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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
新准则出台后,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以及具体准则中的一些做法给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就是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地运用盈余管理手段。但笔者认为,实际上新准则优化了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包括盈余信息在内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对企业总体盈余管理空间进行了一定的压缩,提高了盈余管理的质量,从而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一、可靠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中
对可靠性(Reliability)的定义,理论界一般认为信息没有重大差错,并能如实反映其拟反映的情况,信息就具有了可靠性。可靠性有三个确认标准,一是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是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应一致或吻合;二是可核性(Verifiability),是指具有相近背景的不同个人,分别来用同一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就能得出相同的结果;三是中立性,是指在制定或实施各种准则时,应当主要关心所得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而不是偏重新规则对特定利益者的影响,会计人员不能为了达到想要得到的结果,或诱致特定行为的发生,而将信息加以歪曲或选用不适当的会计原则。
(一)可靠性的提高体现在基本准则中
基本准则开宗明义地把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与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比,这一财务会计目标的新提法,有机地统一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新准则指出:会计信息一方面是对企业管理层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监督考评的依据;另一方面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以作出科学的决策。
与目标相呼应,基本准则中用单独的一章突出强调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修订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了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的要求也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各具体准则中。构架了以真实可靠为前提,以相关为目标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二)可靠性的提高体现在具体准则中
具体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具体运用如下:
会计确认和计量运用“现值”,如:对应收款项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充分考虑应收款项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来确认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残值以其使用寿命终了处置时可收回金额的现值来确定。
会计计量再度广泛采用“公允价值”,如: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以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时对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二、在可靠性加强的前提下企业盈余管理质量的提高
盈余管理一般是指公司管理层为特定目的所做的调增或调减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量做基础的会计报告盈余的粉饰行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做出了更多、更详细的界定,使公司报告的盈余信息更能真实地体现实际经营业绩。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可靠性对企业财务信息,特别是对企业盈余管理信息的作用,较大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对盈余管理的质量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变革对盈余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的数据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趋于平稳,如果有影响,也是短期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产生差异,存货准则的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使得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了盈余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企业利润在年度之间转移,这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相反,在赢利较小的年度,企业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一变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新准则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大大提高了盈余质量。
(三)关于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
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以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不进入利润表而记入资本公积,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而债务重组收益实质上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而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其本来面目,使盈余信息囊括了应该囊括的信息,同时也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考虑到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准则中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了滥用新准则、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的现象。
(四)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在实质上并没有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并非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新合并准则对此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人为的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准则考虑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规范,防范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了盈余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合并损益的质量。(五)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和限制
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色是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引入。如果会计固守历史成本,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和市场价值越离越远,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价值将大大降低。新准则明确规定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惟一原则。同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合理估计公允价值,从而有效提高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可靠性。而在公允价值同样适用的非货币交易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该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操纵利润的行为,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新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并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在对旧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的同时,又新增了一系列的会计规范。新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备,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能更加全面地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来看,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的恶意盈余管理行为。从这一政策的变化动向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制定当局是想通过收紧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缩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