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美国经验作用下能源管理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分设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能源部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该部下设8名部长助理,其直接下属单位有能源信息署、能源监管委员会、8个项目办公室、12个行政机构及24个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项目办公室包括民用核废物管理办公室、电力提供和能源可靠性办公室、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环境管理办公室、化石能源办公室、遗产管理办公室、核能办公室、科学办公室,它们起到支持国家安全的作用;12个国家行政机构为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经济影响和多元化办公室、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等,这些机构主要负责为能源部的项目办公室提供行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支持;美国的国家实验室由阿姆斯国家实验室、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等组成,国家实验室一般是由理事会作为决策者,监事会作为监督者,并且由院、所长来负责日常管理。另外,实验室采取的是国家拥有、运营商经营的模式,具体的职责分配如下:一般情况下,任何项目基本上都需要能源部和承包运营商签订相关合同,那么对实验室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以及具体研究工作主要由运营商来负责,能源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宏观上指导实验室的使命、任务、具体发展方向、研究计划等。美国独立的能源监管权分属于联邦和州政府,在联邦和州层面分别设立了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这种分级监管相互协调的监管方式适用了能源监管的诸多复杂局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联邦能源监管委员(FERC)是一个内设于美国能源部的独立监管机构,为了保持它的独立性,FERC的所有决策均由联邦法院审议,其运行成本也是由所监管企业上缴的年费来提供。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职员由能源开发的各个领域的专家构成,并且分属于若干办公室,各个办公室也有各自相应的职责。能源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管州际电力、天然气和石油的运输;私营、市和州的水电项目的许可和核查;确保跨州的高压输电系统可靠性等。FERC实施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手段是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受理业务申请、受理举报投诉、行政执法与处罚。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负责一州境内能源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批准发电、输配电项目的实体建设;发放水质证书;石油企业的并购;监管地方天然气配送管道等。总体来说,美国联邦和州对能源领域的各项事务均有清晰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能源监管的效率,并且间接促使我国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得到快速实现。
2.有效的能源政策手段。从宏观层面分析,近年来美国在能源政策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其中《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清洁能源安全法案》、《2010年美国能源法》这三部法案的设立使得奥巴马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奥巴马政府时代,美国能源政策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该政府将能源新政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在保障美国能源安全的同时,可维护美国继续在经济和政治格局中扮演引领者角色;(2)政府内阁具有浓重的“绿色”成分,能源政策制定机构的成员均为该领域的专家或者资深学者;(3)政府欲通过能源立法来改善国际形象。就微观层面的能源政策手段,主要指的是采用了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方式,这种方式能很好地刺激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因为政府允许企业拥有一定的利润,只要这个利润率不超过规定值,那么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产品价格、产量和投入,但是它也会造成X-非效率和寻租现象。R(p,q)=C+r(RB)(1)R指企业的收入,由价格p和销量q共同决定;C指生产成本;r指投资回报率;RB指投入资本基数;其中r和RB由监管机构来确定。
二、政策建议
我国在能源管制方面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能源管制机构变化频繁、管理机构权力分散、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上文对美国能源监管模式的分析,并结合我国能源管制现状和能源基本国情,对深化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若干建议:
1.明确能源管制的改革方向。能源管制改革首先要让消费者有更多能源选择,使能源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更具竞争性,提高能源企业的效率,降低能源价格,只有充分正确掌握了改革方向,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能源管制。
2.建立完备的能源法律体系。加快我国能源基本法的立法进程,这不仅需制定综合能源法律,也需制定相应的单一法律和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得法律能够全面覆盖我国能源的各个领域,改变我国政府管理无法可依与无章可循、企业主体地位难以确立、消费者权益缺失切实保障的局面。
3.建立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通过恢复能源部将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能源管理职能集中起来,并且采用垂直分级模式建立国家和地方能源管理体系。重新组建的能源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监分离;二是宏观管理,避免过度干预;三是处理好能源部与发改委、国资委等现有管理机构的关系。该部的职能是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地方管理机构则在国家能源政策下制定和执行地方能源政策,以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加国家政策的执行力。
4.组建独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以目前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基础组建统一、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行政上归属于能源部管辖,但其必须具有独立性,改变以往政监合一的局面。在能源监管委员会下设分行业的能源监管部门,并实行垂直管理模式,按照各个地区能源市场监管的具体情况,在各个区域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
作者:管霞霞单位:浙江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