身的制度体系。结合铁路的实际,铁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现行体制下铁路企业具有多重属性,履行多种角色职能,如铁道部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市场主体职能、合资铁路出资人代表职能、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职能以及部分政府监管职能。铁路企业要准确把握管理责权和规范履行管理程序,在制定、修订和清理企业规章制度中,加强法律的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和实体,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依法合规。二是重要决策事项法律论证制度。铁路建设、对外投资、资本运作、合资合作、土地征购、资产处置、资金运用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中,法律因素对项目决策和运作至关重要,应强化法律部门参与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机制,对项目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三是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各个层次的管理权限,规范权力履行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法律风险预防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投资担保、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物资招投标采购、防止内部人舞弊等。
3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
法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应由法律专业人员牵头负责。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国内外很多著名企业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作了相关的规定。截至2008年5月,53家大型中央企业已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要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据报道,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有法律顾问800多人,德国西门子在全球有法律顾问400多人,美国波音公司法律部门现有员工232人,占公司500名高管人员的46%。国内的一些大型企业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全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都超过1200人。而铁路系统目前在专职岗位上的法律顾问仅有近400人。铁路检法移交后,铁路企业迫切需要尽快充实法律顾问队伍,为市场化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是个系统工程,仅靠企业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是无法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
4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是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预防机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3个环节。铁路企业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应与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结合起来,将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纳入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应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牵头,企业所有相关人员参与,同时,考虑构建模型和专家意见。法律风险评估结果要形成法律风险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风险报告应当制度化,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管理层、相关人员或其他有关部门公布,实现法律风险报告功效的最大化。
5完善法律风险应对管理
法律风险应对管理包括检视法律风险应对现状,选择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和实施法律风险应对计划3个环节。在检视应对现状时,应考虑现有的人员组织、奖惩机制、能力素质、经费供给等是否能满足法律风险应对需要,为选择应对策略和制定计划提供支撑;在选择应对策略时,应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如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在制定应对计划时,要考虑应对计划中机构和人员的安排,相应的责任要求,措施的优先次序和计划实施时间表,要对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闭环。
6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运作实效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要求:“企业应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铁路企业管辖区域宽,联动性强,经营业务领域广,法律风险源多,法律风险管理涉及的信息量巨大。但同时铁路系统拥有强大的信息技术力量和信息管理系统。铁路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开发建设法律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包括风险评估、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模块,实现网上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分析、合同审批、案件处理、咨询指导等,提高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效率,促进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作者:陈少宏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